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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个领域试水政府购买服务

记者戎素梅报道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2014年,该省将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13个领域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涉及88项社会服务事项。其中,省级直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48项,市、县(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40项。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省法制办、发改委、民政厅等19个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已由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同时下发《河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工》《2014年度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三个配套文件。   

根据《指导性目录》,教育服务、消费安全、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17个领域的143项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实施意见》强调,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看得准、拿得稳的事项先推下去,并逐步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为此,《实施意见》规划出河北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路线图:2014年起,省级将选择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市、县(区)则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好的公共服务项目作为试点;2015年,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出版印刷、软件研发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较为健全;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财政支出方式的改变,并不增加新的支出需求。”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意见》在不改变现有部门预算管理框架的基础上,提出“费随事走、以事定费”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原则上在既有预算中安排,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花钱养人”“两头占”现象的发生。

在购买程序上,该负责人表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多年的规范完善,已形成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充分依托政府采购的组织程序,设计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将货品采购和服务采购进行了有机整合。”《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基本规程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活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绩效,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购买主体应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的全过程,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此外,为衔接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除将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明确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外,进一步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前,作为过渡性措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行,这为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围绕激发市场主体自身活力,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法律援助等支持,创新经济服务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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