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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于2014年全面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在紧密结合云南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前期的不断完善优化,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已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启动。

  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云南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手段,以“预警监控规则”为核心,以“财政资金活动监控”为重点,通过先进的信息传输技术,实时接收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信息,全面跟踪财政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核、支付、清算及核算的操作流程,真正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资金支付使用监控模式,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从而不断增强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责任主体意识,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为有条不紊的持续推进监控工作,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厅内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开展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着重从监控支付信息的审核、送达与反馈、违规问题的处理及适度公开等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业务处室的监管职能,建立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财政内部横向联动、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从而强化监控力度和监控效果。

  同时,为保证动态监控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和工作效率的稳步提升,针对财政管理需要及改革的重点环节,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制定监控预警规则,设置了“规范”、“核实”两个类别,并根据不同类别关注的监控重点,下设款、项级预警科目共26条监控预警规则。重点监控预算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拨资金账户或下级预算单位转款,违规大额提取现金、窜项使用财政资金等不规范的支付行为。同时,结合监控重点和工作需要,在保证预算执行规范的前提下,区别不同的预算单位设置了监控规则,通过针对性地设置监控规则,完善事后监督分析工作,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

稿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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