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400 180 8892
欢迎来到奥财网校
,
登录
注册
购物车
0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首页
丨
课程中心
丨
免费论文
丨
高级会计师评审
丨
高级会计师考试
丨
试题库
丨
直播课
丨
网校名师
丨
支付中心
丨
APP下载
丨
高级经济师评审
丨
高级经济师考试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202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
企业收入确认的变通做法及其危害
资讯中心
News
会计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行政预算管理论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论文
学校高校财务管理论文
医院财务管理论文
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论文
202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2025年高会考试辅导
房地产建筑财务管理
会计硕士论文
金融银行财务会计论文
会计核算论文
高级经济师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内部控制论文
财会资讯
热门课程
高级会计师高质量论文辅导班(赠送当年考试辅导课程)
2024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过关精品班(购买论文或评审辅导课程赠送无需付费)
高会评审业绩辅导+高级会计师高质量论文辅导班一篇(赠送当年高会考试辅导课程)
企业收入确认的变通做法及其危害
摘 要】
【摘要】当前,部分企业对于收入的确认存在摒弃权责发生制的现象,根据不同的需要自行设计和使用开票制、报税制、融资制等有悖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方法。本文分析了其原因,并阐述了其危害。
【关键词】收入 确认 权责发生制 开票制 报税制 融资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下一篇:
差比例与比例差在会计教学中的应用
上一篇:
论创业板财务会计信息效用治理对策
在线客服一
在线客服二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