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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钢铁企业内部审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和由此产生的审计风险,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防范审计风险也日益引起审计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钢铁产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如一般为大型或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部分钢铁企业属于跨区域经营;钢铁企业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工艺流程长、物流环节多等特点,使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较多。为此,有必要对钢铁企业财务审计面临的风险进行剖析,找准钢铁企业审计风险成因,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审计风险。
  一、钢铁企业审计风险的涵义
  钢铁企业是以从事黑色金属矿物采选和黑色金属冶炼加工等工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工业企业,由于其细分行业较多(涉及采选业、炼铁业、炼钢业、钢材加工业、铁合金冶炼业、钢丝及其制品业等),使得生产经营中不确定的因素较多,这种不确定因素往往会导致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现代审计中产生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审计师认为公允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即已经证实的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或以被审计单位或审查范围中显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着重要错误而未被审计师察觉的可能性;二是审计师认为的错误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是公允的。由于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审计所面临的任务日趋艰巨;审计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则,这些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审计师注意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钢铁企业内部审计面临的风险
  1、大宗原燃料消耗量大,易成为调节成本的“高危区”
  对于产能达到千万吨级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其主要入炉冶炼原料如铁矿石由于含铁品位不同、产地不同采购的品种就有40多种(包括国内矿、进口矿),年消耗量按平均60%的含铁品位就需1700万吨金额150多亿(估算)。炼焦用的原料如煤也有十几种,品质不同,价格相差较大。
  个别工序单位为了部门利益,易从此纷繁复杂的大宗原燃料下手来调节成本,而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实地盘点来确认盈亏的方法限于审计人员知识、技能等局限性难以发挥作用,现行的审计手段不足以核查清楚。铁矿石、煤等大宗原燃料在料场通常都是按堆堆放的,主要目的是可以区分不同的品位、质量和供应商,日常进出量非常大,即使生产停止,让内部审计人员使用目测、过磅等原始手段来盘点一堆堆长相相似实则品质不同的原燃料简直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何况假借场地受限或人为作假将不同品质的原料掺杂、混堆以乱视听等作弊行为。笔者曾经遇到过人为调剂原燃料品位、质量的事例,某些二级单位为了完成考核指标,通过消耗好的原料来改善经济技术指标,造成优质高价的大宗原料亏损,而劣质低价的实物盘盈,虽然实物量上没有亏损,但是价值量却亏损了,损害了企业的整体利益。
  2、特定的工序易导致调整产量进而调节成本
  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涉及的工艺流程很长,主要工艺流程包括:采矿→选矿→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钢材深加工,辅助生产工艺:焦化、制氧、燃气、自发电等,上道工序的完工产品成为下道工序的原材料,工序间衔接紧密。正是由于长流程、各工序独立考核、各工序考核指标难易不同的特点,使得工序间串通舞弊成为可能。例如A、B为上下工序关系,如果A工序当期考核指标完成很好,又恐今后下达的考核指标“鞭打快牛”,而B工序恰好不能完成考核指标,此时A工序可通过少结产量或称作借产量给B工序来达到“互相帮助”的和谐状态。钢铁企业各工序在制品(没有到最后的产品钢材,会计核算都将其纳入在制品科目)周转量非常大,工序之间如果只调节一个班时(8小时)甚至2~3个小时的产量,内部审计人员很难通过分析性复核发现其异常波动情况。
  3、评价的标准难以确定
  按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执业要求,内审对某一事项进行评价时,首先应确立评价的标准(standard),然后通过现场工作找到被评价事项的真实状况(practice),最后通过对比标准与真实状况发现差异(gap),进而得出审计结论。
  影响钢铁企业效益的关键环节在供销两头。内审工作的难点在于确立评价的标准,例如原材料(矿石、煤、辅助材料)采购环节,品种种类多达几十万种,内审人员由于标的的标准不容易确定,在采购程序合规的情况下(不排除窜标的可能性)很难评价采购价格是否高或低(性价比是否最优);又如产品销售价格,也很难评价其是否真正的“卖了个好价”。
  三、钢铁企业内部审计风险产生的根源分析
  1、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不尽合理是产生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
  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绩效考核通常被誉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根本大法”和“指挥棒”,其是否设置科学、合理对调动各工序积极性产生重大影响。许多“上级”下达给被考核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方案的客观合理性,包括指标的项目选择、指标值确定、指标计量方法、指标权重设置及其特殊因素调整等,无论在被考核企业的内部还是外部,有时存在较大的争议。
  制定下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通常是在当年的11月份左右进行的,测算的依据是以当年1-10月份的实际完成指标为基础,按照公司发展规划、下年度任务目标、同行业对标挖潜企业的相关数据等因素进行调整计算出来。这里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制定绩效考核的人员对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非常熟悉,而不是坐在办公室就数据算数据,拍脑袋决策;其次当年1-10月份的实际完成指标是否有水分,是否存在以前年度下达的考核指标不合理而“逼迫”被考核单位迎合指标主观造假,从而影响指标测算的准确性并且进入恶性循环;再次参考同行对标指标时是否关注指标计算的口径问题,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不合理,被考核单位由于利益驱动而从事五花八门的舞弊行为,这将大大增加内部审计的难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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