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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贷款风险比较分析及对策

在我国,高校属于政府公共事业领域,属于“国办”,其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拨款,拨款内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基建专项等。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学费收入成为高校弥补经费不足的主要渠道,扩招后学费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扩招学生人数激增,高校原有的各项教育和生活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加之国家财力有限,高校解决大规模基建投资资金的首选方式便为银行贷款,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至2000亿元之间。因此,“举债兴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的资金紧张,银行贷款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银行贷款也是一把“双刃剑”,随着高校还贷高峰的到来和还贷能力的有限,巨额本息的支付使高校面临严峻的财务风险,极易引发金融风险,高校贷款有可能成为银行新的高风险贷款项目。本文拟就目前高校贷款风险与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不良贷款引发的金融风险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提出有关防范高校贷款风险、加强贷款控制的一些对策。
一、 高校和国企贷款风险控制比较分析
1.高校与国企负债经营背景比较分析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为卖方经济,各行业的国有企业都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银行贷款成为主要筹资方式,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完善,一些国企纷纷上市运作,但由于入市门槛高,大部分中小型国企只能依赖银行贷款筹集经营资金。至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转为买方经济,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尤其是一些老三线企业包袱沉重。很多国企陷入亏损严重、负债经营的境地,贷款本息数额巨大而无法归还,导致了巨额的银行呆账、坏账,为了解决国企和银行的沉重负担,2000年国家实行“债转股”政策,成立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呆账、坏账进行剥离,由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经营运做,银行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对相关国有企业的股权。至2006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总计处置1.4万亿元不良资产。国企形成巨额债务的原因相当复杂,有体制方面、政策方面、市场方面的原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也是主要原因。
高等教育改革相对国企改革较晚,经过并校、扩招、升格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全国大学从10年前的1000所左右发展到目前的近2000所,扩展中的债务问题越来越显露,一些高校快速扩张后,处在负债运行的状态、有关专家提醒,我国高校依靠银行贷款掀起的基本建设投资热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以山东省为例,由于高校扩招、搬迁等原因,山东高校贷款规模正迅速扩大。其中,银行信贷成为近年来高校基本建设的重要融资途径。截至2005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所属23所高校贷款余额75.4亿元,是2004年总收入的1.57倍,其中5所高校贷款余额超过总收入的2倍。这些贷款每年仅利息就需付4.3亿元,而省财政对高校投入的增量每年只有1亿元。随着还款高峰期的到来,部分高校运转已有困难。有的大学已亏损运行,连债务利息都无法偿还。
通过国企与高校发展背景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二者都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都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在这个时期都主要依赖银行来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在负债经营状况下,高校与国企面临的风险是相同的,诸如现金流动性风险、收支性风险、经营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高校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是学杂费,但目前高校收费标准已逼近甚至在部分地区超过了广大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而未来几年高等教育适龄学生也呈递减趋势,高校收入的增长将很有限。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如何筹措新的资金去偿还债务?一旦归还不了这些债务,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从政府和银行的角度分析,如果高校不良贷款形成新一轮的银行不良债权,如何处置这些不良债权?都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2、高校与国企的组织特征比较
高校属于政府公共事业领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内涵作了界定,其核心要素为“国家举办”,“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特定领域社会服务活动”,高校属于此界定范围。国家对高校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国家对高校实行较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3)工资管理,高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4)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对其使用进行监督。高校主要从事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事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有企业,指国家拥有、经营或控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绝对控股企业也属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资产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高校和国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组织机构,但二者有共性,均属于全民所有制范围,法人均由政府部门任命,资产都为国有资产,国企国有资产管理中曾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在高校同样存在。
3、高校与国企融资方式比较
国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长、短期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发行股票等,高校的融资方式一般只有银行长、短期借款。从融资方式来看,企业的选择余地远比高校要大,高校能使用的融资形式比较单一。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贷款均表现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求偿权,都要还本付息。在我国,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属于财政拨款系列,很少使用信贷资金,1999年后我国高等院校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资金短缺矛盾突出,资而高校教育事业收入、产业收入、社会捐赠目前还不能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虽然银行针对事业单位贷款有很多限制,但由于我国教育市场的巨大潜力,高校、银行相互合作,银行贷款便成为解决高校金短缺的首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至2000亿元之间,有些高校的贷款达几十亿。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贷款已成为目前高校的主要筹资方式。一旦银行资金链断开,势必产生极大的财务风险. 4、高校与国企贷款利息费用产生的效应比较
贷款势必产生利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处理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途径。对于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企、事业会计处理差别不大。从企业角度来讲,费用化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后,这部分费用属于所得税扣减项目,可以产生所得税抵减效应(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由于高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缴纳所得税,发生的利息费用不会产生所得税抵减效应。因此,对高校而言,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完全意义上的硬负债,过多的贷款,将使高校背负沉重的利息负担。
5、国企和高校法人的贷款心理比较
国企与高校相比较,二者均为国有资产,法人均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身为债权人的银行也大多是国有银行,面对这种特殊的市场交易双方,高校和国企法人对银行贷款的心理、动机究其本质是相同的,企业是国家的企业,高校是国家的高校,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在国企改革中,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对法人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承包经营最终是失败的,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高校的法人既是运营及管理权的最终代理人,也是会追求高校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同时,高校法人又是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实行任期制,在高校发展过程中,高校领导会在自己任期内选择“办多少事,借多少钱”,对贷款风险认识不足,还贷责任意识不强,留下的巨额债务也许需要下一任承担,下一任还不了,还有政府和国家。一旦贷款最终归还不上,企业和大学的法人都会认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买单,这个风险说穿了是国家的风险,“肉烂了,烂在锅里”。在这种心理驱使下的贷款行为,其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就无从谈起,同时也形成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分析高校法人产生这种心理的更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大学法人责任缺位,没有健全的法人激励、约束机制。⑵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手段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⑶大学的财务管理方式落后于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核算、轻管理、低层次、被动式的管理模式,没有树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勤俭理财的意识和理念。
6、高校与国企偿债能力指标评价体系比较
企业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负债结构以及长、短期偿债能力的研究已比较深入,有一套较完善的指标评价体系,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产权比率等指标,以及资本结构分析、与现金流量相结合的偿还债务能力分析等。由于高校的贷款风险属于新出现的问题,对于评价贷款风险和偿债能力指标的研究还不够成熟。教育部与财政部共同开发了“高等院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指标:资产负债率、收入负债比率、校年末借入款总额指标、年末净存款占高校总支出的比率、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率等,以上模型及指标的运用对评价高校贷款风险及偿债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和完善,进而从技术层面给高校提供一个更加科学、切实可行的贷款控制和评价体系。
二、防范高等院校贷款风险的对策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校和国企在银行贷款方面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中国有句古话“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应该从国企巨额不良债务的形成中吸取经验教训,趋利避害,及时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和国有银行金融风险。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大力加强政府管制,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与高校、银行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健全、有效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控制环境,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多策并举破解高校贷款风险
(1)教育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对各类高校的地理布局、发展规模等进行系统规划,用地规划要有科学的分析测算结果,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同时,强化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如在大学城可成立校际合作委员会,实现资源共享。
(2)建立、完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大抽查力度,定期审查确定高校贷款最高警戒线,并予以通报。对贷款余额超过警戒线的高校,要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并停止贷款。并进一步创新、完善高校贷款控制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3)控制贷款规模,优化贷款结构。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高校贷款法人还贷责任,将贷款管理作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银行在放贷时应充分评估各学校学生生源、财务收支、声誉、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发放的方式与规模,防止过度发放贷款,以规避学校财务支付困难、影响贷款资金正常回收的风险。
(4)进一步拓宽高等教育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走多元化办学之路。国家可以采用政府贴息的方式,缓解各高校由于贷款付出的高额利息而难以承受之重;政府又不必因为一下拿出太多的教育投入而感到负担过重。
(5)完善商业银行发放学校贷款存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缺陷,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商业银行在发放学校贷款中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限制因素。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对非教育设施和老校区资产用于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拓宽和规范银行与高校之间的合作。
2.加强高校贷款内部控制建设,树立大学经营的理念
(1)建立贷款经济责任制与项目管理责任制。要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高校法人必须对贷款偿还负法律责任。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管理层次逐级建立贷款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法人负责贷款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有效,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查和评价。
(2)健全和完善贷款内部控制流程。举借长期债务要有借债使用计划、归还计划,对大额贷款实行备案制度;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要制订举债政策及内部审批程序,审慎地做出借债决策,并与债权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举债投资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款项的数额、用途,测算预期收益,决策后授权财务部门执行;财务部门要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说明贷款原因、用途、金额、使用时间和计划、归还期限和计划,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并将贷款存入银行,在贷款限额内按计划实际需要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到期按规定还本付息或办理延期贷款款手续;贷款的取得、使用和归还要及时、完整地根据有关凭证入账,业务处理和会计记录等职责严格分工,利息支付手续完备.
(3)高校内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与管理审计,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尤其对长期负债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重点进行检查。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筹资渠道多元化。积极承担国家、企业、集团、社会团体等的各种研究课题, 获得横向或纵向的科研经费;争取社会捐赠;鼓励发展校办产业,利用自身的人才、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全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灵活配置高校资源,为学校开辟新的财源。
(5)提倡勤俭理财,建设节约型大学。由于国家对高校的投入增长有限, 而资金的需求又不断增长,这种矛盾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存在,但同时高校也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即惊人的浪费现象,校园建设过分追求大规模、高标准、 高档次,盲目投入,不讲求资金使用效益,教学办公设备重复购置,吃、请招待费用激增。因此高校在广开财源的同时,要树立大学经营理念,树立勤俭办学的理念,合理安排预算、严格管理,使学校的现有资源合理配置、物尽其用。
作者:张晓红 付四礼 文章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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