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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税务稽查审计式检查模式的研究

摘要:与一般检查模式相比,审计式检查可以全面把握总结分析稽查对象的经营规律与风险战略,然而,审计式检查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检查人员业务技能需求较高、检查时间跨度较长与工作量较大,这与税务稽查资源的有限性产生了一定矛盾。

 审计式检查模式是指以会计准则与审计理论为基础,利用风险评估、重要性分析、循环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的一种分类检查模式。

  审计式检查可分为次审计式检查与完全审计式检查。次审计式检查是以重要性与风险评估为原则,无需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仅对可能存在会计舞弊与税收违法的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完全审计检查是以循环审计为手段,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审计,在完整掌握企业所有重大事项后,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审计式检查与一般检查方法的比较分析

  相对于一般检查而言,审计式检查在证据、稽查底稿以及检查策略等方面都有更严谨的要求与限制,如表1所示:

  表1 审计式检查与一般检查的比较分析

审计式检查
一般检查

证据
充分性、适当性、相关性与可靠性
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

取得证据的方法
重新执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
纳税人提供、以线索找证据等

检查底稿
问题摘要、检查重点、差异分析等
涉税问题摘录

检查策略
沟通、重要性分析、行业状况与经营能力等风险评估、专家型人才配备
经验、举报线索、核对、审阅等

分析指标
  综合环境、目标、财务报表金额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重要性水平
粗略的税负率等指标


  审计式检查侧重于“由面至点”的检查顺序,即先通过分析财务数据与行业特征,全面把握稽查对象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向等,检查可能存在的会计舞弊,从而全面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与一般检查模式相比,审计式检查可以全面把握稽查对象的纳税申报情况、挖掘税务稽查深度、总结分析稽查对象的经营规律与风险战略、提升纳税人税收业务水平等。然而,审计式检查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检查人员业务技能需求较高、检查时间跨度较长与工作量较大,这与税务稽查资源的有限性产生了一定矛盾。
  二、审计式分类检查模式的设计

  (一)选案环节预检查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以来,选案环节的职责有所扩大,特别是立案审批程序由检查实施环节转纳到了选案环节,取消了原有的补充立案稽查情形,这就对稽查选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计式分类检查模式下,稽查选案更是直接决定了税务稽查的方向与成果。

  分类稽查模式的实质就是在资源有限与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通过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策略与心理变动规律,实现税务稽查效率的最大化。因此,作为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案源管理人员必须对管辖区域内纳税人的各种动态与规律深入分析,并以此确定分类检查项目。在确定具体的稽查任务时,案源管理部门应对稽查对象进行“预检查”,即深入分析征管数据库中关于稽查对象的数据信息,在提交立案审批时注明选案理由,并附送关于稽查对象涉税违法可能性的分析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税务稽查选案分析表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案件来源
  检查类型

经营收入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

  纳税申报信 息
  2010

  2011

  2012


  重要性指标
  2010
资产负债率
负税率
利润率
经营成本率
···

  2011

  2012

检查建议


  (二)建立案情等级预警机制

  从效率角度而言,针对不同的案源应建立相应的案情等级预警机制,并以此

  此调配检查力量,可以有效提高税务稽查资源配置的效率。

  案情等级预警机制即以案件性质与紧急程度为依据,划分三个登记案情,并分别制定力量调配、检查方法、责任落实等配套制度,案情一经触动,便进入相应的检查模式。建立案情等级预警机制需要两个制度上的保障:一是在专项检查中实行“局长入组”制度,即稽查局领导分别入驻各检查科(组),共同参与检查实施,及时处理涉案事宜,并对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二是设置机动检查岗位,由业务水平较高的稽查人员轮换兼任,负责对特殊案件的支援工作。如表3所示。

  表3 税务稽查案情等级预警机制

C级案情
B级案情
A级案情

案情等级触动情形
  1.普通的日常稽查;

  2.一般性的举报、转办等案源
  1.专项检查项目;

  2.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稽查。
  1.重大举报、转办等案件,并由上级督办的;

  2.经初步稽查,存在特大违法行为的案件;

  3.跨区域(国)的涉税违法行为;

  4.集团公司及其他业务特别复杂的案件。

案情特点
  涉税业务简单,违法手段单一,纳税遵从度仅停留在强制遵从阶段
  税务机关必须保证专项检查项目的数量与深度,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深入分析稽查工作成果,总结税收政策的缺陷、税收征管的漏洞与税源变化情况,并通过税务稽查工作建议及时反馈给各征管部门,从而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涉税业务复杂,业务相关性强,其涉税违法行为具有概率低、涉案金额大,涉税违法手段一般为比较隐蔽的会计舞弊等,普通的检查方法难以适从

  检查力量调配
  按照现有检查科(组)分配检查任务。
  根据稽查对象的规模、行业、业务复杂程度,“大组查大户”;设置机动检查岗位,由业务素质较高的稽查人员担任,负责支援稽查有困难的案件。
  破除检查科(组)限制,抽调稽查骨干力量,集中稽查优势资源。

检查方法
一般检查
次审计式检查
完全审计式检查

案件责任人
稽查人员
检查组负责人
稽查局领导督办


  (三)分类审理,强化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约束

  分类稽查模式下,审理环节除严格遵循《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其他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应根据案件的违法情节、案情等级等实行分类审理,主要包括税务局集体审理、有第三方参与的会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案情特别重大的税务稽查案件,由税务局集体审理。根据案情等级的划分,对具备C级和B级案情的稽查案件,以拟查补收入为指标,设定税务局集体审理的标准;对具备A级案情的稽查案件,一律由税务局集体审理;对提交税务局集体审理的案件实行复查前置,由税务局分管领导牵头,政策法规部门、征收管理部门与人事监察部门共同参与,通过检查案卷或与稽查员约谈的方式,对稽查案件的查处过程进行全面复查。

  此外,随着税收社会化趋势的增强,对社会影响广、涉税金额大、违法情节恶劣的符合会审标准的稽查案件可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邀请纳税人代表、专业媒体等参与会审。邀请第三方参与会审,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税务机关公正执法的决心,同时使涉税违法纳税人承担更大的心理成本,增强税务稽查的震慑力与反向约束作用。

  三、分税种的审计式检查底稿设计

  当前的税务稽查底稿主要用于摘录涉税问题,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引入审计式检查模式后,税务稽查工作量大幅增加,而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检查期限给与了明确规定,这就决定了必须要提高审计式检查的效率。本文根据循环审计理论,针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常见的涉税问题、可能出现会计舞弊的科目与检查方法进行了归纳,形成对照式的检查底稿,确保税务稽查人员在审核会计账簿与财务报表中有的放矢,及时摘录并分析涉税违法线索。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审计式检查主要包括收入、成本、费用、资产与特殊业务处理五个方面,如表4所示:

  表4 企业所得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问题描述
相关科目及凭证
检查方法
问题摘录

收

入

收

入
  产品计价偏低
  “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
  审查购销合同;确定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销售利润率等重要性指标。

  价外费用未入账
  “其他应付款”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
  检查往来科目是否与资金科目发生往来

  成本、费用科目借方红字冲销额
  检查是否以价外费用冲抵成本、费用

  隐匿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确定费用消耗与单位成本之间的配比指标

  “库存商品”、“原材料”
  检查是否销售产成品、下脚料未入账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追踪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户

  隐匿劳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审查劳务合同,检查是否将应收未收价款结转收入;是否按照规定确认当期劳务收入。

  隐匿捐赠收入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
  结合资产变动率,检查是否将捐赠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

  “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检查是否以公允价值申报纳税;

  “管理费用”、“累计折旧”
  检查是否存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汽车、设备等

  隐匿股息、红利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借方发生额、“交易性金融资产”
审查投资收益情况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往来账户,是否将投资收益挂往来账

  隐匿视同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对应检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
  检查有无将产品或原材料用于福利、广告、集资、赞助等

  “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对应检查“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
  检查是否将产品或原材料用于捐赠、偿债、投资等

成

本
  虚增成本
  “原材料”、“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检查有无虚假发票

  “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
  检查是否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虚增成本

  资本性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
  “原材料”、“产成品”
  检查是否将外购或开发非货币性资产一次性结转成本

“低值易耗品”
  检查是否将固定资产分解为低值易耗品结转成本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以分期付款形式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结转

  成本核算不实
“原材料”
  检查是否按照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核算实际成本

  “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检查计划成本核算是否提出材料成本差异

  虚列人工成本
“应付工资”
  审核劳动用工合同、养老保险账户,核实从业人数

  “应付福利费”、“制造费用”
  检查三项经费与补充养老保险等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并真实发生

费

用
  虚列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现金”、“银行存款”
  归集业务招待费用,对大额的差旅费、餐饮费,结合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检查是否以其他名义列支业务招待费

“应付福利费”
  检查三项经费、补充类保险、劳动保护支出、清凉饮料费等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扣除,是否在成本、费用中重复扣除

  “管理费用”、“内部往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的管理费、内营机构间的特许权使用费等

  虚列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检查广告宣传费原始凭证,检查是否有赞助性支出列入广告宣传费,是否列支以后年度的预支费用

  “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
  检查运输装卸合同与发票,是否虚列费用

  “销售费用”、“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将其他人员工计入销售部门人员重复列支工资,是否将非销售部门的差旅费、办公费列支

  虚列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查清借款资金动向,有无 “转借付息”情形,如将借款转借给关联企业并负担利息,从而抵冲不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

“应付利息”
  检查是否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财务费用”
  检查是否属于非银行企业内营机构间的拆借利息;是否将应资本化的利息直接列支

   资

  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检查是否以非建造所用的材料、人工费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营业外支出”
  检查是否将经营性租入等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起止时间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将提前报废、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列入计提基数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检查是否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与净残值结转损益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检查是否将自创商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列入摊销基数;检查摊销期限是否符合标准

  “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是否将已通过“管理费用”列支的开发费用计入摊销基数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检查是否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支出计入长期待摊基数;检查是否缩短摊销期限

特

殊

业

务

处

理

特

殊

业

务

处

理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原材料”、“材料采购”、“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审查“原材料”等账户借方与“材料采购”贷方,如果有差异,对照“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检查是否存在以物易物问题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检查固定资产增加是否有相应的资金流出或负债类贷方发生额,如无,则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所得

  “内部往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
  检查有无关联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原材料”、“固定资产”
  检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批准文件、鉴定报告、重组合同
  检查债务重组是否真实

  “资本公积”、“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与“资本公积”账户相对应的有无负债类账户,检查债务重组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所得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营业外收入”、“预计负债”
  检查预计负债是否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扣除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核实股权转让项目、价格、基准日,检查所得确认是否真实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手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发生额
  检查是否多结转投资成本;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手的金融资产是否以历史成本法确认成本

  “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
  检查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全部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发生额
  检查转让持股比例95%以上的股权时是否确认收入


  (二)营业税

  除货物联运等税目之外,营业税一般以收入全额确认计税依据,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集中在收入类账户、资产类账户、往来账户与部分费用账户,如表5所示:

  表5 营业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相关科目及凭证
问题描述
问题摘录

建

筑

业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检查是否以收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营业外收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
  检查是否将竣工奖、安全施工奖、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直接冲减费用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检查是否将收入计入权益类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结算收入”
  核算工程进度,检查收入、成本、费用配比,是否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在建工程”
  检查是否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工程价款

  “原材料”、“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检查是否存在发包方向承包方以物抵债、以劳务抵债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
  比对销售合同与销售发票等资料,检查是否将销售价款全额结转收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增加建筑面积等

  “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将违约金、施工延期罚款、租金、奖励收入未结转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
  检查是否将预收款结转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确定同期、同类商品房平均价格,检查有无销售价格偏低情况

  “预收账款”、“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
  检查是否将按揭款项结转收入;检查是否将按揭款项以企业或个人短期借款的形式隐匿收入

  “开发产品”、“其他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将开发产品用于冲减工程款、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等

交

通

运

输

业
  “银行存款”、“现金”
  核算不同吨位车辆的年运营额,检查运输合同及内部报表,核查企业银行账户,检查是否存在不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营运成本”
  核算负税率,检查联运抵扣发票真伪

“主营业务收入”
  审核运营能力,检查是否存在营运收入与营运能力不符的情况,是否为他人代开发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
  检查是否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检查是否以收入直接冲减应付账款;检查是否以收入冲减成本费用;检查是否通过发放工资、福利费的形式少计或不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检查是否将代办手续费、装卸等收入、仓储收入、寄存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

金

融

业
  “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财务费用”、“应计利息”、“应收款项”
  检查是否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结转利息;检查是否将利息收入冲减经营费用或计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检查是否将逾期未收回利息结转收入

  “应付款项”、“应计利息”、“固定资产”
  检查是否将抵押资产自用或出售,利息收入长期挂账不结转

  “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将手续费收入冲减营业费用;检查是否将手续费收入长期挂账

“长期债券投资”
  检查是否将应税收入与国债免税收入混淆

  “长期债券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检查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正负差的互抵是否符合规定

“融资租赁资产”
  检查融资租赁资产是否包括残值,有无虚增成本问题

娱

乐

业
  营业报表、账单、收款收据等
  检查是否不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隐匿收入

  “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通过往来账户,以营业收入抵顶货款或往来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检查是否将烟、酒、饮料等销售收入列入计税依据

  “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是否将会员费、进场费等款项结转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且流动性强,缺乏规范的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所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应注重源泉检查,即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上,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科目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利润分配”、“管理费用”等,如表6所示(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企业所得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表6 个人所得税审计式检查底稿

相关科目及凭证
问题描述
问题摘录

工

资

薪

金
  “应付工资”,工资结算单、银行对账单、劳动用工合同
  检查是否虚列员工人数分解降低职工薪酬;检查关联企业是否有员工从两处以上单位获取工资、奖金

“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以食堂、工会名义发放的食物补贴、实物福利、过节费等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检查是否通过成本、费用科目已报销的形式发放奖金、福利费与实物福利

“应付福利费”
  检查是否将为员工缴纳的补充保险、健康险、财产保险、超标准的清凉饮料费与通讯费用等列入工资

劳

务

报

酬
  劳务报酬协议、劳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确定“每次”收入;检查有无虚列人员分解收入问题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检查企业是否支付劳务报酬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营业外支出”
  检查企业是否为非雇员提供免费旅游、补贴等

稿

酬
  出版协议、合同;合著稿酬分配协议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确定“每次”收入;检查是否存在虚列作者分解收入问题

股

息

红

利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检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是否为投资者购买汽车、房屋等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应付工资”、“管理费用”、“应付利润”
  检查承租人、承包人工资、利润分配、劳务费等是否全部结转应税收入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检查有无承包、承租利润长期挂账问题;检查是否以借款名义分配承包、承租利润


作者:陈 玄   单位:镇海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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