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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修订金融工具分类问题研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为“CAS22”)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为“IAS39”)基础上制定的。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各国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纷纷限制或修订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中的应用,200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为“IASB”)针对IAS39中有关金融工具分类过于复杂的现状,发布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所有金融工具按照计量模式不同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且不允许在两类之间进行重分类。
  我国CAS22第七条将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典型)、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这种分类明显的不足是分类标准不统一。尽管CAS22及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等对四类金融资产的划分作了详细的说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仍然很难区分。因该准则执行时间不久,为维护会计准则作为行政法规的严肃性,会计准则制订机构以我国金融工具受金融危机影响小等为借口,不准备在近期对金融资产分类作与IASB相应的修订。我国目前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会计实务处理的模糊性,使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空间和动机。本文以“两面针”公司2007年年报利用金融资产分类形成“年报利润突变”为案例原型,分析了IASB修订金融工具分类的科学性,并提出修订CAS22A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的政策建议。
  
  一、两面针公司案例简介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249,以下简称为“两面针”公司),生产产品主要包括口腔护理用品、植物药、卫生纸制品、洗涤护肤用品、酒店用品、竹木制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等。1999年8月,两面针公司作为发起人参股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持股9500万股,投资成本为1.52亿元,折合为1.60元/股,两面针公司按当时的会计制度将此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一)两面针公司2007年年报利润突变 表1、表2是根据2006、2007、2008年两面针公司年度报告所得到的数据。从表1中可以看出,两面针公司净利润总额由2006年的3201万元突变为2007年的62508万元,到2008年减少为526万元;从净利润变动幅度看,2007年的变动幅度为1852.8%,2008年的变动幅度为-99.2%,可见,两面针公司2007年净利润发生了“突变”现象。
  (二)两面针公司2007年年报利润突变原因 从表1可以看出,两面针公司2006,2007、2008年年报中,投资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率十分突出,分别为472.6%、141.9%、1287.64%。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收益增长率在2007年为486.3%,也表现为“突变”。如果剔除投资收益项目,两面针公司2006~2008年将连续3年均为亏损。换言之,两面针公司2006至2008年年报盈利是投资收益带来的。即2007年净利润“突变”现象与投资收益“突变”直接相关。“投资收益”突变的原因是两面针公司处置所持有的中信证券。查阅中信证券2006至2008年年报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两面针公司2006至2008年持有中信证券的股数分别为45628048股、33265000股、66530000股,即两面针公司在2007年度减少了中信证券12363048股。查阅两面针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在“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第2条、第4条表明,2007年两面针公司共出售中信证券15,863,048股,实现投资收益为849,895A91.96元,占2007年两面针公司“投资收益”的95.8%。2008年度因中信证券市价大幅下挫,两面针公司未能按股东大会决议出售中信证券股票及受年初冰冻灾害及原材料、能源、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利润大幅度下降。因此出售中信证券产生的“投资收益”突变是两面针公司2007年度利润“突变”最直接的因素。
  
  二、两面针公司案例分析:基于金融资产分类视角
  
  基于两面针公司的具体案例,可以从金融资产分类的视角来予以分析,具体如下:
  
  (一)首次执行现“利润堰塞湖”1999年两面针公司参股中信证券,按当时的会计制度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量。2007年1月1日,两面针公司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两面针公司需要将前述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两面针公司2007年年报“会计政策的变更”,在首次执行日,对其中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部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151132531.75元调整增加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026719116.59元,在调整了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后,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即2007年年初两面针公司首次执行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部分直接增加留存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积了1026719116.59元的“利润堰塞湖”。
  (二)“利润堰塞湖”源自金融资产分类及后续处理两面针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类。根据CAS22的规定,两类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者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前者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体现在损益表中,并不形成“利润堰塞湖”,后者持有期间形成的持产利得可以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进行累积,时机成熟时会形成“利润堰塞湖”。两面针公司2007年度处置中信证券“利润堰塞湖”形成的“利润突变”应包括以下两部分来源:1999年至2006年期间的持产利得和2007年度股价上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者均隐藏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中。表3是对2007年度两面针公司分季度分析资料:
  以上数据依据为两面针公司2007年各定期报告。从表3可以看出,2007年两面针公司各季度净利润中,投资收益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2007年半年报显示,两面针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包含中信证券。而表3数据反映出2007年两面针各期的投资收益额增长幅度相当大。造成利润剧增的原因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不仅是将当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而且把以前年度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也全部转入投资收益,对利润造成“突变”影响。处置“利润堰塞湖”和



自然界因地震等原因形成的“堰塞湖”溃坝道理一样,下泻的洪水是“堰塞湖”累积形成的库容量,而且是在溃坝时点集中下泻,自然会形成洪峰,即“突变”现象。
  (三)“利润堰塞湖”深度分析:准则之间的协调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CAS38”)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CAS22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这就形成一个CAS22与CAS38之间没有明确的问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次执行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后,能否从“留存收益”项目再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中。两面针公司利用准则规定之间的空白,首次执行日将持有的中信证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CAS38先调整“留存收益”1026719116.59元,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两面针公司利用准则之间规范的空白,形成了“利润堰塞湖”。查阅两面针公司2007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会计师事务所也默认了两面针公司的会计处理及影响。这一问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1段有明确的阐述,“可能存在允许选择性地将存在累积利得的资产划归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随后在处置时再转结到收益表中)和将存在累积损失的资产划归为交易而持有的资产(在处置时不作结转)。”
  
  三、IASB修订金融工具分类的政策建议
  
  针对实际情况,IASB修订金融工具分类的政策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IASB修订金融工具分类的合理性IAS39和CAS22一样将金融工具划分为四类,这种分类方法明显不足是分类标准具有模糊性,容易导致会计实务处理的随意性。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突出划分标准是计量模式;第二类“持有至到期投资”突出划分标准是持产期限;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突出划分标准是形成方式;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突出划分标准是持产目的。可见,四类金融工具的划分标准不统一,导致金融资产在类与类之间的区别度小,会计实务处理中必然混乱、复杂。IASB“征求意见稿”将所有金融工具按照计量模式进行分类,其合理性有:第一,统一了金融工具分类标准;第二,能够消除金融工具计量的不一致性;第三,简化了会计实务;第四,提高了金融工具列报的决策有用性;第五,有利于减少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和空间。因此,在IASB修订IAS39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应修订CAS22,即简化金融工具分类(至少将第一类与第四类归并为一类),以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动态趋同。
  (二)细化会计准则操作指南,消除“利润堰塞湖”我国会计准则执行两年多来,通过对会计实务的长期追踪调研发现,会计人员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直用指南》意见很大,主要是缺乏详细地操作说明,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我国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我们建议在会计准则实践基础上,应适当补充典型的案例或例子。针对CAS39与CAS22之间的衔接瑕疵问题,笔者认为:在首次执行日应禁止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后,再从留存收益调整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利润堰塞湖”。
  (三)加快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研究。实现CAS与IAS的动态趋同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之初就确定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动态趋同的战略规划。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及危机后国际经济秩序重建必然修订有关的会计准则,其中修订最大之一就是公允价值计量会计问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后,决定目前暂不对CAS22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公允价值计量等问题进行修订,并与IASB达成非实质差异协议。但从长远战略看,我国应加快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研究,对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问题及中国国情,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并制定CAS与IAS动态趋同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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