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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

福建省卫生厅制定印发
《福建省医疗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

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2006年6月我部下发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卫规财发[2006]227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2006年8月,福建省卫生厅及时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闽卫财[2006]159号,以下简称《细则》)。福建省卫生厅结合本省实际及所属医疗机构的特点,深入研究,《细则》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基础上,还突出强调以下内容:
一、在预算管理控制中,提出将预算执行的绩效考评结果,列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目标管理的内容。该要求强化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经济管理的责任意识,强化预算约束。
二、在收入控制中,提出了建立住院病人费用分户账制度,设置预收医疗款、住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并制定印发了明细账的规范格式。该要求通过设置辅助明细账,定期与总账和信息部门核对,加强了医疗机构预收医疗款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的管理,有效防范了住院收入确认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漏洞,同时,也方便了患者查询的准确性、及时性。
三、在货币资金控制中,提出医疗机构要配备合格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明确要求收费员必须具备财会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住院收费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门诊收费员逐步做到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该要求有利于财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四、在对外投资控制中,提出加强对外投资所引起的资产和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收入、付出等手续控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外投资的账务控制系统,定期进行总账和明细账、明细账与实物账相核对,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随着各医疗机构对外投资业务的频繁发生,针对出现投资收益确认不规范、对外投资增减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该办法有利于规范对外投资业务的核算与管理控制,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据了解,其他各省的实施意见或细则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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