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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后加强工业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农银发[1993]351号
【发布日期】1993-12-27
【生效日期】1993-1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财会制度后
加强工业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3年12月27日农银发[1993]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关于实施新财会制度后加强工业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关于实施新财会制度后加强工业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现行的财会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根据这一改革,现就新旧财会制度转轨阶段如何改进和加强工业信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新财会制度规定的要求,适时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
  自今年七月一日起,企业实施新财会制度。由于这次企业财会制度改革步子大、内容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对加强信贷管理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主要问题是:其一,思想观念不适应新制度的变化。已经实施的新财会制度,突破了传统的按所有制、部门和行业设计会计核算制度的模式,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制造成本法和会计平衡公式,从多方面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会计惯例。需要信贷干部及时更新观念,用市场经济的观点,认识、掌握、运用新财会制度。其二,现行的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报表体系有诸多方面与新财会制度不衔接、不配套。贷款基本条件、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固定资产贷款按项目管理办法等都需要按新财会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完善。其三,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加大了信贷管理工作的难度。取消了“专款专用”的规定,企业“活款活用”,给信贷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制造成本法、加速折旧办法以及对应收帐款提收坏帐准备金等,使一些微利企业和潜亏企业的亏损进一步暴露出来;按新制度中关于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和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以及有关规定,会对银行贷款安全及收益带来不利影响,大大增加银行独立承担风险的责任等等。各级行工业信贷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新财会制度后信贷管理的新形势,既要看到这次财会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又要看到新制度给信贷管理带来的深刻影响,加强调查研究,搞好会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顺利实现新旧财会制度的转换,为建立适应新财会制度要求的新型的信贷管理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依据新财会制度,修改和完善信贷规章制度
  新财会制度的建立,需要我们对现行的信贷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但是鉴于全面系统地修改完善现行的信贷规章制度有一个过程,现就信贷管理中的某些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工业贷款基本条件问题
  1.新财会制度取消企业两类资金的划分,企业自有资金的概念不复存在,原工业企业贷款基本条件中“关于贷款企业必须拥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的规定,调整为按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掌握贷款的发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凡申请短期贷款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申请长期贷款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申请技改贷款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在坚持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经济发展基础差的地区,对确属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其贷款项目资产负债率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2.工业贷款种类划分和科目归属,农银发(1993)208号《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通知》和农银发(1993)298号《关于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已经作了修订和说明,农业银行新会计科目将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启用,原会计科目同时废止。原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农村电力工业贷款、国营工业贷款、城镇集体工业贷款、城镇集体工业固定资产贷款、技改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科技开发贷款等相应划转到工业短期贷款、工业长期贷款、乡镇企业短期贷款、乡镇企业长期贷款、技改贷款以及其他短期贷款、其他长期贷款科目中。国营工业短期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三资企业短期贷款、三资企业长期贷款作为二级会计科目进行反映。各类工业短期贷款期限和长期贷款期限分别比照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和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掌握。贷款到期后,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原定期限。贷款到期(含展期后)仍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列为逾期贷款,逾期三年以上仍不能偿还的贷款列为催收贷款。
  根据新财会制度中关于资本金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今后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的股本金贷款要从严掌握。对企业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不足部分,不得提供贷款。
  3.新财会制度进一步确立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为适应新财会制度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后新发放的工业贷款要尽力采用有利于防范风险的贷款方式,减少信用放款,扩大抵押、担保贷款。
  4.关于贷款利率问题。根据银行新财会制度,明年将开办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贷款种类,其贷款利率的确定由总行另行下达。
  (二)关于评定企业信用等级问题
  1.由于新制度对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作了调整,按照新制度规定,各级行要及时将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指标作必要调整,按调整后的评价指标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原有的评价指标共分三大类十六项,在此基础上,结合新财会制度的特点,适当增减部分指标。
  (1)取消的指标是:自有流动资金率、贷款挪用率、应付帐款清偿率、自有流动资金补充率、产值销售率、资金利税率、完成计划利润率、销售资金率、“三项资金”占用率共9项指标。
  (2)保留的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到期贷款偿还率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企业产品市场前景、原材料能源保证程度、设备工艺先进程度、企业领导及职工素质。
  (3)增加的指标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贷周转率、销售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催收贷款率、贷款利息偿付率等。
  2.要根据调整后的指标体系设置每项指标的分值。按照有利于贷款顺畅归流和增值的原则,应适当加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税率、到期贷款偿还率以及贷款利息偿付率等指标的分值比重。
  3.各级行要按照调整后的评价指标,结合各地实际,修订和完善工业贷款按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并将修订后的办法上报总行。对于在实际评价中遇到的具体政策问题需要明确的,要及时向总行反映。
  (三)关于工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问题
  1.按新的贷款种类划分,凡申请工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长期贷款和技改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的项目,仍遵照现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工业固定资产贷款按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律实行项目管理,并依据新的财会制度,参照由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评价方法,做好银行长期贷款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
  2.银行审查评估长期贷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应适应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内容、标准和折旧的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变化,重视审查以下内容:
  (1)评价项目总投资的估算是否合理。项目总投资应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购置这些固定资产需要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项目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开办费中要包括筹建期间的银行利息支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购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的费用;投产后购置流动资产支出。
  (2)审查建设项目单位资金筹措是否落实、到位。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由实收资本、资本溢价、赠款和长期负债组成。对实收资本要按照建设项目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为依据,并督促检查注册资金是否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必要时,注册资金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执行报告。对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合理测定建设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要按照项目总成本费用测定出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产品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严防项目单位以制造成本或经营成本代替总成本费用进行盈亏平衡分析。要认真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新规定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是否按新规定的期限计算摊销成本;各种税金及附加和特种基金是否全部计算到总成本费用之中。
  4.补充财务评价指标。原项目管理办法设置的财务评价指标即总投资回收期、贷款回收期、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及净现值率,仍继续采用。按新的财会制度需补充的财务评价指标为:
  (1)资本金利润率;
  (2)资产负债率;
  (3)流动比率;
  (4)速动比率。
  5.新财会制度不再单列折旧基金,取消了税前还贷,收回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本息的来源应是:
  (1)建设项目所得的利润;
  (2)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收;
  (3)投资者依法转让资本金获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5)销售收入。
  计算长期贷款本息收回期限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期和投产后的税后利润。同时,要把分行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期限作为测算长期贷款本息收回期限的参考依据,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三、采取防范措施,发挥监督职能,弱化贷款风险
  1.帮助企业认真贯彻《两则》,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要发挥信贷的渗透功能与监督职能,帮助企业搞好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和帐务调整工作,力保帐务对转不错不乱。积极帮助企业有步骤地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帐务对转和清产核资中,要认真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3年财工字第199号)规定的十条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规定的十条政策办理。对企业固定资产增值和帐面现有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留利资金等,要督促其按资金性质和规定转入资本金。对企业的潜亏、明亏和亏损挂帐,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别情况,核减资本金。对借款合同中不符合新财会制度规定的条文,在帐务结转时,要依法重签借款合同。要按规定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对催收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催收。
  2.检查监督企业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新财会制度取消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改“专款专用”为“活款活用”,企业不再单设“专用基金”、“专项资产”等帐户,可在财会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灵活使用和调度各项资金。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改变银行贷款的用途,信贷资金仍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监督企业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为防止企业随意改变贷款用途,一是在借款合同中要增加贷款用途的限制性条款,借款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违者,采取加罚息予以信贷制裁;二是信贷部门要与会计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大额资金柜面划拨的监督工作;三是贷款发放后,要定期检查企业长期资产占用的增减变化是否与资金来源的增减变化相一致,是否挪用了银行短期贷款作长期贷款使用。
  3.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收回到期贷款。今年是企业按照新财会制度进行利润分配的第一年。各级行要积极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工作,督促企业合理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新财会制度规定的顺序分配后,要优先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对微利和亏损的乡镇企业,凡有银行贷款的,不得上交各项费用。企业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要经银行审查,对于未经银行审查,分配方案不利于银行贷款安全的,银行不再贷款,并逐步收回原欠贷款。同时,要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杠杆作用,按新制度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4.要重视贷款利息的清收工作,提高贷款收息率。目前,工业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数额很大,直接影响我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别是从明年一月一日起,银行将实行新财会制度,按权责发生制,应收未收利息要计入营业收入,照章纳税,如果不及时清收贷款利息,势必加大银行的税赋。为此,各级行要重视贷款利息的清收工作,对应收未收利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紧清收,切实提高贷款收息率。
  5.做好工业贷款营运状况的考核工作。要继续按照农银工(1993)49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工业贷款营运状况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业贷款营运状况考核表。根据新财会制度的变化,现将《工业贷款营运状况考核表》中的个别指标调整如下:
  (1)增加“逾期贷款占用率”、“催收贷款占用率”,取消“‘两呆’贷款占用率”;
  (2)增加“贷款收息率”,贷款收息率=实收贷款利息÷贷款平均余额×100%;
  (3)取消“特一级贷款企业率”。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重点乡镇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统计表》(季报)和《中国农业银行国营集体工业贷款统计表》(季报)和《中国农业银行乡镇企业贷款统计表》(年报)今年继续按规定程序上报。从明年起这套报表停止使用。根据银企新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总行将在明年一季度内重新设置新的工业贷款专业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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