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并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教育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特别是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社会办学的势头非常强劲。建德市至2004年全市民办中小学校、职业培训学校、文化艺术学校达200余所。民办学校的迅速发展,对缓解社会教学矛盾,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水平,培养人才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
于种种原因,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相对薄弱,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等。不能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账册、凭证,报送财务报表与资料;账证不全,不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建账核算,有收入无支出明细账,不能准确反映收支核算情况及经营成果,学校的支出不入账,固定资产增加不反映,长期作持账处理;票据的使用与取得不规范,收费和购置办公用品、车旅费、修缮费及零星支出大部分为收款收据或白条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除的标准不统一,申报不及时,没有按规定建立相应台账。
一些民办学校的投资者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在管理上没有形成合力。会计人员尚未纳入财政部门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因为人员有限,加之没有专门的经费作为支撑(原来的收费已经取消),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于民办学校基本属于免税单位,教育、财政、税务等管理部门尚未将其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客观上使民办学校处于一种放任的状态。
为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笔者就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加强民办学校财务制度建设等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将民办学校财务纳入有关部门管理范围,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民办学校财会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进行必要的业务辅导和政策指导。可以在学校自愿的前提下,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培训。当然,必须防止因对民办学校的辅导,而出现不合乎规定的收费。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的税收法规和财务管理意识。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申请办学初始,就把与社会办学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向投资者宣传清楚;正确引导社会办学的办学理念,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要让投资者知道,国家让民办学校享受到了最优惠的政策,必须通过学校自身的综合管理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
3.监管措施要跟上,有关部门之间要沟通,形成合力。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共同管理,规范社会办学的秩序和财务制度,消除管理盲点,对违反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的行为要予以相应的处理。政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对民办学校出现并急需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搞好服务。如票据的使用管理,要落实提供票据的部门,规范民办学校票据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白条子和其他违规用票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