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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或称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层次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0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陆续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法规来规范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发展为会计界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其会计核算应包括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和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主体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列报,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会计处理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有规定,但相对较简单,尚须细化、完善。本文主要参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会计准则,探讨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会计规范的几个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