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会计委派制,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就是指上级信用社向其分支机构委派会计主管,监督派驻单位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就会计核算工作直接对上一级信用社负责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下级信用社的会计主管由上级委派,下级信用社经营者不得干涉被委派会计主管的工作。
农村信用社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如下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由于局部利益的盲目驱动,部分基层农信社存在短期经营行为,弄虚作假,粉饰业绩。实行会计委派制,实现了信用社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可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能够有效提高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质量。受派会计人员由于处于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被赋予一定的权力,可以较好地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严格把好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为基层农信社提供有效的会计监督。受派会计人员掌握分支机构业务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可以进行有效的现场会计监督。
有利于提高信用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受派会计人员可面向信用社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竞聘上岗,使一批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脱颖而出,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
有利于强化对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堵塞管理漏洞。(作者单位:山东省郓城县农村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