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审计局陈倩雯局长。
问:能否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到1999年,主要是承包经营兑现公证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是1999年至2006年。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审计普遍开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审计范围不断扩大。第三阶段是2006年到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地厅级及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得到广泛开展,省部长审计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并有序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审计进一步深化。
在这一背景下,《规定》的颁布实施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一是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二是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三是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对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深圳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答:深圳市在全国较早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早在1997年,深圳市人大就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2002年,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5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市纪委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规定》;2006年,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随后出台了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据统计,2002年至2010年11月,深圳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对82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领导干部740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87名,审计查出违规资金共计28.80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369.93亿元,损失浪费资金7.7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6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人。随着《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答: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两办《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自2000年开始,审计署进行了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规定》出台后,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明确,审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问: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问:《规定》对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审计结果评议办法和有关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审计局认真配合组织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各区也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议工作。2008年至今,深圳市审计局配合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委会,先后开展了四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根据《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共对105个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评议,其中2010年12月评议了50个市管领导干部。福田、盐田、宝安等区审计局也分别配合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工作,其中盐田区2009年对9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了评议,评定8名合格、1名基本合格,问责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问:《规定》出台后,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工作有那些?
答:《规定》出台后,按照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审计局将重点抓好如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配合市委、市政府出台或修订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工作,严格审计管理,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拓展审计领域。如在项目计划安排上,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政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项目等相结合。如在确定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单位时,优先选取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突出绩效概念,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关注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内容中体现绩效意识。通过对领导干部管理业绩和经济效益审计,科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四是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深入推进审计结果运用。通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做到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由被动治标向主动防范转变,较好地发挥审计的预警和预防作用。五是加强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目前我市面临各区大部制改革等情况,各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深圳市审计局将加强对各区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