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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半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种规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半年报的披露义务。
  二、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无法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本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
  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本所约定本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并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半年报。公司需要变更本次半年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上市公司本次半年报预约披露日期将在本所网站披露并及时更新)。
  四、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
  五、公司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在半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或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应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以下简称“第7号规范问答”)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和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年同期未编制、披露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可不披露上年同期比较数据及相关增减指标。
  七、上市公司在编制本次半年报全文及摘要2.2.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上年度期末数据、上年同期数据、计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的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的数据,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八、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分别在本次半年度报告摘要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的情况,以及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还应当参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在本次半年报正文的“重要事项”中作出披露。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本次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如果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业绩在报告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的规定,及时披露2007年半年度相关会计数据。
  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半年报后两个交易日内,采用专人送达或者非专人报送(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电子文件上传”和传真)的方式,将下列文件报送本所: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各一份;
  2、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2007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及其审计报告(如经审计);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签署的对本次半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半年报的决议一份;
  5、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半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一份;
  6、本次半年报披露申请表(可从本所网站下载)、拟披露的临时公告(若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报一项内容,监事会决议仅包含书面审核意见的,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
  7、本次半年报网上披露的电子文件;采用非专人报送方式的,电子文件可以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电子文件上传的方式送达本所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list@sse.com.cn,并及时向本所确认(网上披露专用联系电话:021-68812036);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将前述文件报送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有关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与选定的指定报纸联系本次半年报的刊登事宜。
  十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半年报摘要,同时在本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半年报全文。
  十二、上市公司未派专人报送本次半年报的,应当在披露后及时将有关原件寄达本所。
  十三、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本次半年报期间,应当密切关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下的最新通知和其他有关文件。
  十四、本所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半年报实行事后审核。公司应当在接到本所审核意见后,按要求及时对所涉内容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如有必要,应当刊登相关补充或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1、此表要求填列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情况,按公司初始投资成本金额大小排序填写所持前十只股票情况;
  2、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股票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基金(含开放式基金)、权证等。
  6.5.2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1、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
  2、期末账面价值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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