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参照待批复项目的流程组织专家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轻重缓急组织项目支出。
背景简介
改革开放后,借鉴西方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理论基础,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方向逐渐明晰,初步建立起了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分配模式,但与此同时国有资产财政约束实际有所弱化。而事实上,利改税初期采取的过渡性暂停税后利润上缴政策,所依据的国企经营困难现状已发生变化,国企历史包袱得到逐步缓解。步入正常发展的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建立财务约束和监管,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再投资的有计划进行,这也正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现实需要。
2007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正式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上交税收、不交红利的历史。作为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再分配的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理论上的热议转入现实中的实施操作。随后,地方层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也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13年6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川府发[2013]33号),办法在原《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川财企[2009]102号)的实际执行经验基础上,全面考虑我省各级政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需要,并对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责任、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和调整、决算、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是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7月24日,根据《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川财企[2013]61号),原《四川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川财企[2009]103号)同时废止。为规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7月29日,四川省财政厅又印发了《四川省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川财企[2013]62号)。两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配套管理办法,均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并供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参照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疑难解答
●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式编制与之前的省级试点编制主要存在哪些不同?
一是编制覆盖范围不同。《办法》正式实施后,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编报审批程序不同。试行期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建议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加上之前提交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预算,2013年四川将基本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监督。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涉及哪些部门主体,相互间责任是否明确?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办法》第二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的第7、8、9、10条,明确规定了我省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标准如何确定?
《办法》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按以下规定收取: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以企业上一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数,按本级政府确定的比例计算缴纳;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全额上缴;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全额上缴;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家出资的控股(参股)企业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余额,全额上缴;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据实申报,按规定收取。
《四川省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在第二章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标准中对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家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如何确定?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国家税后利润比例本次并未具体规定,主要基于我省各级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存在明显差异,结合国有资本分级监管的原则,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可会同预算单位研究提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比例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依据《关于正式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企〔2013〕63号),2013年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调整为: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统一按企业年度税后利润15%的比例收取,并结合我省省本级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行业企业实行区别对待,分别实行减交、免交、缓交。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支出拨付是否存在过渡账户?
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照“企业申报、核定上缴”的原则收缴,管理上采取“上交不设过渡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实行项目管理,采取“支出不设跳板户,直接拨付使用单位”的方式,企业根据批准的项目和支出预算,提出用款申请,报预算单位签署同意,经财政厅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使用单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如何进行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参照待批复项目的流程组织专家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轻重缓急组织项目支出,即在优先保证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支出,切实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政策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