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各单位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按照经区人大批准的项目、金额、科目执行预算。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完善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促进预算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科学合理制定用款计划。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监控力度,提升预算执行均衡性。
三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条例,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和公务接待,严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须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工程类采购项目须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凭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办理报建及招标手续。
五是强化投资建设。区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经区发改委审核;建设中如因客观原因超审批投资额的,财政部门将根据区发改委审核意见拨付资金。
稿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