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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会计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新政策,是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有效措施,通过实行筹补结合,可大大推进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从2008年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份试点以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已陆续在全国展开。这项工作对农村财务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即如何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为规范管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现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核算探讨如下。

一、“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以“一事一议”筹资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以及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收到村民交来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及接受捐赠或赞助现金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时,该固定资产中属于“一事一议资金”形成的,将该部分资金转到公积公益金账户,“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一事一议资金”的结余,借方余额反映超支。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级筹资筹劳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量,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做好项目预算,统筹使用资金和劳务,尽量作到物尽其用。如果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某一项目完工后仍有余款,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退还给农户,也可转用村内其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对项目完工后资金不足的,可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垫付,待下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补足。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的核算

(一)村民自愿筹资筹劳用于“一事一议”项目的核算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村民交来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2、在使用村民“一事一议”筹劳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时,应按省政府批准的劳务价格作价,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建成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动用集体积累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核算

在使用村集体积累进行“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时,应将村集体积累资金转入“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借记“公积公益金”,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三)收到社会捐赠或赞助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核算

1、接受捐赠或赞助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及相关税费计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2、接受捐赠或赞助现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3、接受捐赠或赞助水泥、钢筋等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三、“一事一议资金”支出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事一议”建成完工验收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通过“补助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应设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二级科目,按奖补具体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收到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因在奖补款项为到账之前,会发生短期负债行为,在该款项到账后,应直接偿还项目负债,借记“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补助收入”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五、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

第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第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奖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参考文献:
1、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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