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谈继彬 黄莺]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缺陷而受影响,票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银行在票据活动中处于票据当事人地位。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抛开了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抛开了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及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只强调票据形式合法,这就意味着银行在票据活动中所承担的责任更重,比一般非票据关系所面临的风险更大。在此,笔者拟对其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对银行结算资金安全的影响
1.出票行为的影响。有效出票行为成立后,出票银行必须无条件承担出票人的义务。例如,银行汇票签发是基于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有真实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且汇款人交足委托支付的款项,这就是银行签发汇票的基础关系。银行在签发汇票前必须对此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发汇票。否则,一旦银行签发了汇票,而收款人、付款人之间无真实交易或汇款委托人所交存资金不足,银行要负票据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后,银行必须付款,而不能以汇款人交存资金不足额或持票人与汇款人之间无真实交易关系为由不履行票据上的支付义务。在票据关系中,出票银行没有抗辩权,处于无条件承担出票义务的境地,其所面临的资金风险相应增大。
2.背书行为的影响。背书行为的无因性对银行结算资金的影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