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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是中小学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王丽英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是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好新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教育部财务司就贯彻落实新制度组织了全国性业务培训,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对新制度“新”在哪儿、“严”在哪儿、具体怎么落实、谁是第一责任人等问题进行了详解。

  据悉,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已实施了16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中小学事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全国2万多亿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整个中小学占到了70%以上,已成为倍受社会关注的财政教育经费使用大户。如何更好的用好、管好这笔钱,真实地反映“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需要修订原制度,以适应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保障和促进中小学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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