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和监督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我国的预算会计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发展起来,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和财政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现行预算会计的很多问题和局限性就逐渐产生和显现,本文就深化预算会计改革策略做了相关探索。
关键词:预算会计,改革,非营利组织,政府会计
1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方向
谈预算会计改革,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改革方向,是按原有的预算会计口径进行改革还是象西方国家那样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方向发展呢?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包括财政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属于纵向财政部门体系,它牵涉到众多报告主体问题,纵向会计模式存在以下缺点:首先,它承认了“部门利益”违背了公共财政方向。其次,纵向会计模式造成会计制度条块分割、会计信息零散,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第三,纵向会计模式披露的信息不充分,过分强调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只侧重预算会计信息的披露,从而几乎忽视了政府会计涉及的其他重要内容。政府的受托责任及其广泛,包含项目受托责任、业绩受托责任、政策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合法性受托责任等。政府会计应确认并计量各种资产和负债、报告政府运营、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用以向公民和资源提供者等各利益方提供评价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相关充分、有用的信息。
鉴于纵向会计模式的弊端、公共财政导向以及预算会计的受托责任的原则,笔者认为:从长远的发展方向看,我国的预算会计改革可借鉴国际惯例,并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朝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方向发展,而不是继续沿着原预算会计的方向发展。
2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原则
立足于公共财政,坚持公共导向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变革的要求,既要改革创新,又要继承发扬立足国情,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保持预算会计体系的完整统一,提供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使用者的需要。
3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策略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从广义上讲,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包括税务会计、农业税征解会计和关税会计)和基本建设拨款会计等。这种体系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它进行重新划分。通过分析国外政府会计和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经验后,得到很多启示,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要重塑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3.1从非营利组织类型入手,构建我国政府会计体系
我国非营利组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各级政府,二是事业单位(公立非营利组织),三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目前在中国,(对财政总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列入政府会计似乎没有异议),对非营利组织适用何种类型会计体系,各方面人士看法各不相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体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事业单位会计既不应再属于政府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而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即企业会计、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应成三足鼎立之势,这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需要采用资本保持概念,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众多不同行业。第二种观点是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政府会计体系,而纳入企业会计体系,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政府会计体系,而纳入企业会计体系,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应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合在一起构成新的政府会计体系。这种观点认为,一是有利于政府财政部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有利于目前在中国制定出《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应的会计制度。二是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财政脱钩,如果将其收入与支出的数据并入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行政带来单位收入支出表,汇总的收入与支出数据缺乏意义。三是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会计原则更接近于企业而不是行政单位,因此,如果将私立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纳入政府会计体系,则政府会计体系就难以完善。
上述两种观点,虽有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归入一类,适用同一种会计制度不合适,即非营利组织会计。因为事业单位是公立的非营利组织以非营利为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全体公民的需要,是需要政府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尽管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但是它的收入来源和支出的使用完全不同于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它的收入来自捐赠,支出则按捐赠人要求来使用,因此它必须另外适用一类会计模式,可以命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以它们宜分开为好,不应归入一类。其次,第二种观点中政府会计的范围太小,没有包括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税务会计、农业税征解会计和关税会计)和基本建设会计,不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的信息,因此,政府会计提供的资料也就没有什么意义。最后,民间非营利组织之所以称非营利组织就在于它的非营利性质,这也是它区别于企业的根本所在,如果还用企业会计来核算民间非营组织业务,那么,还是称为什么公司或企业为好,没有必要叫做民间非营利组织。何况,我国已经制定出了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草案。
笔者认为,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分为政府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也符合国际趋势。这样界定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不仅有利于全面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和受托责任情况,而且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日益增多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就由政府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构成。我国政府会计是指计量、处理和传送各级政府及其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信息系统,依据它所提供的信息,报表使用者可据以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及评论政府和地资源的监管和维护方面的发现情况。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及其事业单位作为受托人需要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履责情况。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及其事业单位作为受托人需要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履责情况和提供决策有用性方面的信息。是我国非营利会计体系的一种。这里政府会计不含国有企业,因我国规定,国有企业适用企业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民间非营利组织经济活动,并向使用者提供受托资产耗用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适用于各种不属于政府和企业范畴的由民间组织或个人发起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单位,如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本文重点在预算会计,即政府会计,故不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展开讨论。
3.2从会计模式入手,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
一般来说,会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会计准则模式,二是会计准则加会计制度模式,三是会计制度模式。在会计模式的类型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政府会计应使用会计准则加会计制度模式为宜,这是由现在我国财务人员素质和企业会计在运用这一模式成功经验所决定的。从将来来说,我国政府会计应采用会计准则模式。
在会计模式内容方面,当前,在我国加入WTO背景下和新的公共财政框架建立,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外部使用者大量增加。因此,我国政府需要向外部提供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这就要求我政府会计模式内容要重新构建,以便于外部使用者评价政府的绩效和受托责任。首先,重新建立我国政府会计目标,树立起会计信息受托责任性和决策有用性目标。其次,应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来对政府的资源进行确认、记录。因会计目标的变化和调整,原来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记账基础己显得不合时宜,需要变现在的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最后,财政报告要设计为通用财务报告和专用财务报告,以满足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同时还要按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以反映各级政府财务变动状况、偿债能力和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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