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 180 8892

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免费论文 > 财会资讯 > 两部门出台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两部门出台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日前会同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公布2014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地方改进和加强低保工作、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民政部、财政部负责组织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地方民政、财政部门和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具体实施。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是,各省份对照当年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力量对各省份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数据对各省份低保工作绩效作出综合评价,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绩效等级,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各省份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作者:田丰

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