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论文 > 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财权配置研究

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财权配置研究

遵循“股东至上”的逻辑,将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的基本思路显然是与财务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然而随着企业对知识资本和外部资源的日益重视以及世界各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关注,“股东至上”逻辑受到了日益强烈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成为企业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变契约(Freeman Evan,1999)。这组契约形成的物质基础是各利益相关者为企业投入的专性资产,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投入的财务资木、经营者和一般职工投入的人力资木、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木、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等。正因为利益相关者(缔约方)不同形式的投入,使得他们与企业形成了一定的产权关系,相应的拥有了获得收益的权利。因此企业的发展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目标是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所以企业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应有机会享有相应的企业财权。

一、财权配置对象

财权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而又不完全受制于企业所有权的,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财务收益权、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就是财权配置,它是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上市公司根据各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提供的资源性质来配置财权,各个利益相关者借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分享相应的收益。要实现财权的有效配置,首先就要弄清楚哪些是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必须对该公司进行了投资;第二,应该承担公司一定的经营风险;第三,按照弗里曼(1984)的定义,“利益相关者必须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必须与公司活动有关,这种关系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被动的。第四,Clarkson认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关注当前的财务收益,而且应该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以上特征,本文把利益相关者界定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员工;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供应商、政府等。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看,不管是股东还是债权人、政府等,作为公司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都对公司拥有相应的财务利益和财务权力要求,公司的理财必须对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要求做出积极地响应。但是,利益相关者平等地享有财权并不一定是均衡地分配给各个利益相关者,可能是相对倾斜某一类利益相关者。

二、财权配置的原则

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财权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权分立与权力主体之间互相制衡原则

不同性质的权力应由不同权利主体行使,公司的财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监事会享有。这样在权利主体不重叠的情况下,有助于制约某一主体权利过度扩张行为,防止财权配置失衡,达到权利主体之间的有效制衡。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

财权配置的权责利统一思想就是,在利益主体拥有一定财权的基础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其一定的利益回报,将利益主体拥有的财权与相关责任、利益充分联结起来。

(三)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相对应原则

股东作为主要投资者和风险承担者,其应享有主要的财务收益权和控制权,体现在财权配置方面则是正常经营状态下对财务收益分配权和重大财务决策权的绝对占有。当公司偿债能力不足时,财权转移给债权人,同时债权人也享有公司财务的“剩余权力”。

(四)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原则

公司财权必须依据集权与分权的原则进行分配,使各利益相关者都能拥有公司的财权,既要避免财权过度集中所带来的高风险,又要防止财权分散所带来的低效率。

三、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仍然存在着“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企业财权过度集中于经营者,造成财务决策短期化、财务信息失真、侵蚀企业利润等现象,企业内部并没有真正的相互制衡的权力机制,更没有考虑到外部的财务治理主体的财权配置制度。企业财权配置应该具有依存性,在企业处于不同的财务状况时,应该有不同的治理结构,也即财权安排随着企业经营状况改变而调整。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拥有明确的财权分配制度以及相机治理机制的企业为数不多。

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上市公司的财权配置,要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应分享的企业财权,同时依托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和相机治理机制来实现。

(一)股东的财权

股东向企业投入了权益资本就必须分享制度安排所赋予的财权。股东的财权应该包括重大财务决策权、财务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财务决策权包括重大投资权、重大融资权、财务预算决算审批权、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批准权、注册资本变更权、重大资产处置权等,这些权利只能由股东会行使,不能委托给他人。
在现实中,不同股东对公司财权的大小要受到股东的权力偏好、风险态度、持股比例、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内部人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财权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分配是非均衡的。普通股东、大股东、用手投票的股东、能力强的股东所掌握的财权要优先于小股东,用脚投票的股东的财权。

(二)经营者的财权

经营者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其财权由董事会财权、经理人员财权组成。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经股东会的授权,能够对公司的投资方向及其它问题作出战略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经营者财权中占主要地位,其拥有的财权主要有:财务决策权,包括投资决策权、中型融资权、财务信息披露权;财务监督权,包括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评价;财务执行权,包括对股东会有关决议、制定有关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制定融资方案等。

经理人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负责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经理拥有的财权主要体现在:财务决策权,包括小额日常性投资权、小额流动资金融资权、日常资产交易处理权等;财务执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决议、组织实施投资方案、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监督权,包括对下级部门经理的监督。

但是由于经理层处于企业财权的中心,过度的赋予经理层财权也会形成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此,经理层在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对股东、社会、员工的责任。

(三)员工的财权

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赋予员工必要的财权,既有助于充分利用员工的人力资源,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员工作为人力资本的供给者,其财权主要是财务收益权、参与财务决策权和财务监督权。

具体表现就是良好的工作和福利、身份归属感、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参与管理、希望企业长期生存发展。如富士康频发的跳楼事件,使企业的管理模式、工作强度、职工社会保障及对职工权利的忽视等都在考验着现代公司的管理模式。

(四)债权人的财权

债权人为企业投入债务资本,就要求从企业获取剩余利息。由于债权人与企业双方的利益非均衡性、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偏好不平等性等,就会导致企业的“后机会主义行为”,使债权人也存在着收不回本息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债权人就必须通过信贷合约、破产机制等制度参与企业财权的分配,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和约束。债权人应该享有重大财务决策权、财务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如果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状态,重大财务决策权就由股东会转移给债权人,因为这时债权人成了其事实上的主要风险承担者,重大财务决策权应该由债权人享有。另外,也应该享有监督权和收益权。

在现实中,重视债权人在企业财权配置中的地位也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如果债权人掌握了部分重要的财权就可以有效地监督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行为,从而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在股权分散的企业中,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实际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局面。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如果恰当运用手中掌握的财权,就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行为,抑制内部人控制。第三,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国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将资金投入企业后,如果不能行使有效的财务监督权,易使企业在使用债务资金时不考虑或少考虑银行的利益,从而产生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打击银行向企业注入资金的积极性。反之,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若有银行等债权人的一席之地,则可以有效地发挥它们的财务监督职能。这样,不但能激发它们的投资热情,还可以促使企业债务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最终形成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

(五)供应商的财权

供应商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资料的供应者,他们的投资是由公司的产量或规模决定的,因而与企业密切相关。因此,供应商享有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权,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决定其供货方式和收款方式,进而考虑是否给予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六)政府的财权

政府为企业提供公共环境资本(包括制度公共规则、优化信息指导、改善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就要从企业征收税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剩余收益的不稳定,也要承担税收风险,所以政府也应当取得相应的财权。

政府的财权表现:一是制定公共财务制度;二是执行公共财务制度。公共财务制度一般包含在公司法、税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中。公共财务制度的执行主要体现在税收上,政府通过征税,增加财政收入,维持运行,同时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税收是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源泉之一,公司经营不善与偷税漏税都会减少政府的收入,妨碍政府运行。另一方面,政府的税收收入用于对公共环境的投资,优化投资环境,也会有利于企业的长远生产发展,因此政府拥有适当的财权应该和企业形成良好的互动。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逻辑下,将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纳入上市公司财权配置范围,让他们分享公司的财权,既实现了共同所有权的制度安排,还能促进企业的价值增长,企业专有性资源投入者的利益通过制度规范得到维护,这将有利于他们之间的长久合作。同时将他们置于公司财务治理的框架内,可以使他们之间的利益在同一个制度安排框架内得以协调和均衡。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