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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总复习第十章 内部会计控制

第十章 内部会计控制
要求:应对内部会计控制有完整而系统的认识,掌握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定原则,能够结合企业的自身状况设计控制要点,并可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最终建立一个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 一 ) 内部控制的定义
特点 : P243. 1-4. (重点)
( 二 ) 内部控制的目标(重点)
1. 战略目标 .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2. 经营目标 .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3. 报告目标 . 保证单位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4. 资产目标 . 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5. 合规目标 .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四)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
(五)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2.授权批准控制
对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所谓一般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而特殊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其时效性较短。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 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其中包括 :
(1)授权批准的 范围 ,通常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
(2)授权批准的 层次 ,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
(3)授权批准的 责任 ,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
(4)授权批准的 程序 ,应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
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3.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是指单位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交易,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记录。
4.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企业既定目标编制的 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 ,从某种意义上讲, 全面预算也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全面预算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
(1)预算体系的建立,包括预算项目、标准和程序。
(2)预算的编制和审定。
(3)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
(4)预算执行的授权。
(5)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
(6)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
(7)预算业绩的考核。
全面预算是集体性工作,需要企业内各部门人员的相互合作。为此,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预算委员会,组织领导企业的全面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的执行。
企业应该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工作,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5.财产保全控制
包括:
(1) 限制直接接触。限制直接接触主要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限制直接接触的对象包括限制接触现金、其他易变现资产与存货。
(2) 定期盘点。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应进行调查,对盘亏资产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相关制度。
(3) 记录保护。应对企业各种文件资料(尤其是资产、财务、会计等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对某些重要资料应留有后备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当前计算机处理条件下尤为重要。
(4) 财产保险 ,通过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盗窃险、责任险或一切险)增加实物受损补偿机会,从而保护实物的安全。
6.风险控制
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风险。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全员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有:
(1)筹资风险评估,如企业财务结构的确定、筹资结构的安排、筹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制定、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划等都应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
(2)投资风险评估,企业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应制定应对预案。
(3)信用风险评估,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信用授予标准,规定客户信用审批程序,进行信用实施中的实时跟踪。信用活动规模大的企业,可建立独立信用部门,管理信用活动、控制信用风险。
(4)合同风险评估,企业就建立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和违约时采取应对措施的控制科学试验,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参与。风险防范控制是企业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企业必要时可设置风险评估部门或岗位,专门负责有关风险的识别、规避和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报告体系 , 全面反映经济活动,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应体现:反映部门经管责任,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报告形式和内容简明易懂,并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内部报告要根据管理层次设计报告频率和内容详简。通常,高层管理者报告时间间隔时间长,内容从重、从简;反之,报告时间间隔短,内容从全、从详。
常用的内部报告有:
(1)资金分析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表等。
(2)经营分析报告。
(3)费用分析报告。
(4)资产分析报告。
(5)投资分析报告。
(6)财务分析报告等。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本身的控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利用计算机从事经营管理方式手段越来越普遍,除了会计电算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外,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购销、储运都离不开计算机。为此必须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的控制, 包括:系统组织和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文件资料控制、系统设备、数据、程序、网络安全的控制以及日常应用的控制。 另一方面,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内部人为控制的影响,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六)有关方面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作用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的原则 P249.1-7. (重点)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的程序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
1. 以预防控制为主、查处为辅。预防控制为主要求明确规定业务活动的规则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业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尽量避免错误、舞弊等现象。查处为辅要求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采取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大对不法或无效率行为的查处力度,多方面、多渠道堵塞漏洞。
预防式控制,是指为防止错误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其发生机会所进行的一种控制。它主要解决 “ 如何能够在一开始就防止错弊的发生 ” 这个问题。例如对业务人员事先作出明确的指示和实施严格的现场监督,就能避免误解指令和发生错弊。
查处为辅 ,查处式控制,又称侦察式控制, 是指为及时查明已发生的错误和非法行为或增强发现错弊机会的能力所进行的各项控制。它主要是解决 “ 如果错弊仍然发生,如何查明 ” 的问题。 例如,通过账账核对、实物盘点,以发现记账错误和货物短缺等。
2. 注重选择关键控制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是避免和减少差错和舞弊、效率低下、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选择关键控制点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一个控制点能够最好地衡量业绩;哪一个控制点能够反映重要的偏差;哪一个控制点能以最小的代价去纠正偏差;哪一个控制点最为有效。
3. 注重相互牵制。在 横向关系上,一项业务至少要经过彼此独立的两个或多个部门或人员,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能够接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 在纵向关系上,一项业务至少也要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上下级相互监督。
4. 设立补救措施。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该能够防止意外事件或不良后果的产生,具有及时发现和揭示出已经产生的差错、舞弊和其他不规范行为的能力,确保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补救措施,即是指补救性控制,它是与主导性控制相对应的。主导性控制,是指为实现某项控制目标而首先实施的控制。 如凭证连续编号可以保证所有业务活动都得到记录和反映,因此,凭证连续号对于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就是主导性控制。 在正常情况下,主导性控制能够防止错弊的发生,但如果主导性控制存在缺陷,不能正常运行时,就必须有其它的控制措施进行补充。补救性控制,就是指能够全部或部分弥补主导性控制缺陷的控制。就上例而言, 如果凭证没有连续编号,有些业务活动就可能得不到记录。这时,实施凭证、账证、账账之间的严格核对,就可以基本上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大的业务事项。因此, “ 核对 ” 相对于凭证 “ 连续编号 ” 来说,就是保证业务记录完整性的一项补偿性控制。
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评价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评价的内容
1.单位组织结构与财务会计职责分工的健全状况。
2.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相关措施是否健全、规范,是否与单位内部的组织管理相吻合。
3.会计工作中的业务处理与记录程序是否规范、经济,其执行是否有效。
4.各项业务工作中的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核对、报告等手续是否完备。
5.各岗位的职权划分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其职权履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6.是否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7.关键控制点是否均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其措施执行是否有效。
8.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执行中受管理当局的影响程度。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评价的程序
A. 评价机构的建立(重点)
1. 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机构设置、经营性质、制度状况等设置评价机构,并考虑以下原则:
(1)能独立行使 对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 监督的权力。
(2)具备 监督与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相适应的 权威性。
(3)与单位其他职能机构 在监督与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方面进行 协调 ,在工作中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4)在效率上能够满足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进行监督与评价所提出的有关要求。
(5) 能够得到单位负责人的支持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B. 评价的步骤(重点)
2. 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审阅相关的规章制度、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实地观察等调查了解内都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的详细情况,并做出初步评价。
3. 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重点是测定内部会计控制各组成部分是否按规定的控制步骤、方法运行,测试各控制环节运行与其内容是否相符,检查各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内容、程序、方法等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情况等。
4. 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内部会计控制中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对差错、浪费、损失、非授权使用或滥用职权等敏感问题进行评价,找出失控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补救措施。
5. 编写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评价报告。主要说明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单位管理方针和政策,是否满足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漏洞或缺陷,改进的措施及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制度情况、执行情况、改进意见等内容。
四、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一)货币资金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配备合格人员, 进行岗位轮换。
(4) 建立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明确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准确入账。
(4) 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3.现金控制
(1) 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
(2) 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并严格执行。
(3) 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严格控制现金坐支;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 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私设 “ 小金库 ” ,不得设立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 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银行存款控制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 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票据控制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6.印章控制
(1)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 , 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7.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印章保管情况。
(4)定期检查票据保管情况。
(二)采购与付款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采购与付款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3)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2. 授权批准控制
(1) 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 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3) 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4)加强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的管理和相互核对工作。
3. 请购控制
(1)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2)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由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办理请购手续。
4. 审批控制
建立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5. 采购控制
(1)根据物品或劳务的性质以及供应情况等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定单采购、合同订货或直接购买等)。
(2)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3)经过比质比价和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6. 验收控制
(1)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根据制度规定验收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并出具验收单据或验收报告。
(2)实行验收与入库责任追究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 付款控制
(1) 严格核对采购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合同等有关凭证,检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符合付款条件的采购项目及时办理付款。
(2) 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
(3)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已到期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后办理结算与支付。
(4) 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发生采购退货的,及时收回货款。
8.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情况。
(4)定期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三)销售与收款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 建立专门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的单位,应将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 金额较大或情况特殊的销售业务和特殊信用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4)未经授权人员不得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3. 销售与发货控制
(1)建立销售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并严格执行。
(3) 加强赊销管理。 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赊销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4)明确规定销售谈判、合同订立、合同审批、销售、发货等环节的岗位责任、职责权限及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5)建立销货退回管理制度。销售退回须经销售主管审批。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要求,“ 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6)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的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
4. 收款控制
(1) 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与收款职能应当分开,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现款。
(2) 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3)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
(4)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足额收回款项。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发生的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5)对已注销的坏账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收回已注销的坏账应及时入账。
(6)加强对应收票据的管理,其取得和贴现必须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7)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销售的管理情况。
(4)定期检查收款的管理情况。
(5)定期检查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
(四)工程项目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工程项目业务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 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3. 项目决策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环节作出规定。
(2) 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 ,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3)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定期检查。
4. 概预算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规定。
(2) 加强对概预算编制的审核 ,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正确。
5. 价款支付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规定。
(2) 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前 ,应严格审核工程合同、支付申请、相关凭证及审批人意见等。
(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有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经财会部门审核后方可付款。
(4)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6. 竣工决算控制
(1)建立竣工清理制度。
(2)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进行认真审核。
(3) 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4)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7.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检查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定期检查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对外投资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2) 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3)制定对外投资业务流程,明确投资决策、资产投出、投资持有、对外投资处置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如实记录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
3. 对外投资决策控制
(1)加强对外投资预算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预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发展战略要求和社会需要。
(2)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 ,并组织分析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调查、实地考察等,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立项。
(3) 对己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比较选择投资方案,提出对外投资建议。
(4) 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财会部门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和分析。
(5)建立对外投资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4. 资产投出控制
(1)需要签订合同的对外投资业务,应先进行谈判并经审查批准后签订投资合同,相关谈判须由两人以上参加。
(2)编制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提前或延迟投出资产、变更投资额、改变投资方式、中止投资等,应当经决策机构审批。
5. 对外投资持有控制
(1)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加强对投资收益收取的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
(3)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
立详细的记录。财会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定期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4)加强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严禁账外设账。
6. 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1)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提前或延期收回对外投资的,应经集体审议批准。
(2) 转让、核销对外投资,应经集体审议批准。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3)正确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保证收回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7.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配备情况。
(2)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
(4)定期检查对外投资资产投出情况。
(5)定期检查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
(6)定期检查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7)定期检查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六)成本费用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 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3. 成本费用支出控制
(1)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结合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选择恰当的成本控制方法。
(3)加强对材料采购和耗用的成本控制,将材料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建立人工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
(5)明确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6)制定其他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7)正确进行成本费用的计算和分配。
4. 内部报告控制
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 对于发生的超预算的成本费用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5.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相关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担保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 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担保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
(3)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以及经办人办理担保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3)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范围或禁止担保的事项。
(4)制定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3. 担保评估控制
(1) 建立担保业务评估制度 ,确保担保业务符合相关政策。
(2)对申请担保单位的主体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或信用状况等进行 全面评估。
(3) 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组织评估。
4. 担保审批控制
(1)建立担保业务审批责任制,对重要的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2)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确保签订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制度。
5. 担保执行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等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测。
6. 担保财产保管控制
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妥善保管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担保业务记录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8.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预算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规定, 设立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机构是董事会,审批机构是股东大会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年度预算还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 ) ;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预算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制订预算管理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关的记录,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 预算编制控制
(1)根据各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重点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和年度预算方案。
(2)预算编制应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及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3)编制 经营 预算,应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4)编制 投资 预算,应当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编制 筹资 预算,应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4. 预算执行控制
(1)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2)层层分解预算指标,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
(3)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4)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和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
5. 预算调整控制
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
6. 预算分析控制
采用不同的方法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预算执行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7. 预算考核控制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8.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
(2)及时检查预算编制情况。
(3)及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及时检查预算调整情况。
(5)及时检查预算分析与考核情况。
(九)固定资产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 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3)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4)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 取得与验收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2)外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3) 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等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
(5)支付外购、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款项,应符合《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和《货币资金》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4. 日常保管控制。
(1)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职责权限。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
(3)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等相关会计核算。
(4)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 纳入单位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5)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明确应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投保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
(7)对于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 处置与转移控制。
(1)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2) 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3)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区分使用期满正常报废固定资产、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及拟出售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等,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4)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
(5)加强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及出租、出借合同的内容。
(6)加强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管理,明确办理固定资产交接的手续。
6.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存货控制
1. 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业务的全过程。
2. 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4)制定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 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1)外购存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评估和检查。
(3)其他单位抵顶债务的存货,取得时应经过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4)严格存货验收制度,重点是对取得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5)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存货的会计核算。
(6)设置存货实物明细账。加强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存货的管理。
4. 仓储与保管控制。
(1)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2)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
(3)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
(4)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5)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存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加强存货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5. 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1)建立健全领用原材料等存货的审批手续等制度。
(2)销售存货,应符合《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3)对外捐赠存货、对外投资投出存货,应当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履行审批手续。
(4)建立存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存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5)建立健全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凭证、资料的保管制度。
6.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检查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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