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1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各类企业实行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了上述规定,并且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一并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旧业务的同时,又为其开辟了新业务。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进行努力的同时,我们还取得了各级财政、工商、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张捷说。
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开辟新业务的同时,《通知》还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内部治理、社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级次与所能承揽的业务范围挂钩,科学引导社会合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这种办法可以形成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不同类别的业务,同类业务只能在相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展开竞争的局面,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张捷说。
一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都是管理的重中之重,在《通知》中,也体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即成立由财政部门主导的、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参与的政府会计业务招标采购机构,并还将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会计业务政府采购及委托办法》,对全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所要求或委托的会计业务的招投标实行依法统一管理,真正做到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