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bei Finance and Accounting
2001.8
正 文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管理初探
谷树才 赵 欣
一、强有力的集权
1.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企业集团出现的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例如,有的集团实行“结算中心制”,它以母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再分别以各子公司的名义在该总户头上设立分户,由总户控制各子公司分户。在子公司看来,结算中心就是银行,借款、还款及其他方式的融资均要向结算中心提出。结算中心加强了对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而且通过集中子公司的闲散资金也增强了集团的资金实力。
2.现金预测。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的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对子公司现金的集中管理为现金预测提供了条件。母公司每天都将实际收支情况与预测相比较,发现不相符的情况,及时找出原因,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3.筹资管理。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资金的筹集应与使用相结合,并与集团的综合偿债能力相适应,不能盲目举债,增加筹资风险。因此,子公司所需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须支付利息。
二、集权与分权的适当结合
1.投资管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于采用集中管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管理之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集团是根据子公司等级来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2.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利润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和源泉。
三、实行广泛彻底的分权
母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而是在统一的有机体内充分体现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经营。在订立合同、业务购销、资产负债和留存收益的核算上,均体现了子公司应有的独立核算地位;制单、审查、记账和报表系统均由子公司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作者单位: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责任编辑:武根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