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一轮房价调控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发布后,市场立即作出了反应。从2010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2.4%,环比上涨0.2%,涨幅均有所回落;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下降15.8%和25%,降幅较大。在中央严控政策的高压下,房价涨幅有所回落,个别城市也出现了房价下降的个案,成交量大幅跳水,市场观望情绪浓厚。
如何使房地产市场回归平稳健康发展的轨道,需要从供求因素入手分析,增强调控政策的针对性、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对真正有住房需求的购房者造成伤害,防止回到“一控就死,一放就涨”的不良循环之中。做到既有效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又较好地发挥房地产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一、影响房价过快上涨的供求因素
(一)供给状况
1.居住用地供给不足
土地资源具有天然稀缺性,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住房用地变成了地方政府控制的稀缺资源。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依赖“土地财政”,需要通过紧缩土地供应,以提高拍卖价格获得更多地方可支配的财政资金,缺少提供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积极性。居住用地价格不断走高,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地王。而在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成为“样子工程”,多选择偏远不便的地段修建;一些城市仅有的经济适用房也被非经适人巧取豪夺。一项对经济适用房居住情况的调查显示,经济适用房小区80%的入住率竟然是靠出租市场撑起来的,不符合条件者取得保障住房的现象普遍存在。
2.房地产开发带有寡头市场的特征
我国2007年出台了不允许单位集资建房政策,为发展房地产商品化和市场化开辟了通途。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需要足够的融资及运筹能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不可能象其他产业那样形成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天然带有寡头垄断的特征。保持适度供应不足从而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房地产开发商所惯用的策略。
3.炒房者大量持有并空置加剧供给不足
将房价步步推高的是炒房行为。综合各地调查数据,商品房平均入住率不及50%。炒房者缘于逐利的初衷进入楼市,本属正常现象,如果商品房市场的逐利行为演变成为没有限制的逐利竞技场,就会通过自发性的利益共谋,炒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你方唱罢我登场,上演一出相互哄抬、水涨船高的涨价大戏。
住房在经济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增值是完全合理的,自然成为人们寻求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选择。但如果演变成现实中攫取暴利的手段,就如同饮鸠止渴,不仅会缩短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生命周期,加速房地产市场走向衰退,而且畸形的市场将使整个经济运行的风险增加,加剧社会矛盾,最终影响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需求变化
1.城市化发展加快购房需求增加
近20年我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据建设部统计数据,每年有约1 500万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和集镇,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城市生产建设创造GDP的同时,必然会使得更多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这些人随着工作的稳定必然产生购房需求,而且会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大幅增加。
2.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
改善住房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这种需求是发展房地产市场应首先满足的;否则,直接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人们对生活幸福的感受度。改善性住房交易应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一个主要内容。
3.市场游资逐利投资增加
游资如同一股强大的气旋,走到哪里就会在那里掀起风浪。仅温州就有民间资本6 000亿元之多,“温州炒房团”曾在全国多个城市出现,它只是当今中国市场庞大民间资本的代表。出于资本逐利增值的本性,在市场上寻找投资机会,在市场规则不够完善的领域就可能操纵市场。游资炒房是我国住房价格增长过快,与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过大状况形成的直接原因。
二、房价调控是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
房价应不应该调控,其实是一个无须讨论的问题,房价过快上涨和高房价的危害显而易见。任何暴利对于市场经济都是有害的,会造成严重的发展不平衡,加剧分配不公,诱发经济危机,最终导致经济下滑。目前我国房价过快上涨已经产生了令人十分担忧的不良反应。
(一)降低了实体投资的热情,严重影响实体经济发展的后劲
由于炒作,房市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相对发达的地区)已经演变成暴利场,50%的年回报率诱惑着许多辛苦经营获利不足20%的实体经济投资者,把本要用于企业发展的资金转入房地产市场,直接造成实体经济投入的不足,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的后劲。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加剧,则会严重挫伤实体经济的投资热情,导致整个经济发展模式的扭曲。不仅对目前恢复经济不利,而且会对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生严重泡沫,增加金融市场风险
目前炒房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来完成资金运筹,炒房者通过贷款以小博大,甚至一些更高明的炒房者通过运作设计,直接玩起了“空手道”。随着房价推高,贷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风险也一步步累积。
市场经济不是没有计划的经济,这种“计划”性是通过经济(主要)手段,甚至行政(辅助)手段维护经济健康、合理、有序地运行。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当今带有寡头垄断形态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追逐暴利的逐利场,政府对房价的调控不仅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十分迫切。我们必须吸取国外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而造成整个经济衰退的教训,并引以为鉴。
(三)加大贫富差距,使社会矛盾变得突出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产生富豪最多的行业,近几年公布的富豪榜前十名中有一半以上是以房地产为主业,前一百名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房地产市场演变为有钱人盘剥中低收入者的场所,出现“二八效应”,加大了贫富差距。急剧上升的房价给广大中低收入人群增加巨大的生活压力,降低了生活幸福度。而富人手中握有大量房源宁肯空置待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过快上涨的房价已成为目前最受诟病的社会问题。
三、抑制高房价和房价过快上涨的措施
房价调控的难度空前,缘于价格博弈“多空”双方实力悬殊,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中,高房价的获益者包括地方财政、税务、开发商、炒房者、银行、中介等。其收益被地方政府、开发商、投资商“三分天下”。高房价的受损者是中低收入无房者、改善性住房需求者。前者对房价的影响力之大是决定性的,而后者对房价的影响力小到只能忍受。降低房价或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难度可想而知。
从2010年4月17日“国十条”发布算起,调控已近3个月,房价未降市场先衰。调控的现状是房价还没有降低,而市场交易被消灭了;而租房市场价格的升高,又为抑制房价增加了新的困难。抑制房价已经成为当前迫切而又棘手的经济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合力解决。
调控首先要使高房价降下来,价格不降低,市场交易量就不可能增加。如果价格未降低,而市场重新活跃起来,则意味着市场离泡沫破灭不远了。反对调控降低房价的人提出两个问题:房价降了会不会更没人买?房价应该降低多少?前者需求定理早已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而后者是需要通过市场选择实现均衡的过程。关键在于通过财政、货币、税收等经济手段,从增加供给、调整需求结构两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引导市场回归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
当前商品房的高价格与住房困难家庭支付能力不足是一个突出矛盾。因此要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通过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资金筹措管理、存量周转管理等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到实处。
(二)调整对集资建房的限制
取消集资建房的初衷是为了废除住房计划分配制度,让房地产市场摆脱与权力伴生的纠葛,避免侵占国家资产、侵害普通百姓利益。集资建房与计划分配住房完全不同,无论是个人集资还是单位集资(单位组织个人集资),都属于住房商品化的范畴,不应因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操作性错误而对其严格限制。个人集资建房缘于消费者面对高房价的无奈,而事实是个人集资建房行动大多中途夭折。单位组织个人集资建房则具有可行性,对于增加供给,减少住房供求矛盾,抑制高房价和房价过快上涨具有一定作用。
(三)抑制炒房行为
目前握有大量房源的炒房者在观望,因为其持有成本与预期收益悬殊,有的甚至在交易减少的情况下继续推高房价。调控的关键是抑制炒房行为,使炒房人愿意降低价格出售住房。只有当价格降低到改善性住房需求者能够承受的时候,市场上的非炒作交易才可能增加。市场规律决定市场走向,完全不必担心房价降低会使整个房地产市场遭受毁灭性打击,所谓毁灭论无非是房地产市场投机者的苦肉计。只有市场上的炒作成份大大降低,房地产才真正具有投资避险的作用。
怎样才能使炒房的人愿意降低价格出售房屋呢?有效途径之一是对持有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炒房)征税,通过房产税增加其持有成本,使其对房屋价格继续上升获利预期小于现实持有成本的增加额。有效途径之二是加强对炒房收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依法对自第三套房起的投资性炒房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并征收税款。而其中二套以内的居民自住及改善性住房不属于征税对象,这是保持税收政策与抑制炒房行为这一调控目标一致性的关键。
征税的对象是个人现实同时持有的第三套房起的多套住房而不是自第二套房起计算,理由很简单,因为改善住房的人们在购置第二套住房后,手中的第一套房暂时保留,在市场上等待与新的购买者达成一致而出售是很正常的,属于消费的范畴,不属于投资炒房的范畴。
(四)支持首次购房和改善性购房
政策在市场中要保护什么、限制什么的导向必须清楚,刚性需求(首次购房和改善性购房)应予保护(所谓难免误伤完全是明知故犯)。第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是个误区。社会经济发展了,要体现为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自然就有了改善住房的需要,把原来旧的、拥挤的、条件差的住房更换为新的、宽敝的、条件好的住房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强百姓生活的幸福感,促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提高二套房贷后,使得本来希望依靠辛苦积攒下来的一些积蓄改善住房的人们的愿望无法实现。让这些人先卖掉第一套房变成无房者以后再去购买改善性住房,这不具有操作性。只有在打击炒房的同时支持刚性购房需求,才能够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又避免出现零交易的状态,使房地产市场真正回归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