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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发布《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相应调整,以适应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教育收费等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会计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净资产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收入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以及支出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这3个会计科目,分别核算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 相抵形成的结余、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和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支出。

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部门收支情况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科目收支情况表。

对此,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常丽认为,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后,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就更加完整、全面,有利于政府了解整体财政收支情况,同时有利于对预算资金的监管和预算信息的公开。

财政部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应当单独设账核算。

对预算外资金历年滚存结余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从《通知》执行之日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财政专户彩票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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