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晓娟 陈军]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针,近年来,我国一直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整信贷结构,保持物价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随着现金投放量的不断增大,到2001年,我国流通中的现金余额已高达15 689亿元,占2001年我国GDP总量的16.35%。宽松的现金管理政策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从1980年以来的20多年里,我国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支出和现金交易超高速增长,其负面效应已经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应当引起各方面的警觉和重视。
据统计,从1998年起,我国行政企事业单位每年的现金支出超过1万亿元,如此巨额的现金除部分沉淀于城乡居民手中和用于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常的零星开支外,绝大部分使用都不够合理,有些甚至是违法行为:一是用于单位对个人的隐性工资和“灰色收入”,许多单位的隐性工资已超过名义工资,其中绝大多数是现金支出;二是公款消费,铺张浪费;三是个人消费公款报销,一些单位通过报销各种不合规的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成为腐败的温床;四是贪污受贿,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数万元乃至上百万元,其中大部分是通过现金实施的。另外,在工程承包、产品购销中有大量现金以管理费支出名义落入个人腰包;五是现金交易,偷逃税款。近年媒体披露的明星偷税问题中,现金交易也是一个重要表现。
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且呈愈演愈烈的趋势,现金管理亟待规范。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企事业单位非工资性现金支出,对现金流量进行有效监督,加大对现金违规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尽快修订1988年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最大限度控制现金支付的办法和措施,加大使用现金的成本。要明确税务部门对现金流动的管理权、监督权,使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完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工资性现金支出,对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实行信用卡发放,堵塞现金支付的漏洞。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强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相应法律,坚决惩治通过套取现金实现各种犯罪目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