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国家林权改革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效果反馈等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蕴含着巨大的交易成本。本文分析了国家林权改革过程中交易成本产生的层面和形成原因。
关键词:林权改革;交易成本;
一、文献综述
交易成本(又称为交易费用)是指完成一笔交易时,参与方在交易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是由科斯(Coase)在他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同时他还提出了运用交易费用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威廉姆森(Williamson)进一步阐述了交易费用的概念,拓展了交易费用的研究和应用领域,构建了新制度经济学中一个新的分支,研究交易成本对经济组织及其产出的影响的经济学TCE即“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cost economics)。诺斯(North)认为政治过程比经济关系更容易被交易成本所困扰,他将交易费用视为一个理解国家行为的变量,率先提出用交易费用理论来研究政治领域的问题。迪克西特(Dixit, 1996)将研究交易成本对政治过程影响的政治学称为TCP,即“交易成本政治学”(transaction—cost politics),与威廉姆森的TCE相对应。他比较了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内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认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在TCP(交易成本政治学)中表现得更为复杂,它涉及到经济利益集团与官僚、政治家之间的显性合同—行贿以及在政治领域复杂的代理关系,从中引申出监督与激励的难题。林改政策的制定实施是一个政治过程的均衡结果,该政治过程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决策层和执行层人性方面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层级环境方面信息拥堵和不确定性、林业本身的资产专用性特征等,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交易成本。本文分别从国家林权改革政策的制定层面、执行过层面以及政策对象对林改政策的接受层面这三个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作了理论分析。
二、林改政策制定层面上的交易成本
国家林权改革的组织基础是中国严密的行政科层体制,而中国国家科层组织结构形式属于非常典型的失重型,表现为严密的党组织体系和行政组织制度等。中央政府在整个林改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权威。林改作为用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首先位于科层金字塔顶端的中央政府要制定新的政策,林改政策制定系统又由横向的决策中枢系统、决策信息系统、决策咨询系统、决策评估系统、决策监督系统等构成。尽管中央政府在整个林改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由于位于同一层级的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目标不一致等原因,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在信息利用、相关主体谈判等方面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
三、林改政策执行层面上的交易成本
尽管国家林权改革政策的执行体系是依据层级节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行政组织权力体系,科层之间权力分等、职位分层,每一层级的权力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林改的实施更像是上级政府委托下级政府执行某项政治任务,由于政策的可塑性、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等原因产生了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交易成本在林改过程中始终存在。
1.地方政府的决策成本
鉴于我国集体林区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的现实情况存在差别,中央政府在制定国家林权改革政策的时候出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化解利益冲突的考虑,给地方政府在政策的执行上留下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它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留下了很大的余地。
2.委托代理成本
从管理体制和组织学角度看,国家林权改革政策的执行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垂直的委托代理关系。
四、政策对象对国家林权改革的不信任成本
国家林权改革政策可以看作是政府和林农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关系一旦通过制度、法规等方式确定下来,就意味着政府就解决集体林产权问题对社会和林农做出了承诺,或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使受约的社会主体相信政府已做出了一项允诺。
我们让农民将根据其对政府官员的信任程度打分,以100分为满分,并将分数从高到低分为非常信任(90分以上)、比较信任(81~90分)、可以信任(61~80分)和不信任(60分及以下)四个等级,根据对黑龙江桦南、集贤、双鸭山和内蒙古太仆寺旗、正蓝旗、镶白旗六地484个农民的调研数据显示(如表2),农民对政府官员不信任的占32.7%,可以信任的占32.1%,比较信任的占32.1%,非常信任的占23.0%,也就是说,有23.0%的农民对政府政策会积极响应,完全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去做,完全将政策安排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32.1%的农民会认同政策安排,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去做;32.1%的农民对政策的态度模棱两可,但仍然愿意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而32.7%的农民完全不信任政府官员,对政策安排持排斥态度,认为该项政策的实施并不一定能为自己带来利益,存在抵触情绪,一有机会,他们可能会逆政策安排而行之,从而造成相当高的交易成本。
五、结语
国家林权改革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效果反馈等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蕴含着巨大的交易成本。在政策制定和信息反馈层面上,受到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和利益集团自利行为的影响;在执行层面上受委托代理、科层反功能的影响;在政策对象层面上又受到其对政策、政府不信任的影响。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国家林权改革实施过程中新制度代替旧制度所产生的的“摩擦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对林改目标的实现起着阻碍作用。这一轮的国家林权改革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为了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林改总体目标,提高国家林权改革绩效,在今后的林改中如何节约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需要理论界进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