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设置总会计师是建设现代大学的客观需要。“要切实提高高校的综合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和经济核算管理的政策导向,就必须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费核算统筹质量,这就必须从学校领导决策层入手,配备懂教育、精财经、善管理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即总会计师,进入学校领导层把关和决策。”
财务管理不符合要求
田靖鹏认为,现行高校党政领导成员构成主要是具有学术背景和党务行政等管理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领导成员管理学校的业务分工看,主要是党委系统与行政系统,而行政系统中主要划分为教学、学科建设、科技、行政与后勤,以及辅助单位,但是财务业务却一直是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由非业务背景领导管理,无法达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高校设置总会计师是高校内部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和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的实际需要。”陈筱薇表示,当前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依然沿袭过去小规模办学、财政主渠道拨款办学时的格局:“校长+财务处长”。而且更多沿袭多年办学形成的内部管理模式,这种格局极不适应教育资金规模化、收入多元化的新形势。田靖鹏直言,“很多大学里比较普遍的情况是,校长直接分管财务,财务处长办理财务;而大多数校长不懂财务或对财务业务所知不多,甚至有的财务处长也不懂财务;加之学校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因素。这就极易出现两种结果:要么校长‘一言决策’,财务部门不能或不敢监督;要么就由财务处长代校长决策。”这种情况既不能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更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田靖鹏以陕西省为例,分析认为,当前地方高校中有很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各行业直接主办并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仍有许多方面沿袭原国家行业院校管理模式,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更多受原行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田靖鹏呼吁,“如不能尽快改变现状,完全执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高校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的要求,将严重阻碍现代大学财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的制度体系构建,同时也不能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进而还会严重制约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快速发展。”
防范财务风险的举措
陈筱薇说,随着国家不断增加教育与科技投入,高校财政收入和科技收入呈现快速增长,鉴于高校资产规模化、收入多元化及财务风险不断增大的实际,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已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外,还应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监管的工作格局。
“在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是实现财务监控,预防管理风险的迫切要求。”田靖鹏认为,把学校财经工作管理纳入学校重大事项管理范畴,就要从学校集体领导成员配备入手。总会计师既是联系上级、落实宏观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又是负有指导校内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监督的主管领导,是确保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组织力量之一。
田靖鹏总结称,建立总会制度一是能增强高校领导班子适应教育资产规模化、收入结构多元化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减少决策失误;二是能提升高校财经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三是有利于建立高校财经工作的内控机制,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经济责任制;四是有利于促进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落实,推动高校依法理财;五是有利于学校尽快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实现管理模式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