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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文号】工银发[1993]54号
【发布日期】1993-06-23
【生效日期】1993-06-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
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1993年6月23日工银发[199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根据财政部(93)财商字第176号文件《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迅速组织实施。


 一、贯彻新的财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转换工作,是关系全行工作一件大事,各行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并按照新的财务制度要求,调整和加强我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各级行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提高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为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奠定基础。全行各项业务活动,都应讲求经营效益,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产质量,增收节支。在财政部取消费用率控制的情况下,各行为确保完成利润计划,仍应对所辖行处加强费用和成本开支管理。


 二、加强信贷管理,保证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新的财务制度规定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全行财务收支核算将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最大的是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不论是否实收,都要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列入损益。这就可能造成用信贷资金垫付上交税利,扩大借差或减少存差,势必影响资金周转和资金效益。因此,各级行要严格放贷与收息连贯责任制,改变重贷款、轻收息的现象,对已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要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必要时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清收。


 三、加强内部协作,共同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各级行要组织会计、科技、计划、信贷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贯彻新财务制度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调整和修改有关业务制度与办法,保证财务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充实和加强财会人员队伍。为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的需要,各行要充实和加强财会人员队伍,以保证财务改革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财会人员要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解放思想、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勤奋工作,努力把全行的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各行在执行新财务制度和新旧帐务结转中,遇到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顺利完成新旧财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就办理1993年上半年会计决算、新旧帐务结转和新制度运行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1993年上半年会计决算
  根据财政部规定,今年要分别编制上半年和全年决算报表。上半年会计决算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认真核实资金、财产和财务收支
  (1)核实信贷基金、确保信贷基金完整。各行信贷基金应有数为工商银行成立初期的信贷基金,加上历年实现利润、提取保值贴息、上缴应付利息按规定比例返还的信贷基金。
  (2)核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是银行资本金重要组成部分,各行必须认真核实,做到固定基金、折旧和固定资产数据正确、帐实相符。新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用预付工程款在上半年建成完工的项目,应及时进帐,保证银行资本金完整。
  (3)核实贷款、投资、债券等各项资产。落实债权债务,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要抓紧收回,做到帐据、帐实相符。对人工两行分设时形成的开办费用等项垫款可转入“待摊费用”科目,新旧帐务结转列入“递延资产”科目。
  (4)核实上半年财务收支。该入帐的收入必须入帐,列支的费用应在总行下达的费用率范围内掌握。固定资产修理费上半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5)清理专用基金。上半年专用基金收入,除折旧基金收入、返还应付利息留成、其他收入等外,预提利润留成按本年计划利润二分之一(或实际利润)减保值贴息数二分之一计提。
  2.上半年决算报表种类及报送日期
  (1)上半年决策报表种类
  业务状况报告表(含美元、不含美元两种)
  损益明细表(含美元、美元两种)
  资产负债表(美元)
  外汇牌价差额表
  经济指标计划执行情况表
  专用基金平衡表(不含美元)
  专用基金支出明细表
  暂收暂付款明细表(含美元、美元两种)
  决算说明书
  新旧科目结转余额备查表
  上半年决算报表按1992年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并报计算机软盘。
  (2)决算日与投送时间
  上半年会计决算日为1993年6月30日。决算按现行财会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结转损益,附属机构的损益均应纳入决算。决算报表和计算机软盘均于7月31日前一式两份报送总行。


 二、关于新旧帐务结转
  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决算前应做好有关会计科目(帐户)的调整准备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的修改工作及帐户设置工作等。除贷款科目外,需办理结转科目必须在7月1日开业前结转完毕。
  1.会计科目(帐户)的调整与设置
  (1)代替新科目
  以上旧科目余额,半年决算后不需结转,原代号、名称及位置不变,但应按新会计制度科目使用规定及管理需要设置帐户并进行明细核算,以代替相应的新科目。其中个别科目设户要求如下:
  ①固定资产科目,下设“在用固定资产”、“未用固定资产”两个帐户。
  ②应收利息科目,下设“应收短期贷款利息”、“应收中长期贷款利息”、“应收经营性逾期贷款利息”、“应收其他贷款利息”四个帐户。各户按贷款单位核算。
  ③应付利息科目,下设“应付定期存款利息”、“应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应付其他利息”三个帐户。各户按不同档次存款核算。

┌────┬─────────────┬───────────────┐│ 序号 │  旧科目代号及名称   │   新科目代号及名称    │├────┼─────────────┼───────────────┤│ 1  │235 暂收款项     │262 其他应付款      │├────┼─────────────┼───────────────┤│ 2  │236 暂付款项     │139 其他应收款      │├────┼─────────────┼───────────────┤│ 3  │248 折旧       │152 累计折旧       │├────┼─────────────┼───────────────┤│ 4  │238 固定资产     │151 固定资产       │├────┼─────────────┼───────────────┤│ 5  │244 贷款呆帐损失准备金│129 贷款呆帐准备     │├────┼─────────────┼───────────────┤│ 6  │254 应收利息     │132 应收利息       │├────┼─────────────┼───────────────┤│ 7  │255 应付利息     │261 应付利息       │├────┼─────────────┼───────────────┤│ 8  │234 待摊费用     │162 递延资产       │└────┴─────────────┴───────────────┘  (2)增设新科目┌─┬──┬───────┬───┬─┬──┬────────┬───┐│序│代号│ 科目名称  │排列 │序│代号│  科目名称  │排 列││号│  │       │位置 │号│  │        │位 置│├─┼──┼───────┼───┼─┼──┼────────┼───┤│01│380 │政策性贷款  │58下 │14│230 │盈余公积    │232下 │├─┼──┼───────┼───┼─┼──┼────────┼───┤│02│377 │逾期贷款   │58下 │15│234 │本年利润    │232下 │├─┼──┼───────┼───┼─┼──┼────────┼───┤│03│378 │催收贷款   │58下 │16│225 │利润分配    │232下 │├─┼──┼───────┼───┼─┼──┼────────┼───┤│04│138 │坏帐准备   │254下 │17│501 │利息收入    │270下 │├─┼──┼───────┼───┼─┼──┼────────┼───┤│05│240 │固定资产清理 │238下 │18│502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270下 │├─┼──┼───────┼───┼─┼──┼────────┼───┤│06│242 │在建工程   │238下 │19│512 │其他营业收入  │270下 │├─┼──┼───────┼───┼─┼──┼────────┼───┤│07│247 │待处理财产损益│238下 │20│514 │投资收益    │270下 │├─┼──┼───────┼───┼─┼──┼────────┼───┤│08│256 │应付工资   │255下 │21│515 │营业外收入   │270下 │├─┼──┼───────┼───┼─┼──┼────────┼───┤│09│257 │应付福利费  │255下 │22│521 │利息支出    │270下 │├─┼──┼───────┼───┼─┼──┼────────┼───┤│10│227 │应交税金   │255下 │23│522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270下 │├─┼──┼───────┼───┼─┼──┼────────┼───┤│11│258 │长期应付款  │255下 │24│532 │营业费用    │270下 │├─┼──┼───────┼───┼─┼──┼────────┼───┤│12│228 │实收资本   │232下 │25│5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0下 │├─┼──┼───────┼───┼─┼──┼────────┼───┤│13│229 │资本公积金  │232下 │26│534 │其他营业支出  │270下 │├─┼──┼───────┼───┼─┼──┼────────┼───┤│ │  │       │   │27│536 │营业外支出   │270下 │└─┴──┴───────┴───┴─┴──┴────────┴───┘

  以上新增设科目,从7月1日起启用。在建工程、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六个科目,应于7月1日开业前,将有关旧科目余额结转到该科目;其他新增设科目,与旧科目无结转关系。新增科目按新会计制度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帐户并进行明细核算,个别新增科目设户要求如下:
  ①政策性贷款科目,核算反映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实行停息挂帐、计息挂帐、利率优惠和各种贴息等政策性贷款。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和贷款单位设户并进行明细核算;利息收入实行收付实现制,发生应收未收利息计入表外科目核算。
  ②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反映逾期三年以下(不含三年)的各项经营性和政策性贷款。本科目,下设“经营性逾期贷款”、“政策性逾期贷款”二个帐户,各帐户按贷款单位核算;按国家利率规定加计利息,政策性逾期贷款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表外科目核算。
  ③催收贷款科目,核算反映逾期三年以上的各种经营性和政策性贷款。本科目,下设“经营性催收贷款”、“政策性催收贷款”二个帐户,各帐户按贷款单位核算;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全部计入表外科目核算。
  ④实收资本科目,核算反映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⑤盈余公积科目,核算反映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的公益金。本科目下设“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两个帐户。
  ⑥损益类科目,各科目下设帐户见“损益明细表”式。
  (3)停用科目

┌───┬──────────┬───────────────────┐│序号 │  停用科目代号  │    停用科目名称         │├───┼──────────┼───────────────────┤│ 1 │  146     │ 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 2 │  253     │ 总行信贷基金            │├───┼──────────┼───────────────────┤│ 3 │  241     │ 分行信贷基金            │├───┼──────────┼───────────────────┤│ 4 │  243     │ 支行信贷基金            │├───┼──────────┼───────────────────┤│ 5 │  237     │ 固定基金              │├───┼──────────┼───────────────────┤│ 6 │  261     │ 利息及营业收入           │├───┼──────────┼───────────────────┤│ 7 │  262     │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 8 │  263     │ 营业外收入             │├───┼──────────┼───────────────────┤│ 9 │  264     │ 利息支出              │├───┼──────────┼───────────────────┤│ 10│  265     │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 11│  266     │ 折旧支出              │├───┼──────────┼───────────────────┤│ 12│  267     │ 业务及管理费            │├───┼──────────┼───────────────────┤│ 13│  268     │ 税款                │├───┼──────────┼───────────────────┤│ 14│  269     │ 营业外支出             │├───┼──────────┼───────────────────┤│ 15│  270     │ 损益                │└───┴──────────┴───────────────────┘

  以上停用科目,其6月30日余额通过分录结转到相应的新增设科目。
  2.新旧帐务结转
  (1)结转原则与要求
  ①余额一律通过会计科目分录结转,同时作出新旧科目余额对照备查表。结转后,旧科目应无期末余额(贷款科目除外),新科目应无期初余额。第一步结转的旧科目,以6月30日余额为依据。
  ②实收资本结转,财政部规定: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基金、固定基金和更新改 
造资金余额核定为国家资本金。由于我行更新改造资金与发展基金合并核算,在结转发展基金时,能够确认为更新改造资金的发展基金可转入实收资本,无法确认为更新改造资金的发展基金可转入盈余公积。
  ③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结转,结转前职工奖励基金不准出红字;职工福利基金结转前如为红字应先抵补,抵补顺序是职工奖励基金、发展基金;发展基金余额,全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或全额转入盈余公积科目盈余公积金户;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余额转入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科目。
  ④有关债权债务,决算前确属难以收回或偿清的,半年决算后应结转到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2)结转处理手续
  ①实收资本结转,分录:
  收:实收资本
    付:253总行信贷基金
      241分行信贷基金
      243支行信贷基金
      237固定基金
      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01业务发展基金)
  1993年上半年实现利润等应补充的信贷基金,待清算下划后应收入实收资本科目。
  ②盈余公积结转,分录:
  收: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
    付:146本行专用基金(01业务发展基金)
  ③本年利润结转,分录:
  收:本年利润
    付:270损益
  如上半年亏损应反方分录
  ④在建工程结转,分录:
  收: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07预付工程款、22建行存款)
    付:在建工程
  ⑤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结转,分录:
  收:应付工资
    付: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03职工奖励基金)
  收:应付福利费
    付: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02职工福利基金)
  ⑥贷款结转,分录:
  收:××贷款科目
    付:逾期贷款--××户
      催收贷款--××户
      政策性贷款--××户
  以上结转,凡是涉及专用基金结转的,应首先结平专用基金帐务,然后办理结转。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为红字,应用蓝字反方结转。帐务结平与结转关系对照如下:

┌───────────────┬──────────────────┐│    专用基金帐务结平   │     专用基金帐结转      │├───────────────┼──────────────────┤│收:银行存款         │收:实收资本或盈余公积       ││付:业务发展基金       │付: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收:银行存款         │收:应付福利费           ││付:职工福利基金       │付: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收:银行存款         │收:应付工资            ││付:职工奖励基金       │付: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收:建行存款         │收: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付:银行存款         │付:在建工程            │├───────────────┼──────────────────┤│收:预付工程款        │收: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付:银行存款         │付:在建工程            │├───────────────┼──────────────────┤│收:银行存款         │收:其他应付款           ││付:暂收款项         │付: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收:暂付款项         │收:146本行专用基金存款     ││付:银行存款         │付:其他应收款           │└───────────────┴──────────────────┘

  3.上半年利润上划与清算
  新旧帐务结转后,应将上半年实现的利润于7月31日前上划总行(亏损不上划),同时以付报划回上半年预缴利润。上划与清算处理手续:
  (1)上划上半年利润与收回预缴利润
  收:联行往帐
    付:本年利润
  收:预缴利润
    付:联行往帐
  (2)收到总行下划清算资金
  收:实收资本(信贷基金部分)
    预提利润留成(留成部分)
  应付工资或应付福利费(大于预提留成部分)
  付:联行来帐


 三、关于执行新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衔接政策,对全行执行新制度中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
  1.财务管理体制
  工商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指工商银行财务管理由总行统一对财政部负责。包括统一制定全行财务制度和分配政策,统一汇总编报财务报告,统一缴纳与清算税利。
  分级核算:指工商银行实行总行、省级分行、市地行三级经营核算和利润分配。市地行为基本经营核算单位,下属独立业务核算的营业纳税单位为市地行内部财务核算单位。
  独立经营:指工商银行各级经营核算单位,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逐级对上负责,层层对下调控管理。
  自负盈亏:指工商银行每级经营核算单位,利润直接分配、亏损自行弥补。省级分行,市地行按汇总全辖当年(当季)实现利润,计算所得税、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应缴上级利润;全辖亏损按财务制度规定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2.资本金
  工商银行的资本金总行统一管理,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资本金由总行核实、市地行资本金由省级分行核定,各级行对资本金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新制度规定,在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总行对各分行的比例按照业务量、创利水平、人员机构等项因素,考虑历史原因,适当调节,重新核定。
  3.固定资产
  工商银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改变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后,原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其净值部分按照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原低值易耗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转作固定资产,仍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如:点钞机、铁皮柜、打捆机、计算机、钞币鉴别机、外文打字机、压数机、打洞机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物品。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按季提取;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金,固定资产中房屋类预计净残值率确定为3%,其余净残值省略不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作如下调整:
  (1)房屋及构筑物    折旧年限(年)       折旧率(%)
     营业用房        30           3.23
     非营业用房       35           2.77
     简易房          5          19.4
  (2)构筑物         15           6.46
  (3)设备
     电子计算机(大中型)   5          20
     电子计算机(微小型)   3          33.33
     其他设备         5          20
  (4)交通运输设备
     专用运钞车        4          25
     其他运输设备       6          16.66
  4.成本
  成本管理是银行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各行必须重视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1)成本范围调整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对成本开支范围的内容作了一定增减调整:

           损益类科目帐户设置及新旧对照表┌─────────────┬────────────────────┐│   新科目与帐户    │     旧科目与帐户         │├─────────────┼────────────────────┤│501利息收入      │261利息及营业收入          ││1.短期贷款利息收入   │1-9                 ││2.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10.信托及利息业务收入┐  转其他营业││3.政策性贷款利息收入  │11.手续费收入    ├─      ││4.逾期贷款利息收入   │12.外汇买卖收益   ┘  收入科目 ││5.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                    │├─────────────┼────────────────────┤│502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26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1.全国联行往来收入   │1.联行往来利息收入          ││2.省辖联行往来收入   │2.省辖往来利息收入          ││3.同业往来收入     │3.人行往来利息收入          ││4.中央银行往来收入   │4.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             │5.邮政汇兑往来利息收入户取消     │├─────────────┼────────────────────┤│512其他营业收入    │261利息及营业收入          ││1.手续费收入(511) │手续费收入               ││2.汇兑收益(513)  │外汇买卖收益              ││3.担保收入       │(新增)                ││4.其他收入       │信托及信息业务收入(不含担保费)    │├─────────────┼────────────────────┤│514投资收益      │26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1.短期投资收益     │投资分红及新增内容           ││2.长期投资收益     │                    │├─────────────┼────────────────────┤│515营业外收入     │263营业外收入            ││1.利差补贴       │1.低利贷款利差、补贴收入       ││2.全资附属机构利润   │2.附属机构利润            ││3.结算罚款收入     │3.结算罚款收入            ││4.其他营业外收入    │4.其他营业外收入           │├─────────────┼────────────────────┤│             │264利息支出             ││521利息支出      │1.工业利息支出            ││1.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2.商业利息支出            ││             │3.集体利息支出            ││             │4.私营及个体利息支出         ││             │5.外汇存款利息支出          │├─────────────┼────────────────────┤│2.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新增单位定期利息部分)        │├─────────────┼────────────────────┤│3.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6.活期储蓄利息支出          ││             │7.定期两便储蓄利息支出        │├─────────────┼────────────────────┤│4.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8.定期储蓄利息支出          │├─────────────┼────────────────────┤│             │9.其他利息支出            ││5.其他利息支出     │10.信托及信息业务支出(取消)    ││             │11.外汇买卖及业务损失(取消)    ││             │注:外汇买卖损失归入“534其他营业支出││             │”,业务损失归入“536营业外支出”--││             │资产一般损失户             │├─────────────┼────────────────────┤│             │26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522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1.联行往来利息支出          ││1.全国联行往来支出   │2.省辖往来利息支出          ││2.省辖联行往来支出   │3.同业往来利息支出          ││3.同业往来支出     │4.人行往来利息支出          ││4.中央银行往来支出   │5.低利贷款利差补贴支出(取消)    ││             │6.邮政汇兑往来利息支出(取消)    ││             │注:帐户取消,上半年支出        ││             │并入同业往来支出            │├─────────────┼────────────────────┤│534其他营业支出    │267业务及管理费中手续费、储蓄代办费 ││1.手续费支出(531) │264利息支出中外汇买卖损失      ││2.汇兑损失(535)  │269营业外支出中呆帐准备金支出    ││3.呆帐准备金      │新增内容                ││4.坏帐准备金      │266折旧支出             ││5.固定资产折旧     │264利息支出中信托及信息业务支出等  ││6.其他支出       │                    │├─────────────┼────────────────────┤│             │268税款               ││533营业税金及附加   │1.营业税               ││1.营业税        │2.城建税               ││2.各种附加       │3.教育附加              │├─────────────┼────────────────────┤│536 营业外支出    │269营业外支出            ││1.资产一般损失     │264科目中业务损失等         ││2.资产非常损失     │7.其他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损失   ││3.院校经费       │新增内容                ││其他支出         │7.其他营业外支出           │├─────────────┼────────────────────┤│             │1.离休、退休、退职费┐        ││             │2.丧葬抚恤费    ├并入营业费用科目││             │3.长休人员支出   │        ││             │4.落实政策支出   ┘        ││             │5.呆帐准备金-转其他营业支出     ││             │6.电子设备购置费--取消       │├─────────────┼────────────────────┤│             │267业务及管理费           ││523营业费用      │1.职工工资(包括奖励基金开支的奖金支出││1.职工工资       │)                   ││             │2.补助工资(包括福利基金开支的补贴津贴││             │支出)                 │├─────────────┼────────────────────┤│2.劳动及待业保险费   │269科目中1-4户          │├─────────────┼────────────────────┤│3.劳动保护费      │13.劳动保护费            │├─────────────┼────────────────────┤│4.职工福利费      │3.职工福利费             ││5.职工教育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            ││6.工会经费       │5.工会经费              │├─────────────┼────────────────────┤│7.业务招待费      │新增                  │├─────────────┼────────────────────┤│8.外事费        │11.外事费              │├─────────────┼────────────────────┤│9.电子运转及科研费   │19.电子机具运转费          │├─────────────┼────────────────────┤│10.业务宣传费     │23.业务宣传费            │├─────────────┼────────────────────┤│11.安全防范费     │26.安全防卫费            │├─────────────┼────────────────────┤│12.会计出纳费     │17.出纳费              │├─────────────┼────────────────────┤│13.印刷及用品费    │18.业务用品费            │├─────────────┼────────────────────┤│14.车船燃料费     │12.车船燃料费            ││15.取暖费       │24.取暖费等             ││16.水电费       │   公杂费和电子运转费中的水电费   │├─────────────┼────────────────────┤│17.钞币运送费     │16.钞币运送费            ││18.邮电费       │20.邮电费              │├─────────────┼────────────────────┤│19.差旅会议费     │9.会议费               ││             │10.差旅费              │├─────────────┼────────────────────┤│20.宣教费       │7.宣教费               │├─────────────┼────────────────────┤│21.低值易耗品购置   │14.低值耗品             │├─────────────┼────────────────────┤│22.修理费       │6.固定资产修理费           │├─────────────┼────────────────────┤│23.租赁费       │15.房租费等内容           │├─────────────┼────────────────────┤│24.资产摊销费     │                    │├─────────────┼────────────────────┤│25.税金        │27.税金               │├─────────────┼────────────────────┤│26.咨询费       │咨询、公证、审计、技术转让等费用    │├─────────────┼────────────────────┤│             │29.其他支出             ││27.其他及公杂费    │8.公杂费               ││             │25.保险费              │└─────────────┴────────────────────┘

  (2)成本控制
  ①业务宣传费,财政部核定工商银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2‰,其中总行统筹留用0.2‰,各分行按1.8‰掌握使用。
  ②业务招待费,各分行业务招待费开支不超过全辖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1‰。
  ③储蓄代办费,储蓄代办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之内控制使用,代办储蓄平均余额应扣除银行职工在代办储蓄业务中从事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④修理费,取消固定资产修理费按4%比例掌握使用的规定,改为据实在营业费用科目的修理费帐户列支。其中修理费发生大额开支,对当期成本影响较大的,可以实行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⑤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的14%、2%和1.5%,按季从有关营业费用科目帐户中列支,转入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科目按规定使用。
  ⑥低值易耗品摊销,新制度规定银行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次摊销,取消原“五·五”摊销办法,简化核算手续。
  5.权责发生制及财务收支
  (1)应收利息
  根据新制度规定,利息收入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鉴于工商银行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业务,并将在一定时期仍要继续承担;同时工商银行又要办理经营性业务,逐年向商业银行过渡,所以对贷款利息收入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核算方法。凡是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间内实行停息挂帐或计息挂帐等政策性贷款可暂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营业收入。实行计息挂帐办法的,期满后挂帐期间的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收入。除政策性业务以外的贷款,其利息收入均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
  自7月1日起启用表内“应收利息”科目。该科目借(付)方余额反映应收取而未收到的贷款利息,应收利息逾三年未收转销“坏帐准备”科目,转销“坏帐准备”的应收利息,应作表外登记,保留债务追索权。
  实行新制度以后,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继续使用,可设置两个帐户,分别核算实行新制度前结存应收未收利息和实行新制度后因政策性贷款等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应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制约控制制度;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复利,复利可在收回应收未收利息时一并计收。
  (2)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计提范围:储蓄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发生金融债券、长期借款均要按规定办法提取应付利息。
  实行新制度以后预提的应付利息,其余额不再上缴财政。
  (3)营业税
  工商银行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两个科目余额。
  6.利润纳税及利润分配
  (1)工商银行利润是指全行及其附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业务(含外汇业务)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2)利润计划是全行经营的主体,是计划和考核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由总行根据各分行资本金占有量、结构、信贷资金收支等情况逐级下达。年度利润计划下批后,除遇有存、贷款利率大幅度变动、机构隶属关系改变等因素而引起利润变化外,对下一般不作调整。
  (3)新制度实施后,工商银行实现利润,向国家缴纳55%所得税,取消调节税。所得税实行“按实计缴、逐级上划,总行统一交付与清算”办法。税后利润,免征能交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按上级核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4)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由分行在年终决算时一次提取。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根据规定,全行汇总的盈余公积金累计超过注册资本金25%后的部分,由总行报经财政部批准,集中转增资本金。分行根据总行核批的资本金增加数从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分行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在总行没有下达转增资本金批复以前,原则上全部留存分行营运周转。
  (5)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全行的公益金比例由财政部核定,各分行的公益金比例由总行核定。
  (6)税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部分,由总行根据财政部核定比例,对各分行制定分配办法、统筹调剂。
  7.实行新制度有关业务核算手续
  (1)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每季提取折旧,由管理固定资产综合部门或专职人员,根据卡片帐编制“中国工商银行××行×年×季度提取折旧计算清单”。提交会计部门审核并进行帐务处理。本季末在用应提折旧余额=本季三个月初在用应提折旧固定资产余额之和÷3,帐务处理:
  付(借):其他营业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户
   收(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表现损益减少,累计折旧增加。
  (2)利润分配处理
  ①每季缴纳税金,各行按收支科目计算的实现利润55%交纳所得税(如投资收益已交纳所得税应从利润中剔除),并依据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公益金。省分行必须于季末后十日内将应交税金上划总行。处理手续:
  付(借):利润分配--应缴所得税
   收(贷):联行往帐
  ②每季提取公益金,亏损行不得计提,盈利行按本季实际税后利润和上级核定比例或绝对数提取。处理手续:
  付(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
   收(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③年终提取盈余公积金和计算应上缴总行利润。处理手续:
  付(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收(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
  付(借):利润分配--计算应上缴利润
   收(贷):联行往帐
  ④年终结转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结转,处理手续:
  付(借):各收入科目
   收(贷):本年利润
  付(借):本年利润
   收(贷):各支出科目
  付(借):本年利润
   收(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付(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收(贷):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收(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公积金、公益金)
   收(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收(贷):利润分配--计算应上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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