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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林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思考

1 我国林业金融体系的现状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林业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脚步不断地发展着,发展目标从最初的为生产建设服务到现在的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中国林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林业目前的状况是理念的超前与现实的落后反差实在太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行业的发展需要源源不断和数量巨大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来保证资金的供应。但中国林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却没能跟上中国林业发展的脚步。林业金融体系发展的滞后导致了中国林业的发展也进入了窘境。根据目前我国林业分业经营的政策,林业被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中生态公益林被视为社会公益事业,其融资渠道以政府投资为主,商品林的融资渠道则以企业和林农投入为主。近几年无论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对于资金的需求都远大于目前已有的融资渠道的供给,现行融资机制又缺乏对其他融资渠道的开发和现有投资力量的刺激。这种情况使资金上本就已经捉襟见肘的林业进一步雪上加霜。纵观我国林业当前所处的迷局,当务之急就是建立起一个高效、可靠、稳定、可持续的林业金融体系,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林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来保障林业能够持续、健康、高速地发展。

2 目前我国林业融资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金融体系较过去比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传统的单独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到林业金融产品的出现,林业金融正向着多元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面对当前形势,很多旧制度、旧方法都已经成了限制林业发展的巨大障碍,而这些都源自制度自身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匹配,还有林业经济的天然弱点。

2.1 林业自身的弱点

从林业自身看,林业一直以来被视为天然弱势行业,具有生长周期长、成本回收慢、受地域和气候影响严重、病虫害和人为盗伐现象难以控制等难以通过后天补救来弥补的弱点。在我国,林区多分布于通讯、交通、服务等基础设施较差、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教育水平低,群众对森林及其整个生态系统的认知较为浅薄,加之林农对林业经营管理的知识掌握的较少,导致对林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比较落后,对获取林业融资的的思路也十分有限。这样的客观条件就决定了我国林业的投资环境对投资的吸引力还很低。与之相反的是,林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对资金的依赖程度却十分巨大,无论是营林造林还是养护采伐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林业的天然弱势和我国林业的特殊情况在短时间内无法迅速转变,从长远来看如果不从制度上改变林业金融体系的现状,那么林业高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2.2 政府对林业的态度

从政府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我国林业采取分业经营制度,其中公益林部分的融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但对于如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林业的商品需求和社会需求正在巨幅增长。例如:我国2013年1~6月,总共进口锯材数量为9985402立方米,同比2010年的6498832立方米以较大幅度飙升了53.65%。2013年半年间只锯材一项就有这么大的进口数和如此快的增长速度,窥一斑而见全豹,中国市场对于木材的需求量是多么的巨大。不可忽视的是,在对林业的商业效益需求的同时,对于林业的社会需求也在不断增长。2013年以来,我国各主要城市雾霾天气频发、空气污染严重,在前几年危害巨大的沙尘暴和土地沙化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的情况下,新一轮的环境问题又上升到了政府必须重视的位置。森林作为保护土壤、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的最有效手段,其自然效益必需被重视。据人民网报道,截至2012年,我国森林覆盖率才达到20.36%且分布极不均衡,黑龙江、吉林、云南、四川等几个森林资源大省覆盖率较高、而西北地区和中部工业省份的森林覆盖率较低。对于营林造林工作,中央政府虽然十分重视、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却出现了政府失灵和制度缺失的状况。单就林业投融资这一角度看,政府给林业提供的融资渠道十分单一,大部分是依靠国家财政支持,这样一来林业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就必然受到国家财政状况的制约;政府对林业投融资的税收政策还只是简单的给予低于普通标准的税率和减免税政策,并未针对我国林业现状设计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投融资的税收制度。除了税负之外,林业还承担着林业收费、政府性林业基金等费用负担,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社会力量投资林业的积极性,阻碍了林业融资体系的多元化发展。最重要的是这种制度设计根本满足不了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虽然我国林业的市场化的步伐迈的还比较快,但是国家对林业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还不能匹配市场化的速度。首先,森林资源的会计核算和资产评估尚无明确统一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林业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资产化步骤已经滞后了;其次,林权流转市场发展的还不够迅速。目前,全国已经建成了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几个林权交易平台,但是这些平台还存在覆盖范围小、运行效率低等问题;还有,对于金融机构对林业支持上的优惠,国家给予支持的力度还是不够,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国家在政策上还没有解决林农贷款难度大、期限短、额度小的问题。

2.3 金融机构对林业的态度

从金融体系对林业融资的支持程度来看,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对林业融资的支持程度和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十分不匹配,与我国林业发展到速度也十分不相称。从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来看,金融业的三驾马车: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都发展的十分迅速,具备世界级的规模和能力,在资金融通管理方面基本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准。但是在与林业相关的部分里,金融界却又一定的偏见和盲区的存在。第一,银行在金融信贷产品的提供上,并未针对林业的特殊情况设计相关产品,从银行的放贷情况来看,当前银行为林业提供的金融产品普遍存在着贷款利率高、年限短、抵押物品范围狭窄的问题。第二,保险业在林业发展的过程中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当前我国保险行业针对林业设计的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保险公司对林业这一市场不重视、不深入开发,另外保险产品的单一、保费过高、赔偿较少、保险技术薄弱等问题降低了林农和林企投保的积极性。第三,从证券行业的角度看,中国林业企业利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数量不多,林业企业在利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融资的探索远远不够。另一方面,林农在融资理念和对金融工具的利用上还存在理念落后、认知误区等问题。证券业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并未对林业做更深层次的研究,我国林业在金融工具创新这一方面较发达国家滞后许多。2009年《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出台已经在政策和制度方面为林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上铺好道路,但是政府、金融机构、林企和林农如何能够相互配合、完美协作,形成一个完整、规范、高效、稳定的林业金融体系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3 对解决林业金融体系面临问题的建议

如何解决当前我国林业金融体系建设中遇见的各种问题,学术界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研究。这些研究大概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通过研究国外关于林业金融建设的各类优秀方法,例如通过林业税收补偿、抵免,林业金融产品创新等等来寻求解决我国林业面临问题的方法;第二类,对国内已经取得成功的地区性林业金融政策和方法的总结,如建设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地区融资平台等等试图寻找出适合推广到全国的方法;第三类,试图通过结合国外先进理论和我国现有国情构建出适合我国特色的林业金融理论。这三类研究中产生了许多有价值和值得深入研究的成果,但是它们从未分析中国林业面对的这种特殊情况下,林业金融体系中的四个核心元素—政府、金融机构、林业企业和林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功能。确切地说,这三个核心元素应该以什么的形式构成一个什么样的林业金融系统,使之能够具备使资金在其中平稳、高效运转并产生出合理的效益的能力。

3.1 政府层面

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林业金融体系中,政府缺位和政府失灵已经体现的十分明显。在分析我国林业金融体系发展缓慢的主要问题时已经提到过,由于缺失统一的会计计量方法和资产评估标准,林业资产在计量和评估的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麻烦;政府在对公益林的财政扶持上受到财政情况的制约;幅度较小的税收优惠和政策优惠使本来就不具备融资优势的林业更加缺少对资本的吸引力;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抵押的相关制度和机构建设的不健全严重阻碍的林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林业对金融工具的利用和创新缺乏政策指导,发展十分缓慢;社会大众虽然对林业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知,但是在对参与林业投融资却没有热情,即使有投资于林业的愿望也受制于林业投资门槛高,政府未能提供小额融资的渠道。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决定了,解决林业金融体系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角色和职能的转变,从目前这种地位不明晰的现状向着制度制定者和监督者转变。第一,完善林业会计核算方法和资产评估标准为林业金融体系铺好技术上的基础;第二,制定有更加明显激励作用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尤其是在税收政策上,不应只是拘泥小幅度地调整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大胆探索针对林业投资和从事林业行业的各种税收减免、抵扣、补偿的新方法。第三,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力量参为林业注资,聚沙成塔。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仅是鼓励和吸收社会资本,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国家在财政上的压力以及由税收向财政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巨额成本。第四,针对林业产权方面对林业金融体系建设产生的各种障碍,国家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来明确林业产权的地位和价值。以统一的标准来产权在交易和作为抵押品时应有的地位和效力;建设和完善现有的产权服务机构,降低林业产权在交易和抵押时所需负担的额外费用。第五、对于林业使用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融资以及金融产品创新,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引导林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完成这一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在促进林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林业融资多元化的同时完善和强化林业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已知的和未知的各类风险。总之政府是推进我国林业金融体系建设的第一动力,只有政府先在制度和法律上上把林业金融体系的框架建立起来,金融机构和林业企业才能在这一工程之中发挥作用,展现活力。

3.2 金融机构层面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作为林业金融体系之中资金的供给方,怎样增加资金的供给量,提供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才是林业金融体系建设中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仅以国开行为例,2011年国开行林业贷款余额约为80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187%。从比例上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对林业的资金支持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另外,我国利用股票进行上市融资企业也只有永安林业、景谷林业、吉林森工等屈指可数的几家,在股票这一金融工具的利用上,中国林业还处于相对滞后的地位。在我国金融市场尚无专门为林企和林农设计的金融产品,至于对金融衍生品的利用则更是一片空白。金融机构对于与林业相关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并不十分重视。为解决林业金融体系建设中融资多元化这一问题,金融机构应该改变对林业现有的态度,从贷款年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抵押品上给予林业一定的优惠来满足林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在金融产品方面,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与林业特点相结合,例如针对林业生产时产生的额外产品如林间作物、森林附着物等的金融价值予以开发,设计出相应的金融产品;还可以对林业产生的社会效益、自然效益等进行证券化,降低对林业投资的门槛,鼓励社会大众通过投资金融产品的方式为林业投资。在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上,应该将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地方小规模金融互助组织等按照资金供给的能力和获取资金的条件统筹起来,分层次、按需求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相应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建设上,金融机构应该配合政府监管机构和林业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相关的风险预防和预警机制。另外,从保险业来说,提升林业保险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险产品单一的局面需要政府给予专门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险业针对林业特殊性开展的探索。改变保险业目前对林业消极的态度,针对林业的特殊情况设计出负担小,可选择性高的保险产品来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不同层次的需要,帮助林业企业和林农克服林业的先天弱势,完善林业风险管理控制体系。总的来说,各类金融机构应该调整目前对于林业的态度,认识到它们在林业金融体系建设这个工程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资金、融资渠道、金融工具和保险产品的提供上,充分考虑林业的需求,加大对林业的重视,为林业提供更多的优惠。

3.3 林业企业和林农层面

从林业企业和林农的角度来看,林业企业和林农作为林业金融体系中资金的需求者,首先要改变的就是当前被动地从政府财政和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地位。就林业企业而言,融资体系的建设应该适度依靠外部融资,强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努力增强企业内部融资的能力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除此之外,应该在外部融资渠道的开发上拓宽思路,极利用股票、证券等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金融衍生品等来改变现在单一的融资模式,尤其在金融产品创新上,要敢于突破现有思维,积极利用当前发达的金融市场。

对于林农来说,由于受到生产规模小、生产能力低的限制,加上目前林业金融体系之中针对林农提供的服务机构不多、政府相关的指导也较少。相比于林业企业,林农获取资金的难度更大、渠道更少、能力更小。对于这种情况,解决之道在于林农自身应该改变现在在林业金融体系中的弱势地位。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地区协会来摆脱单打独斗的局面,加大集群效应,增加抗击风险的能力,升与金融机构的协商能力。

从整个林农和林企这一资金需求者的整体来看,解决林业金融体系构建的问题,最核心的还是要打造新的融资机制来突破旧环境的束缚。目前有三种可靠的方式来突破,第一种:打造林业龙头企业,可以是全行业龙头、也可以是地区性龙头,由龙头企业带头和金融机构对接。通过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完成融资支持体系、金融产品创新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由金融机构直接向龙头企业提供资金和金融产品,减少这期间的交易成本;第二种:龙头企业牵头,林农通过龙头企业来和金融机构对接,通过龙头企业对林农零散的生产能力和林业资源的整合来改变林农规模小、能力弱的被动地位,保证林农能够及时、足量地获取生产需要的资金和资源,同时为林农开辟出单体状态下不能获得的融资途径;第三种:林农可以通过组成行业协会或是合作企业的方式来改变在当前林业金融体系下的被动地位,通过资源整合来获取同林业龙头企业类似的规模和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或者由政府建立林业融资中介平台,通过中介平台为林农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的桥梁。综上所述,林业企业和林农在林业融资体系建设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解决的核心在于突破传统理念的桎梏,积极探索融资的新模式和新道路,通过积极参与林业金融体系建设来改变目前的被动地位。

4 结语

资金问题一直以来是限制某一行业发展的瓶颈,一个高效、稳定、健康、可持续的金融体系是某一行业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林业金融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探索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更重要的是林业金融体系中的四大核心元素:政府、金融机构、林业企业和林农怎样能够快速转变观念和角色,找到自己应有的定位和工作方向。虽然林业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但是这个体系越早成型,对我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作用就越大。我国林业金融体系的建设不同于其他行业,由于林业的特殊性质,我国林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必将是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和林业企业为主体的一次自上而下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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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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