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环境分析
(一)法律界定
从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财务公司暂行办法,到2004年期间,管理当局先后出台了三个管理办法。每次出台都是对财务公司的重大调整,法律变动过于频繁,不利于企业对未来法律环境作出估计。
2004年颁布的新《管理办法》对于财务公司的界定是“对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却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比如,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发行债券,但却没有规定准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发行细则。
(二)监管
《管理办法》的发布者是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细则的制定者是银监会,银监会成为当前财务公司的实际监管者;然而却没有法律对此作出规定,财务公司仍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管者,银监会也只是暂时的监管者。
监管范围过于宽泛。新《管理办法》拓宽了财务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但是大量的业务许可权没有明确的界定,需要通过审批才可以,而审批属于政府干预,不是法律条文,增加了政策的波动性。
风险控制不足。2002年中国华城集团财务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未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2005年南航集团财务公司腐败一案,负责人贪污1 234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这些案例都指向风险控制。作为产融结合的财务公司,需要对金融风险作出严格管理。当前的监管法案,并没有就金融性风险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没有给出严格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
治理结构不合理。当前的财务公司大多数是母公司绝对控股,缺乏有效的外部股东监督机制,应引进非集团资金,以提高对财务公司运营的外部监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未有效发挥各自的监督作用。
管理不到位。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不够。SFS在全球有200位专业管理人士,配备的专业人员涉及商业银行、投行、保险、证券等;这些专业人员使得财务公司能够很好地开展专业化管理和咨询建议,同时便于财务公司的业务扩展。
风险控制不足。我国大多数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还处于定性分析阶段,无法进行有效量化;而这些会加重控制成本、控制差异化,也无法制定相应的规范程序,更无法建立有效的控制评价体系。产融结合的财务公司需要承担集团内部银行业务,同时承担对外金融机构的窗口,存在金融风险;无法量化风险控制,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四)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我国财务公司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主导型发展体制与国外的市场主导型经济体制存在较大区别。首先,是企业自发发展动力区别。国外集团企业的成立或是财务公司的成立,往往基于自己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在财务公司的设立及内部机构方面,集团考虑到营利性的因素,会自主加强监管;对于营业范围,是从实际情况考虑,SFS倾向于帮助提高销售业绩,而美国财务公司倾向于做好消费者信贷。其次,动力不同会导致企业自身在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中国集团企业大多归属于国有企业,财务公司当然主要控股人也是国有企业;企业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自身监督动力。集团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而成立或改组财务公司,是一种按照上级要求的被动行为,甚至是应付行为,这也不难理解集团企业对财务公司监管的疏忽;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资产侵占和贪污腐败纵横其中。再次,监管者不同。我国的监管机构和资产归属都隶属于政府,政府希望加快经济的发展;很多法令的通过仅仅考虑近几年的情况,等出现了问题再进行修订,政府对财务公司的监管会更加频繁,甚至是监管和被监管混乱的局面。最后,专业化水准差异大。专业化水准的差异,源于国内外财务公司发展动力的不同,也源于专业人才的差异。
二、我国财务公司功能定位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不同企业发展水平的差异,一刀切模式的功能定位难以有效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类型的财务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本文将财务公司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如图1所示。不同的公司在同一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同一公司在不同阶段的选择也不同;从下往上,要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司库型财务公司
司库型财务公司,是一种在原有集团各自公司财务进行简单的组合的结果,没有业务的扩展。司库型财务公司适合刚刚成立不久的财务公司,对外部融资、咨询、保险和信贷等业务还不熟练的情况下。司库型财务公司也不会增加额外的金融风险和控制风险,业务范围狭窄。
中国目前的财务公司大多数集中在这个范畴之内。中国财务公司在人员专业化、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等方面专业性不足,从谨慎性角度看,财务公司作出这种定位是合适的,也是时期性的。
(二)专业型财务公司
专业化财务公司,是在司库型财务公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具备财务管理的某种特殊功能的财务公司。专业性财务公司具备司库型财务公司所有功能,还具备某方面的专业化职能。
目前两种专业性财务公司是“信用信贷性财务公司”和“投资理财顾问型财务公司”。
信用信贷财务公司适合于耐用消费品和大型工业机械设备集团,集团往往需要以租赁或者分期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信用。成立信用信贷性财务公司,可以让集团从信用服务中摆脱出来,将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应收账款分别处理,扩大销售和集团利润。我国虽然有不少耐用消费品和大型工业机械设备集团,但是信用信贷财务公司还没有真正出现。主要原因是,在人才配备、专业化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投资理财顾问型财务公司。很多集团公司都有自己上市的企业。上市咨询、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基金信托管理、咨询评估等金融咨询类业务一般是由投行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投资理财型财务公司,就是将这些业务内化到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来从事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
(三)综合型财务公司
综合型财务公司,是具备司库型财务公司功能外,还具备两种以上专业化职能的财务公司。这类财务公司,不仅仅具有营销和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功能,还具有咨询、证券,投融资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型业务。
德国西门子财务公司(SFS)在整个集团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承担着集团内部融资平台,优化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另一方面吸收外部融资,对客户进行信贷支持,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
综合性财务公司在人力资源、风险控制、量化分析和控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金融业务方面,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非常严格。
我国财务公司距离这一方向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随着我国财务公司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些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财务公司可以逐渐试点。
(四)巨型产融一体化集团
财务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财务公司朝着产融不断集中和壮大的方向发展,最终形成巨型产融一体化控股集团。
产融一体化集团的财务公司主要承担着综合型金融服务者的职责。金融业务包括商业和投行的几乎所有业务,或者朝着单一的投资银行发展。规模巨大,集团对所在行业形成垄断,对行业的影响深远。
目前,大多数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仍然局限于集团,以集团为核心;巨型产融一体化将打破集团限制,扩展到整个行业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