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满足对经济活动和企业经营的社会监管的需要,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经历了一次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变迁,出现大量注册会计师行为失范和注册会计师市场秩序混乱的形象。
作者从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发展的进程入手,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服务需求是由政府创造的,其制度创新也是政府行政性推动。
制度供给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所提供的制度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由于政府在政治力量的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居于优势地位,它的制度供给能力和意愿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方向、形式、深度和广度;但是政府在制度变迁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双重的,这种冲突很容易产生制度结构性的失衡,主要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负荷”。
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定价实际上是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这就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供给的“过负荷”。
所谓制度供给的相对“不足”包括一般配套制度的缺失和核心制度的缺失。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长期发展不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依赖政府,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并非自愿,而是迫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的主要法律《注册会计师法》过于简单化。再者,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的性质和结构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这些时代环境因素的变迁,注册会计师制度也要变迁。实践表明,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往往并不与时代环境因素的变化同步,从而出现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非均衡性。
结合上述分析,作者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创新,其改革方向应是建立政府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行业管理体制。
(王莉整理自《审计研究》2007年1期,作者:张雪南 刘新琳 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