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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思考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并于 2001年 1月 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这是继《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又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大举措。《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对于完善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一、统一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

众所周知,1992——1993年我国进行了重大的会计改革,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即为“两则两制”)。它的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由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两则两制”已不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整体上改变会计工作的全貌。随着二板市场的创立,会计信息披露成为这一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透明度的市场,没有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来说,就像汽车上了高速公路而没有交通信号。因此,建立有效统一的会计规范就显得十分必要。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一般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执行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和或有事项三个会计准则,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十个具体会计准则,这样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了即使是相同的行业会计信息也不可比,特别是某一企业集团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给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统一会计政策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另外,由于行业的划分不可能包括所有的企业类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涌现出了许多新兴企业,如网络公司、足球俱乐部等,它们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行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企业会计制度》就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同时考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的要求进行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打破行业、所有者界限、集财务会计为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投资者对不同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和分析,从而作出投资决策。

当然,即使所有的企业都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业经营管理的特征也不会随制度的统一而消失。现存的差别仍然是我国当前诸如企业兼并、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制改造和资产重组等业务的障碍。我们应看到,会计信息的社会化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统一会计信息的要求,其表现为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要一致可比,但是行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又要求会计信息充分反映各行业的特点。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对外报告方面,在这方面确实要求会计求同存异尽可能趋于一致,而利用会计进行价值管理,则仍需保留会计的行业特征。所以我们在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对各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核算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形式进行规范。

二、统一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外国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必将进入中国,同时我国企业也需要去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这就要求我国的会计制度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集统一性与包容性于一体的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是以英美国家的会计模式为蓝本的,在许多地方与中国的传统不同,如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它倾向于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制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在会计目标的界定上,强调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需要,而不是其他国家所侧重的考核管理责任、政府监管。这次《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做法。如新增加的会计原则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还有《企业会计制度》借鉴的36号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的121号准则公告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要求企业对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五十二条至六十五条明确提出企业必须计提七项准备,同时为了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利用“七项准备”调节利润,《企业会计制度》也于第五十一条做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还没有充分的条件进行理论的归纳,还没有跳出就事论事的“救火式”的立项方法,与国际会计惯例还有一定的差距,不断完善我国会计规范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三、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出台之后,关于具体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具体会计准则是否将不复存在而由企业会计制度来规范,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理解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到底有何不同。

1.具体会计准则通常只对某类交易或事项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原则性规定,而会计制度则对各行业的账户设置、使用和账务处理进行详细规范,具有较高可操作性。

2.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也并非简单重复,两者各有其侧重点。会计制度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而会计准则则详细分析各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简而言之,即会计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准则侧重于确认和计量。

3.会计制度的存在并非否定具体会计准则的作用。会计准则对独立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和披露的规定较系统和完善,同时无论是在结构体例,还是在会计政策阐述方式上均与国际惯例相似,对于我国加人WTO后顺应会计国际化潮流有着深刻的意义。在本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也借鉴了一些行之有效、执行效果良好的会计标准,对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较大问题,或者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予以修正后融入《企业会计制度》。

4.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唯一或主要形式,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有较高的素质,能够在运用准则过程中发挥专业判断。而在我国由于从建国之初起就形成了以专业会计制度规范各个行业会计行为的历史习惯,同时我国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因此技术性和操作性强的会计制度既适合我国会计工作者习惯,又适应他们的业务素质的要求。

由此可见,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同作为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将在长时间内共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所以在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两者的规定应注意保持一致性,即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

正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澎所言,准则和制度无所谓孰优孰劣,实质重于形式,只要在内容上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会计惯例,吸取世界上先进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技术,即使采用我国会计界喜闻乐见的“制度”作为形式,也未必降低它所能起的会计规范作用。总之,《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对于我国会计改革将起着里程碑式的作用。它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国会计的发展尽快融入国际一体化的潮流。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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