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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发布首部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26日从银川市国资委获悉,经多次研究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银川市首部对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银川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发布实施。
据介绍,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是为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办法》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监督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参与拟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季度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多项内容。

同时,《办法》赋予财务总监一项最重要的职权就是联签权。为保证财务总监有效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真正对国有资产安全负责,对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审批的财务事项,《办法》规定须经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才可通过,包括重大资金调度、对外提供债务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从事股票、期货等风险性投资、向境外提供资金和重大关联方交易、企业设立、合并、撤销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等10项需要联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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