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预算会计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和成本会计系统“三足鼎立”的政府会计模式的国家。为推进预算改革,法国于2001年8月1日颁布了《财政法》,从2006年预算开始采用一套全新的会计系统来记录预算活动。这项改革影响很大,它对年度财政法或中央政府预算的编制、审议和执行进行了重新确定,被认为具有重要意义。《财政法》主要有两大目标,其中一个与政府成本会计密切相关,即以项目和目标为基础更好地管理公共支出。
建立一个预算和会计系统是一项涉及政治、组织、管理和技术的浩大工程,所以法国从2001年9月就开始计划必要的改革方案。中央政府财务升级任务司为项目和目标的建立写了许多指导文件,其中最主要的是2002年2月的一份文件,主要提出了四个建议,其中一个建议与成本会计有关:建议计算每个项目的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共同管理几个项目的司局发生的间接成;对于多个司局共同管理的成本,应在所有被管理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而且如果成本分配操作起来太复杂、不易管理,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辅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