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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对二级核算单位主管会计实行委派工作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和《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学校为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对学校所属二级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了《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并于今年三月结合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推行。委派工作按照“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由会计人员本人申请或受派单位推荐,财务处审定后经人事处会商同意,上报学校批准执行。目前,成教高职院、产业财务、后勤集团、医院、工会等五家二级核算单位主管会计已委派到位。

(南京理工大学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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