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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报名条件及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职称论文网:www.zhichenglw.com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标  题】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人发[2002]58号
【发文单位】审计署、人事部
【发文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  意】摘要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其他需说明事项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有效。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高级审计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审计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
5、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审计师。
第七条 外语要求
申报高级审计师,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第八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审计师,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分析工作。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审计制度,了解国内外现代审计的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
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全面了解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及规程,规范开展本职工作;
2、有组织、指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经历,具有负责制定在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审计规章制度的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中级审计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有下列实践中的两项:
1、组织或担负过三次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确定的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或主审。
2、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审计或审计调查三项以上。
3、参与重大专案或承担专项审计工作两次以上。
4、主持承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五项以上。
5、主持或承担由省公司及以上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研讨课题两项以上。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书后,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主持或承担的重要审计项目,有一项在国家电力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二项及以上在省电力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的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组织实施审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提出的建议有指导意义,被省电力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审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采用或认可。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制定过系统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制度、审计办法或审计发展长远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通过审计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措施,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采纳,为改善内部控制、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显著作用。
5、承担的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定性准确、结论正确,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6、在主持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审计工作方法或经验,被省电力公司等同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7、主持或承担由省电力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研讨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予以肯定。
(二)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资格证书后,撰写过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独立完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调查报告;或为经省及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发行的一部审计专著或两篇审计专业篇章的作者。
2、独立撰写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材料等,在省电力公司等同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工作研讨会、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或交流,不少于三篇。
3、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三篇以上,审计报告层次清楚,文字流畅,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意见适当,建议切实可行。
4、作为主要作者,编写一部审计专业教材或教学大纲,经主管部门批准已在中专及以上学校的审计或财经专业教学中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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