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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20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人发[2007]116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7]1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在省人事厅、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负责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六榕路20号,电话:83307493),负责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等具体工作。

  二、报名时间

  2007年6月26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广州财政学校培训部(地址: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

  四、报名程序和资料

  凡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间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务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以供核查。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五、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按照粤人发[2007]180号文的规定,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六、考试用书征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07)》。为方便考生考前系统学习,我市将组织征订。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预定。

  七、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8月1日至8月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八、注意事项

  为严肃考纪考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预则,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规定, 格有关单位必须对报考的报考条件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报名,即使参加,且成绩通过者,亦不予发证。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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