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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与口径或有微调

本报讯 记者王凯报道 事业单位明年起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这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做出的的决定。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加紧修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细则。一项事关全国4000万事业单位员工的新政蓄势待发。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是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中国会计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后,在会计核算层面将不会有很大的变化,预计在会计核算的科目和口径上会有微调。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已酝酿多时,只是在近日才尘埃落定。此次改革与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规定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一脉相承,目的是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从过去计划经济下的品位分类管理,逐步转变为市场导向的体现岗位价值的岗位定价、绩效导向的绩效薪酬制。

这势必将带来一系列相关改革,其中,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化的问题最为会计人员关注。

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先行者,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已经启动。首都经贸大学财务处副处长许江波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说,目前该校已在试点绩效工资改革。“不过,目前这块工作主要由人事部门负责,更多的是侧重于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暂时还未涉及会计核算方面。”实际上,关于事业单位工资会计核算的科目设定,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并一直延续至今。

“现在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构成大部分是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后会在会计核算的口径和科目设置有所变化,但预计变化不会太大。”财科所财务会计研究室博士王晨明对《中国会计报》记者指出,“在会计核算层面,财库〔2006〕48号文已就对会计科目设置等进行过规范。”2006年6月,财政部曾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简称财库〔2006〕48号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管理。当时就明确,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该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应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并对具体操作中的二级科目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

“原来我们的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加津、补贴,会计科目也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设置。”一位在省级事业单位会计部门工作的人士这样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现在绩效工资改革细则尚未出台,一切还很难说。

但就会计核算来说,我们认为不会有太大变化,最多会在应付工资的二级科目中有所表现。”上述会计人士认为,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很难出现像企业股份制改革那样的“大动作”,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等进行会计核算科目的彻底性变化。

许江波也表示,在首都经贸大学目前的绩效工资改革试点中,会计核算方面尚没有动作,因为实际操作中还没有变化的需要。“绩效工资改革全面实行后,在会计核算方面,我们需要做的是将二级科目下的设置加以细分,使数据的归集更加准确。”许江波认为,改革后会计工作的重点将会在会计管理方面,即完成一套完整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配套工作。

“工资类的会计核算工作,说到底是对资金流向进行准确反映和记录,能将不同类型的薪金支出做出表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需要做的就是根据实施细则调整会计科目设置,使之能达到反映、记录的目的即可。”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副教授叶雪芳说。

《中国会计报》从财政部国库司获悉,虽然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当中,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绩效工资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层面不会有太大变化,只会在具体口径上有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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