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现状。
一是我国现行的《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责任:账簿的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在会计的法律责任方面最注重的是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在必要时予以刑事责任处罚,从而形成了以行政责任为主,以刑事责任为辅,极少关注民事责任的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二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会计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调控手段,其性质是一种衡平法,应当将对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平衡作为首要功能。同时市场经济的性质也要求强调市场主体的自治性,这就要求以民事责任的追究为主。同时我国的行政裁判权也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现实中往往造成重复处罚,因此不宜作为主要处罚方式,这种弱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现状也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机制。会计从业者违法动机离不开利益二字,而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使会计违法行为主体的不正当得利返还给受害者,使其被侵犯的财产权得到赔偿,这就提高了利益受损者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积极性,通过对违法者的有效惩罚和对受损者的利益补偿,实现社会公平。
第二,会计法律责任的难点的认定。
一是影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外部因素。会计工作的失范,一个深层的原因是许多单位内部治理机构的缺陷。如我国的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员实际控制的现象较普遍。经营者与所有者,尤其是与大多数中小股东之间权与利不平衡,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强令、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从事违法会计行为,对外部和管理机关报送虚假会计资料,所以各单位应该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机构。内部机构之间要互相制衡,互相约束,才能减少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另外影响单位会计工作的因素除了该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往往还有单位外部有关部门人员,特别是上级部门的授意、指使、强令,使下级部门、单位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相当普遍。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上岗、升迁等往往与上级单位负责人息息相关,下级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常常陷入难言的困境,其违法要求,有时用语言,甚至用暗示表示,很难获得直接有力的法律证据,如果要追究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各责任人互相推诿,使会计法律责任无法落实。因此,会计法规如何就影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外部因素都做出相应的约束规定,明确法律责任,以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是会计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二是网络会计快速发展,会计法律制度滞后。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会计信息化的普及,现有的经济法规不适应网络会计的发展,缺少使计算机确保自身安全、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目前很多单位和个人都使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业务是以编码印签作为安全支付保证,而传统的支付方式以传统的印签作为安全付款保证。《票据法》仅对传统的印签做了明确具体规定,所以一旦出现问题,银行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难以确定。在立法方面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存在规定过于简单化的问题,应结合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吸收国外管理软件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开发技术,深刻分析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对传统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的影响和冲击,确定新的会计模式。
三是会计法律责任的细化和落实。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目的都是获取非法利益,如果《会计法》不能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只有笼统的责任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法律执行起来,就会降低会计造假者的社会风险和成本,使造假者层出不穷。
第三,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履行。
一是单位负责人履行的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有: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如果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的责任;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是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首先,单位负责人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对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依法公正处理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的信念,认真学习《会计法》,并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践中许多单位负责人仍存在认识误区。自己是本部门或单位的决策者,只对本单位或部门的重大事项和全局负责任,认为会计工作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主要由其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而忽视了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因此要真正履行《会计法》,单位负责人首先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自己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次,依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确保其真实、完整。认真组织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人员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全面,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才能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风险。再次,重视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坚持品质高、业务也高的用人标准;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通过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会计法》和财政部的规章明确要求,会计人员除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是重要内容。很多会计人员对于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规范,尤其是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较贫乏,而有些会计人员甚至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便尽到了职责。实践中屡禁不止的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将该项工作列人重要日程。最后,配合外部的会计监督。社会的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外部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接受社会审计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此外,还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才能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从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如内部牵制制度,起到彼此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作用;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把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