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行政预算管理论文 > 对基于防范风险政府债务会计核算的研究

对基于防范风险政府债务会计核算的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地方政府的债务也快速增加。随着地方债券的逐渐松动,我国地方政府在获得直接筹资来源的同时,面对着巨大的债务问题,也承担着较高的债务风险。但是,当前政府债务核算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不科学性与不合理在性,都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府债务风险。
笔者拟在对我国现行政府债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的基础上,站在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对政府债务核算的基础改革、提高政府债务信息的质量、政府债务信息披露的改革等方面提出一些完善我国政府债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议。

一、现行政府债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政府债务的核算基础、债务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难以满足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要求,政府债务的会计核算还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的政府债务核算基础不能保证债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当前,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负债项目确认的依据,政府会计核算的只是当期的显性负债,对那些当期已经发生、但是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隐性负债和那些可能增加财政支出的或有负债并没有在现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中表现出来。政府以投资公司名义或者通过行政命令举借的债务,从一定意义上说已经形成了政府债务。然而,在总预算会计体系中也没有及时得到反映,这在政府对可支配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现行的政府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的核算,使得大量的或有负债和隐形负债处于政府债务会计核算之外,过分夸大了政府的可支配财政资源,财政不能明确其承担的债务偿付责任。另一方面,收付实现制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了同一会计期间内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不匹配,可能会出现政府债务的转嫁问题,使得各届政府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不明确,无法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政府的绩效,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及考核评价绩效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政府债务的管理不完善,导致债务风险控制困难
一方面,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缺乏科学的债务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各级政府以及各个政府部门举债欲望逐渐增强,举债形式也是不断地翻新,政府债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另一方面,我国地方政府的很多债务融资都是分散于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很多都没有纳入到预决算的管理中,只是对一些外债和转贷性的债务进行了较为透明和统一的管理。政府债务的这种分散管理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很难对债务风险进行量化,对政府债务的结构和规模等也难以进行科学的监管,债务资金的使用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非转贷债务可能还存在着偿债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三)我国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不能满足风险防范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报告主体不全面、债务信息透明度较低以及信息披露方式不够规范三个方面。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仅仅局限于各级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没有包括所有的社会保证基金。然而,社会保障基金是评价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好坏的重要标准,没有将其纳入政府财务报告范围的话,不利于公众全面、细致地了解政府的相关行为和结果。加之我国在确定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时采用的标准是基金的授权分配,所以,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范围狭窄,无法全面反映政府所承担的责任和掌握的资源。
二、对完善我国政府债务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政府债务核算的基础改革
当前,我国政府债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种核算方式以控制投入为重点,长期应用于政府会计核算中。但是,收付实现制不能提供政府债务到期时间和还本付息数额等决策数据,无法真实地反映我国政府的财务状况,导致支付危机的产生。所以,应该对政府债务核算的模式进行变革。首先,可以顺应国际趋势,在政府核算过程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对债务的确认和报告因为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给政府的风险控制提供决策支持,使得政府的债务风险控制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权责发生制撇开了政府现金的实际收付,重视交易和事项的实质,能够充分反映政府的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正好能够弥补收付实现制的缺陷,提供更加完整可靠的政府债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债务的结构、规模和风险,满足政府对债务风险的管理要求。所以,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政府债务会计核算过程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以便加强地方债务的风险控制。
(二)政府债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政府债务信息最终反映在财务报告上,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可以提供反映政府债务风险的财务报告。我国现阶段提供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实质上只是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报告主体和披露方式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预算会计报告没有提供充足的债务信息。
政府财务报告中提供的政府债务信息应该具有以下方面的质量特征:(1)相关性。财务报告提供的债务信息应该与债务风险控制息息相关,有利于政府的管理人员和政府债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对债务风险进行及时控制和监督。(2)及时性。债务会计信息在提供给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时,不会因为延误而造成损失,如果信息提供不及时,可能会使政府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错过控制风险的最佳时机。所以,只要是相关的信息,都必须及时提供。(3)可靠性。政府财务报告中提供的债务信息要如实地反映债务的增减变动和债务总规模大小。(4)可比性。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债务信息要能够帮助相关的信息使用者在不同会计期间内和不同政府之间进行比较,进一步评价政府的债务风险变化趋势和与其他国家政府债务之间存在的差距,对政府债务风险做出合理评价。(5)完整性。政府财务报告应该完整地反映由于财政交易和事项引起的政府所有负债,包括显性负债、隐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等,不能缺少任何方面的信息。(6)谨慎性。政府债务在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保持谨慎性,不应该少计负债。
(三)加快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改革
政府财务报告提供信息的目标应该是全面反映政府对受托资源的使用和配置,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政府债务信息的披露应该满足使用者了解并评价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可靠的债务信息,防范债务风险。
首先,应该构建政府债务信息的质量评价体系。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建立一套规范的债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能够有效地增强政府债务的信息质量,一方面,要能够对政府债务的总量、结构和类型等方面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债务风险进行充分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要对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认识和识别,提高债务信息的质量。
其次,应该改革政府的财务报告体系,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进行适当改革,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披露政府债务信息。同时,还要充分的利用表外信息的披露,充分的分析和评价各项债务风险。
再次,要建立风险的防控机制,引入内部控制来建立健全有效的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机制,给体系的运行提供保障。加强控制环境建设,包括增强政府债务管理的理念、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标准和诚信原则、提高债务风险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胜任能力等;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债务风险的预警模型,对债务风险的发展变化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强化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督,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管理和审计,将政府债务尽可能地全部纳入预算中,增加债务的透明性,促使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对债务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做出合理的安排,加强财政管理;政府债务审计的重点应该由真实性审计向债务管理和收支管理并重上转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政府债务风险;债务审计应该包括债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债务风险是否可控以及债务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