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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三措施规范编制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广元市及时制定出台《广元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实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制度创新和工作突破。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从2014年起,将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比例逐年递增机制。2013年,参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比例,将市属国有企业净利润收取比例分别上调5%,即:垄断行业15%,一般性行业10%。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比例逐年递增机制,2014年,对市属国有企业利润的收取比例再次上调5%,即:对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政府性投资公司按净利润的20%收取,对一般性行业按净利润的15%收取;以后每年收取的利润按垄断性行业企业递增5%,一般性行业企业递增2.5%,但上限均不超过30%。

  三是确定市属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最低限额。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情况看,多数企业上缴利润较少,个别企业每年只上缴几万元甚至几千元。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升效益,不断规范企业利润上缴行为,从2014年起,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利润上缴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企业利润低于10万元的,则年度利润全额上缴。

稿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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