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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研究

凌景晓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来说,我国目前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迄今为止,我国还未颁布相关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因此,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是相当宽松的。

但是,我国的上市银行在此方面是个例外。自2000财务年度起,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银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第一、第二和第七号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在这三个为上市银行度身定做的编报规则中,证监会要求上市银行在其主要会计政策中应当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应披露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损益的确认方法;及将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套期保值的标准。

上述三个编报规则同时还要求上市银行聘请合格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对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就意味着,从2000年度起上市银行的年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另一部分是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第39号准则于2001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因此,事实上自2001财务年度起上市银行才正式按照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简称IAS39),编制其补充财务报告。而在法定财务报告中,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所以各家上市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

由此可见,在我国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上市银行走在了前面。它的强制性披露使我们得以把上市银行与其他自愿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上市公司区分开来,增强样本的内部可比性。它在法定财务报告与补充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又可以帮助我们探究各上市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选择上的动机。笔者希望通过对上市银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乃至其他行业在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一、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基本分析

由于自2001财务年度起各上市银行的(境外)补充财务报表才统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为了增强各银行间的可比性,本文对上市银行的观测期为2001、2002、2003、2004这四年。在这四年中,我国共有五家上市银行,它们分别是1991年上市的深圳发展银行、1999年上市的浦东发展银行、2000年上市的民生银行,2002年上市的招商银行和2003年上市的华夏银行。截至2004年12月31日,这五家上市银行在这四年间所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如表一所示:



*此表在种类上去除招行的即期外汇交易,笔者认为其不应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在上表中,利率互换和外币互换的概念等同于利率掉期和外币掉期。这主要因为在英语中互换和掉期都被称为“SWAP”。国内有学者认为互换与掉期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实质性的合约而后者不具有。但是从各上市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的说明中可以发现,不论各上市银行称该业务为“互换”还是“掉期”都具有实质性的合约。于是,笔者在这里将互换与掉期统称为互换加以列示。从上表可见,除了新近上市的华夏银行外,各上市银行基本都开展了远期、期权和互换这三类基本的衍生金融工具品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8月民生银行作为上市银行第一次成功发行了40亿元可转换债券用以补充资本金。正是该项业务使民生银行在上市银行中首次采用了债券利率期权这一衍生金融工具品种。

同时,笔者还以各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年末合约的面值给五家银行作了一个2001~2004年度排名(见表二)。



从年末合约的面值看,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迅猛。2001至2002年间的增长率为22.03%,而2003年至2004年间的为67.4%。而从上市银行各自在衍生金融工具上的发展趋势来看,招商银行与民生银行的表现最为突出。招商银行年末合约面值成几何积数的增长,与该行相关经营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该行2003年的年报中该行董事会曾提出,“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研究、设计、开发各种避险衍生金融工具,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民生银行随着其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不但开发了多个相关衍生金融工具品种,而且其持有的数量也大幅提高。由此,我们可以预见,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衍生金融工具在上市银行中必将会得到大力的发展。从合约面值的绝对量来看,各家上市银行的2004年底持有量在数十亿至百亿之间不等。如何披露这些数目庞大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管理层正确分析上市银行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收益是当前会计界应当解决的问题。

二、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我国上市银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除了招商银行在其法定和补充财务报告上同时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余各家上市银行只在补充报表中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在法定会计报告中各家上市银行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不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格式上看都是不一样的,而且都很不规范。

比如,根据2002年深圳发展银行的补充报告,我们知道当年该行进行了三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它们分别是卖出外币双向期权、远期外币合同和利率互换合同。但在其法定报表中,我们却找不到其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只能找到其对外汇交易合约的会计政策。在其外汇交易合约的会计政策中,该行也只提及对远期或掉期外汇交易的会计政策。这样,报表使用者就无法知道另外两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了,更不可能通过对报表的分析了解其风险收益状况。又比如,在招商银行各年年报中把外币即期合同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列在一起作为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披露。笔者认为不妥,因为即期外汇买卖又称现汇买卖,它的收益不会随未来不确定性而发生改变,不符合IAS39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这样简单地把所有外汇交易都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会误导报表使用者,不能正确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和收益。再比如,五家银行都没有提供有关年度交易量的信息,只提供了年末合约面值的金额。这使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一个动态的角度对其相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从会计处理方法看,五家银行在法定报表中的会计政策各不相同,具体如表三所示:



从表三可见,招商银行倾向于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而其他四家银行基本上是表外披露,表内则采用类似现金制的方法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由于采用现金制,这四家上市银行几乎无法在法定报表上按照投资意图区分套期保值以及投机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尽管浦东发展银行在其法定报表内称其有自己的套期保值的确认标准,但是其并未提及在这一标准下损益确认等其他具体会计问题。因此,如果要查询不同投资意图下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重,我们不得不借助于补充报告。

在五家银行中除了招商银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外,其他各家银行都会产生由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所带来的境内外审计差异的问题。在差异的金额分析中,笔者发现,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其差异主要表现在净利润上。笔者选取了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作为样本进行具体分析。从基本面来看,这两家银行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趋势是截然相反的。浦东发展银行处于一个下降平稳发展的趋势,而民生银行则自2003年开始处于一个急速发展的趋势。表四和表五分别是这两家银行的相关数据。





浦东发展银行2003和2004两年的衍生金融工具年末面值仅为2001年的1/3和2002年的1/2。但其净利润影响额却成反比增长,且增长额在10倍左右。而民生银行2004年末的合约面值与2003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番,净利润影响额却增加了差不多5倍。这说明随着200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明显加快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出现,上市银行的利率和汇率风险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利率影响额中有所体现。上市银行中除了浦东发展银行有少量衍生金融工具可以被确认为套期项目在报表中无损益影响外,绝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则被确认为交易项目,与这些项目有关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所引起的利润波动将在每个会计期末被计入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补充报告中,这就是上面净利润影响数的来源。因此如果在法定报表中就采用IAS39,那么必将会引起较大的利润波动,这对于讲求利润稳健的银行业来说,这种会计政策的不利性显而易见。随着汇率改革的开展,可以预见,这种由表内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方法会对利润波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然而对于招商银行来说,其在董事会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利润增长点的公司战略,其采用表内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方法可能是基于更好的防范和管理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和收益的考虑。定期确认由此而产生的损益情况可以及时提醒管理层该行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暴露程度,从而防止较大金融风险的产生,可以帮助招商银行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这一业务。因此,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管理层在盈余管理和风险管理中的一种政策权衡。

三、政策建议

笔者在对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进行研究感触最深的是,由于没有落到实处的制度和准则,上市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不论从内容上还是格式上来说都非常的凌乱和不规范。这增加了报告使用者分析报告的难度,使其不易发现上市银行此项业务的潜在风险和收益。由于大多数上市银行不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至报表,报表使用者无法从利润波动中获知其潜在的风险。即便是像招商银行这样把公允价值确认至报表,但它也并未设专门的科目加以反映,报表使用者也无法确切地获知其衍生金融工具引起的利润波动额。由于五家上市银行的补充报告统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我们可以从中获知衍生金融工具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从而缓解法定报表表外披露的风险。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阶段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应先从披露格式和内容上进行规范,方便报告使用者获取信息。然后再平衡报告使用者分析风险收益的需要和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需要,制定出具有实质性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的会计准则和制度。

(作者单位: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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