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紧锣密鼓。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放开上海自贸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正稳步推进,这一信息表明: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脚步距我们越来越近了。
当前,利率市场化已经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全面放开后,作为中小法人的农合金融机构存贷息差进一步收窄,利润空间将被大大压缩,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式、盈利模式、内部管理等,都迫切需要转型。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农信系统员工及各级领导对利率市场化产生的深远影响认识模糊,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尚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没有认识到在增强其金融市场竞争力,真正确立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地位等方面的宏观作用及意义。对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认识不清,把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狭义地理解为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执行浮动利率定价,普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机制概念。利率市场化会加大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的力度,不仅要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而且还要面临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服务 “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县域经济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议价能力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就很难获取更多的资源服务于既有的客户群体。长此以往,势必造成农信社客户的流失与传统业务阵地的动摇。
(二)管理上的缺失。目前,农信社普遍存在利率定价及风险管理能力不高,对宏观经济走势、利率市场信息变化敏感度不强,利率传导机制不畅。利率市场化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经济的完全市场化和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全市场化,当下农信社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利率管理专业人员奇缺,数据精算、信息综合处理分析能力弱,没有危机感,就是最大的危机。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现象较为严重,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较为粗放,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应当更多注重利率的科学定价、快速的传到。
(三)发展模式上的不可持续。农信社特殊的市场定位、特殊的客户群体,特殊的服务地域,特殊的社会责任,特殊的经营禀赋,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为利差收入主导型。农村信用社从上世纪50年代的艰苦创业,60年代的跌宕起伏,70年代的曲折前行,80年代的改革启航,90年代的蓬勃发展和新世纪前10年的科学跨越,60多年来的发展改革历程,均维系单一的收入增长、利润获取这种经营模式。一旦利率市场化,农信社存贷利差将进一步缩小,收入来源面临更大压力。如,2006年~2013年,新疆农村信用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80%。可见息差是构成利润的绝对主体。
(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水平随供求关系、经济情况等诸多因素决定。新疆是农牧业大区,2013年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538.88亿元,比上年增长7.2%,农村信贷资金呈刚性需求态势,2006年~2013年,新疆农信社涉农贷款年均以30%的速度增长,农户贷款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要完满足农牧民、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尚需时日。
(五)利率定价随意性较强。农用社由于体制的特殊性,县域法人主体独立地位将长期保持不变,就新疆而言,存款利率执行的是基准利率的1.1倍,在贷款利率方面区联社出台了利率定价指导意见,在一个地州内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基本上是一地一率,而非根据一个县联社经济发展差异、自身营运成本、客户信用状况、贷款用途、客户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一户一定,基本采用一刀切式的利率定价,对利率的形成与定价、成本与预算等缺乏科学的计量手段,定价模式较为粗放。县市行社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利率定价部门或岗位,同时对利率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因而对利率低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难以掌控。
(六)差异化定价尚不明显。“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决定了贷款需求存在淡旺季之分,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而且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金的季节性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如果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供求决定价格的原则,那么在每年的春耕生产期间是农信社信贷投放的淡季,信贷资金供大于求,秋收以后大量的信贷资金回笼,供大于求。那么春耕期间理应提高利率,然而事实恰好相反,农信社近年来的春耕备耕贷款利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当然这是普惠金融发展趋势,也是农信社社会责任使然。
农信社利率市场化的战略选择
科学的利率定价是按照风险和收益对称原则,坚持“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稳收益”,能够通过风险溢价覆盖高风险贷款的损失,防范风险。为此,必须切实提高对利率定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
(一)坚持市场化发展战略。转变传统经营思想和观念,建立有效的市场反应机制。首先转变经营战略,提高服务水平。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是深远的、全方位的,经营理念应当发生革命性变革,要求农村信用社转变长期以来奉行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经营思想,必须坚持以农为本,多元发展的战略。其次要转变发展方式,当务之急就是要准确把握利率市场化与发展的深刻内涵,正确处理好规模与质量、速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量、本、利之间的关系,加快经营结构向资本约束型和成本节约型转变,加快资产质量向优质化转变,加快经营机制向集约化转变,加快内部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以利率市场化为契机推进农信社的战略转型。
(二)坚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市场化。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因此,利率市场化最根本条件是农信社是否具备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主体,必须把握“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这个关键,使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市场化。因此,适应利率市场化最根本的要素在于能否建立明确的产权约束和法人治理结构,能否使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工作建立在市场化行为的制度基础之上。因此,作为利率市场化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该革,成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决策民主、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内控严密的市场主体。当前,在稳步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应着力完善营销机制,更加注重量本利之间的对应关系;完善经营目标考核机制,更加注重速度、质量、效益在考核体系中的平衡关系,要尽力摒弃以利润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处理好做大与做优之间的关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处理好风险防控与有效发展之间的关系,把利率风险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之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坚持“三农”市场定位不动摇。农信社60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三农”是农信社的发展之基,农村信用社无论任何改革,只要坚持服务“三”农不动摇,只要坚持服务社区不动摇、只要坚持服务中小微的市场地位不动摇,就会赢得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支农的方向只能坚持不能动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只能加强不能消弱,支持面只能扩大不能缩小,贷款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产品创新只能前进不能停滞,“三农”贷款增速、增幅只能逐年提高不能降低。通过利率市场化,做优做强做精“三农”市场,以让利于民、普惠民生、提高农牧民收入为重要抓手,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千方百计满足农牧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实施差异化的利率政策。存贷款市场定价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农信社在坚持四个面向暨面向三农、面向县域网、面向中小微、面向社区市场定位,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领域,以差别化的服务和贷款利率定价拓展营销空间。要区分优质客户、调整客户、限制客户和淘汰客户,并确定相应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一方面要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利率浮动幅度。对采取房地产抵押的,要适当降低上浮幅度;对采取保证方式的,适当提高浮动幅度;对采取企业互保、单一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方式的,进一步提高上浮幅度。另一方面根据客户对信用社的综合回报率定价。定期统计、分析客户在信用社存款、结算、代理保险等业务开展情况,设定不同的权重,科学测算综合回报率,据此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五)健全组织机构。当前形势下。农信用社要成立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利率管理制度;建立利率风险指标监测体系;负责收集影响利率变化的各种信息;定期对利率的走势进行分析;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建立经营和管理紧密结合的扁平型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管理层,强化经营层,实现业务处理标准化、规范化,使经营管理机构能随时应对市场情况的变化做出迅速和正确的决策和措施。
(六)强化科技信息对利率市场化的支撑力。利率市场化业催生着科技信息革命。各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涵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家居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在内的完整的电子银行体系,并与物理网点、财富管理中心、私人银行等物理渠道连为一体,互为补充,搭建起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渠道,催生了银行服务模式、盈利模式的根本转变。正视差距才能迎头赶上,在电子银行、利率市场化的开发建设上要稳中求进。坚持科学规划与夯实基础并重,建章立制与细化流程并重,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原则,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
总之,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的进程中,大有大的有优点,小有小的好处,关键是在这场博弈中摒弃零和博弈,苦练内功,就能实现共赢。
作者:赵雄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