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预算项目库,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精细化程度,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设立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支付由“中转”变为“直达”。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限定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
三是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定期清理机制,科学分析和界定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性质,实行分类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实施结余结转资金上报审批制度,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预算和使用程序,加大统筹使用力度。通过奖补和收回资金等方式,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执行管理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稿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