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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
【发布日期】1998-12-08
【生效日期】1999-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1998年1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借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
  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
  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二、保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


 四、外币业务核算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匀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1           1001      一、资产类  2           1002      现金  3           1101      短期投资  4           1111      拆出资金  5           1112      保户质押贷款  6           1121      应收利息  7           1122      应收保费  8           1123      分保业务往来  9           1124      坏账准备  10          1131      预付赔款  11          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  12          1142      存出保证金  13          1191      其他应收款  14          1201      物料用品  15          1211      低值易耗品  16          1301      待摊费用  17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18          1601      固定资产  19          1602      累计折旧  20          1606      在建工程  21          16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701      无形资产  23          1711      长期待摊费用  24          1801      存出资本保证金  25          1811      抵债物资  26          1901      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27          2101      短期借款  28          2102      拆入资金  29          2111      应付手续费  30          2112      应付佣金  31          2121      预收保费  32          2122      预收分保赔款  33          2131      存入分保准备金  34          2132      存入保险金  35          2141      应付工资  36          2142      应付福利费  37          2143      应付保户利差  38          2145      应付利润  39          2146      应交税金  40          2149      其他应付款  41          2151      预提费用  42          2161      未决赔款准备金  43          21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2171      保户储金  45          2201      长期责任准备金  46          2202      寿险责任准备金  47          220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8          2211      保险保障基金  49          2221      长期借款  50          2231      长期应付款  51          2241      住户周转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52          3101      实收资本  53          3111      资本公积  54          3121      盈余公积  55          3131      总准备金  56          3141      本年利润  57          3151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8          4101      保费收入  59          4102      分保费收入  60          4103      追偿款收入  61          4109      其他收入  62          4201      摊回分保赔款  63          4203      摊回分保费用  64          4211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65          4212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6          4221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67          4222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68          4223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9          4301      利息收入  70          4302      投资收益  71          4303      汇兑损益  72          4311      营业外收入  73          4401      赔款支出  74          4402      死伤医疗给付  75          4403      满期给付  76          4404      年金给付  77          4411      退保金  78          4421      分出保费  79          4422      分保赔款支出  80          4424      分保费用支出  81          4431      手续费支出  82          4432      佣金支出  83          44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          4451      营业费用  85          4461      利息支出  86          4462      保户利差支出  87          4471      其他支出  88          4501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89          4502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          4511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91          4512      提存行险责任准备金  92          4513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3          4521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94          4601      营业外支出  95          4701      所得税  96          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
  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
  7.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货币兑换”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章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会计报表格式

────────┬────────────────┬──────────  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  编报期────────┼────────────────┼──────────会保01表   │资产负债表           │季报、年报────────┼────────────────┼──────────会保02表1  │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       │季报、年报────────┼────────────────┼──────────会保02表2  │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       │季报、年报────────┼────────────────┼──────────会保02表3  │再保险公司利润表        │季报、年报────────┼────────────────┼──────────会保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           │年报────────┼────────────────┼──────────会保03表   │现金流量表           │年报────────┴────────────────┴──────────



 二、会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保01表
  编制单位:      _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元

─────────┬──┬─┬─┬───────────┬──┬─┬──         │ 行 │年│期│           │ 行 │年│期   资产    │  │初│末│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初│末         │ 次 │数│数│           │ 次 │数│数─────────┼──┼─┼─┼───────────┼──┼─┼──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现金      │1  │ │ │短期借款       │51 │ │ 银行存款    │2  │ │ │拆入资金       │52 │ │ 短期投资    │4  │ │ │应付手续费      │53 │ │ 拆出资金    │5  │ │ │应付佣金       │55 │ │ 保户质押贷款  │6  │ │ │应付分保账款     │56 │ │ 应收利息    │7  │ │ │预收保费       │57 │ │ 应收保费    │8  │ │ │预收分保赔款     │58 │ │ 应收分保账款  │9  │ │ │存入分保准备金    │59 │ │  应收款项小计 │10 │ │ │存入保证金      │60 │ │  减:坏账准备 │11 │ │ │应付工资       │61 │ │ 应收款项净额  │12 │ │ │应付福利费      │62 │ │ 预付赔款    │14 │ │ │应付保户利差     │63 │ │ 存出分保准备金 │15 │ │ │应付利润       │64 │ │ 存出保证金   │16 │ │ │应交税金       │65 │ │ 其他应收款   │18 │ │ │其他应付款      │67 │ │ 材料物品    │20 │ │ │预提费用       │68 │ │ 低值易耗品   │21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69 │ │ 待摊费用    │22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0 │ │         │  │ │ │保户储金       │71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23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72 │ │   损失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24 │ │ │其他流动负债     │73 │ │   债券投资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5 │ │ │流动负责合计     │75 │ │ 流动资产合计  │27 │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投资:   │  │ │ │           │  │ │ 长期债券投资  │29 │ │ │长期责任准备金    │76 │ │ 固定资产: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77 │ │ 固定资产原值  │37 │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8 │ │  减:累计折旧 │38 │ │ │保险保障基金     │81 │ │ 因定资产净值  │39 │ │ │长期借款       │82 │ │ 在建工程    │40 │ │ │长期应付款      │84 │ │ 固定资产清理  │41 │ │ │住房周转金      │86 │ │ 待处理因定资产净│42 │ │ │其他长期负债     │88 │ │   损失    │  │ │ │           │  │ │  固定资产合计 │43 │ │ │长期负债合计     │89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  │ │ │ 负债合计      │90 │ │   产:    │  │ │ │           │  │ │  无形资产   │44 │ │ │所有者权益:     │  │ │  长期待摊费用 │45 │ │ │ 实收资本      │91 │ │  存出资本保证金│46 │ │ │ 资本公积      │93 │ │  抵债物资   │47 │ │ │ 盈余公积      │94 │ │  其他长期资产 │48 │ │ │  其中:公益金   │95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49 │ │ │  总准备金     │96 │ │   产合计   │  │ │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97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 │ │资产总计     │50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 │ │─────────┴──┴─┴─┴───────────┴──┴─┴──


              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

                              会保02表1
  编制单位:        ____年__月          单位:元

───────────────────────┬──┬───┬─────        项目             │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一、保险业务收入               │1  │   │ 1.保费收入                │2  │   │ 2.分保费收入               │3  │   │ 3.追偿款收入               │4  │   │二、保险业务支出               │7  │   │ 1.赔款支出                │8  │   │  减:摊回分保赔款             │9  │   │ 2.分出保费                │10 │   │ 3.分保赔款支出              │11 │   │ 4.分保费用支出              │12 │   │ 5.手续费支出               │13 │   │ 6.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   │ 7.营业费用                │15 │   │  减:摊回分保费用             │16 │   │ 8.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0 │   │三、准备金提转差               │21 │   │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22 │   │  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23 │   │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4 │   │  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5 │   │ 3.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26 │   │  减: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27 │   │四、承保利润                 │32 │   │  加:投资收益               │33 │   │    利息收入               │34 │   │    其他收入               │35 │   │    汇兑收益               │36 │   │  减:利息支出               │37 │   │    其他支出               │38 │   │五、营业利润                 │39 │   │  加:营业外收入              │40 │   │  减:营业外支出              │41 │   │六、利润总额                 │42 │   │  减:所得税                │43 │   │七、净利润                  │44 │   │───────────────────────┴──┴───┴─────

  附注:1.本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

                             会保02表2
  编制单位:        ____年__月        单位:元

───────────────────────┬──┬───┬─────        项目             │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一、保险业务收入               │1  │   │ 1.保费收入                │2  │   │ 2.分保费收入               │3  │   │二、保险业务支出               │6  │   │ 1.死伤医疗给付              │7  │   │ 2.满期给付                │8  │   │ 3.年金给付                │9  │   │ 4.退保金                 │10 │   │ 5.赔款支出                │11 │   │  减:摊回分保赔款             │12 │   │ 6.分出保费                │13 │   │ 7.分保费用支出              │14 │   │ 8.分保费用支出              │15 │   │ 9.手续费支出               │16 │   │ 10.佣金支出               │17 │   │ 11.营业税金及附加            │18 │   │ 12.营业费用               │19 │   │  减:摊回分保费用             │20 │   │ 13.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1 │   │三、准备金提转差               │25 │   │ 1.提存未赔款准备金            │26 │   │  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27 │   │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8 │   │  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9 │   │ 3.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30 │   │  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1 │   │ 4.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2 │   │  减: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3 │   │四、承保利润                 │38 │   │  加:投资收益               │39 │   │    利息收入               │40 │   │    其他收入               │41 │   │    汇兑收益               │42 │   │  减:利息支出               │43 │   │    保户利差支出             │44 │   │    其他支出               │45 │   │五、营业利润                 │46 │   │  加:营业外收入              │47 │   │  减:营业外支出              │48 │   │六、利润总额                 │49 │   │  减:所得税                │50 │   │七、净利润                  │51 │   │───────────────────────┴──┴───┴─────

  附注:1.本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再保险公司利润表

                             会保02表3
  编制单位:        ____年__月        单位:元

───────────────────────┬──┬───┬─────        项目             │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一、保险业务收入               │1  │   │  分保费收入                │2  │   │二、保险业务支出               │5  │   │ 1.分保赔款支出              │6  │   │  减:摊回分保赔款             │7  │   │ 2.分出保费                │8  │   │ 3.分保费用支出              │9  │   │ 4.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   │ 5.营业费用                │11 │   │  减:摊回分保费用             │12 │   │ 6.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3 │   │三、准备金提转差               │17 │   │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18 │   │  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9 │   │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20 │   │  减: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21 │   │四、承保利润                 │24 │   │  加:投资收益               │25 │   │    利息收入               │26 │   │    其他收入               │27 │   │    汇兑收益               │28 │   │  减:利息支出               │29 │   │    其他支出               │30 │   │五、营业利润                 │31 │   │  加:营业外收入              │32 │   │  减:营业外支出              │33 │   │六、利润总额                 │34 │   │  减:所得税                │35 │   │七、净利润                  │36 │   │───────────────────────┴──┴───┴─────

  附注:1.本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现金流量表

                              会保03表
  编制单位:        年  度             单位:元

────────────────────────────┬───┬───        项目                  │行次 │金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的现金保费                    │1   │ 分保业务收到的现金                  │2   │ 存入保证金的现金净额                 │3   │ 收到的保户储金                    │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  │       现金流入小计               │11  │ 以现金支付的赔款                   │12  │ 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                  │13  │ 存出保证金的现金净额                 │14  │ 返还的保户储金                    │15  │ 以现金支付的手续费                  │16  │ 以现金支付的佣金                   │17  │ 死伤医疗给付支出的现金                │18  │ 满期给付支出的现金                  │19  │ 年金给付支出的现金                  │20  │ 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                  │21  │ 以现金支付的保户利差                 │22  │ 以现金支付的存出资本保证金              │2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  │ 支付的营业税款                    │25  │ 支付的所得税款                    │26  │ 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2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  │        现金流出小计              │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7  │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39  │ 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                 │40  │ 取得贷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4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          │42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  │        现金流入小计              │49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50  │ 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52  │ 拆出资金净额                     │53  │ 贷款所支付的现金                   │54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  │       现金流出小计               │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62  │ 借款所取得的现金                   │63  │ 拆入资金净额                     │64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9  │         现金流入小计             │7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71  │ 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72  │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73  │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74  │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75  │ 支付的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  │       现金流出小计               │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资增加额              │85  │────────────────────────────┴───┴───


                利润分配表

                           会保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度           单位:元
──────────────────────┬──┬────┬─────
        项目            │行次│本年实际│上年实际
──────────────────────┼──┼────┼─────一、净利润                 │1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  │    │
    盈余公积转入            │4  │    │
二、可供分配利润              │8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    │
    提取法定公益金           │10 │    │
    提取总准备金            │11 │    │
    提取任决盈余公积          │12 │    │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3 │    │
  减:应付利润              │14 │    │
四、未分配利润               │18 │    │
──────────────────────┴──┴────┴─────@/表@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的库存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债券。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保户质押贷款”项目,反映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本项目应根据“保户质押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分保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应收未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分保业务往来”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9.“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预付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存出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和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物料用品”项目,反映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物料用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低值易耗品”项目,反映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公司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将在一
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5.“存出资本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资本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抵债物资”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物资,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抵债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期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长期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借入尚未偿还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手续费”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手续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佣金”项目,反映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分保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就根据“分保业务往来”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3.“预收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收分保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分保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存入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3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9.“应付保户利差”项目,反映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利差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保户利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44.“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保户储金”项目,反映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本项目应根据“保户储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寿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0.“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1.“保险保障基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本项目应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长应应付款,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54.“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住房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各项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7.“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8.“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9.“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6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在“长期债券投资”项目(第29行)上增设“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第28行)反映。
  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在“长期债券投资”项目(第29行)下增设“投资风险准备”项目(第30行)反映。
  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单独设置“贷款:”类项目,并在其下设置“贷款”项目(第32行)和“贷款呆账准备”项目(第33行)反映。

              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

  一、本表反映财产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期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分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追偿款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向赔案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追偿款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赔款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赔款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摊回分保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赔款”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分出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本项目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分保赔款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赔款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分保费用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用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应由保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经营及管理中发生除手续费支出以外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摊回分保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准备金提转差”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各种准备金与转回数的差额。
  15.“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经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各类短期保险业务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到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的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9.“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1.“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资时实现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2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拆出资金、对外提供贷款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4.“汇兑损益”项目,反映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列。
  25.“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6.“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结转的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7.“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8.“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税前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29.“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关系如下:
  1.1行=2行+3行+4行
  2.7行=8行-9行+10至15行之和-16行+20行
  3.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
  4.32行=1行-7行-21行
  5.39行=32行+33至36行之和-37行-38行
  6.42行=39行+40行-41行
  7.44行=42行-43行

              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

  一、本表反映人寿保险公司在一定期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期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直接承保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分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死伤医疗给付”项目,反映公司因人寿保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本项目应根据“死伤医疗给付”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满期给付”项目,反映公司因人寿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本项目应根据“满期给付”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年金给付”项目,反映公司因年金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年金给付”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退保金”项目,反映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本项目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赔款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以内的健康保险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赔款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摊回分保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赔款”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分出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本项目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分保赔款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赔款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分保费用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用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佣金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本项目应根据“佣金支出”项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应由保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除手续费、佣金支出以外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摊回分保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准备金提转差”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各种准备金与转回数的差额。
  19.“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1.“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意外伤害保险及一年期以内的健康保险业务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到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3.“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长期寿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4.“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5.“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长期健康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6.“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资时实现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28.“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拆出资金、对外提供贷款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9.“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列。
  3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2.“保户利差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保户的利差。本项目应根据“保户利差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3.“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结转的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4.“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5.“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际的税前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36.“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关系如下:
  1.1行=2行+3行
  2.6行=7至11行之和-12行+13至19行之和-20行+21行
  3.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
  4.38行=1行-6行-35行
  5.46行=38行+39至42行之和-43至45行之和
  6.49行=46行+47行-48行
  7.51行=49行-50行

              再保险公司利润表

  一、本表反映再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期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分保费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分保赔款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赔款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赔款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摊回分保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赔款”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分出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本项目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分保费用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分保费用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应由保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摊回分保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摊回分保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准备金提转差”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与转回数的差额。
  1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再保险业务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回的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收回投资时实现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6.“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拆出资金、对外提供贷款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净损失,以“-”号填列。
  19.“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结转的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1.“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税前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23.“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关系如下:
  1.1行=2行
  2.5行=6行-7行+8至11行之和-12行+13行
  3.17行=18行-19行+20行-21行
  4.24行=1行-5行-17行
  5.31行=24行+25至28行之和-29行-30行
  6.34行=31行+32行-33行
  7.36行=34行-35行

                现金流量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支取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存出、存入保证金,拆出、拆入资金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应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当按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流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入与流出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五、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到的现金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现金保费,包括本期收到的现金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保费和本期预收的保费,扣除本期发生财产险退保费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保业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分保业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收到的现金分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分保业务往为和本期预收的分保赔款以及摊回的分保赔款和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分保业务往来”、“预收分保赔款”、“分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存入保证金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接受的存入保证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入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减期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4.“收到的保户储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以储金和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其他业务收入、捐赠的现金收入、罚款收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以现金支付的赔款”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和预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本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赔款支出”、“预付赔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包括以现金支付的分出保费、以现金支付的分保赔款和费用等。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存出保证金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9.“返还的保户储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给保户的储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以现金支付的手续费”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手续费”、“手续费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以现金支付的佣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佣金”、“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死伤医疗给付支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死伤医疗保险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满期给付支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保险期满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满期给付”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年金给付支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而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年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年金给付”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退保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以现金支付的保户利差”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支付的保户利差。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保户利差”、“保户利差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以现金支付的存出资本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保险法规定存出的资本出保证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本项目要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住房周转金”等科目的记录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支付的营业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营业税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1.“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包括实际支付的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耗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营业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购买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其他业务支出、捐赠的现金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现金支出。本项目可以根据“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营业费用”、“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而收到的利息。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根据“短期投资”、“应收利息”、“长期债券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贷款到期时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在“取得贷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保户质押贷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取得贷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放出贷款而收到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债关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拆出资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出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10.“贷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国家规定从事贷款业务发放贷款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保户质押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所取得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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