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金融工具类型
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金融资产转移
第四节 套期保值
第五节 股权激励
第一节 金融工具类型
一、金融工具概念和内容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通常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等;金融负债通常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权益工具通常从发行方看,指企业发行的普通股、认股权等。
二、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一)基础金融工具
基础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支付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等,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客户贷款、客户存款、债券投资、应付债券等。
(二)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 或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
【案例】甲公司2014年2月1日对外发行1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5年1月3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每股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普通股。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见下表,不考虑时间价值等因素。
确认该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如下:
时间
2014年2月1日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普通股每股市价
5元
6元
7元
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
0
1元
2元
【答案】符合衍生工具三个特征的认股权证为衍生工具。
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类,且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衍生工具通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教材例8-1】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率,20×8年度进行了以下投资:
(1)1月1日,购入乙公司于当日发行且可上市交易的债券100万张,支付价款950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90.12万元。该债券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为1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度利息。甲公司有充裕的现金,管理层拟持有该债券至到期。
(2)4月10日,购买丙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800万元。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票后,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丙公司股票的限售期为1年,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票时没有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没有随时出售丙公司股票的计划。
(3)5月15日,从二级市场购买丁公司股票200万股,共支付价款920万元,取得丁公司股票时,丁公司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甲公司取得丁公司股票后,对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甲公司管理层拟随时出售丁公司股票。
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债券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丙公司股票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丁公司股票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通常,企业购买商品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应划分为此类。
(六)不同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1.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出售或重分类不属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也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教材例8-2】甲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关注到甲公司20×2年下列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事项:
(1)为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20×2年1月1日,甲公司将所持有A公司股票从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20×2年1月1日,甲公司所持有A公司股票共计100万股,系20×0年1月5日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入;20×1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6.5元,甲公司估计A公司股票价格将持续下跌。
(2)20×2年9月1日,由于债券市场价格持续波动,甲公司将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对B公司债券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与20×1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该批债券,共计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20×2年9月1日,该批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50万元。按照董事会决议,甲公司在重分类日将该批债券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20×2年12月1日,甲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合并了C公司,甲公司的管理层也因此做了调整C公司于甲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在12月1日购买日,C公司的持有至到期债券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甲公司的新管理层认为,C公司的持有至到期债券时间趋长,合并完成后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再合理。因此,甲公司决定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内将这部分持有至到期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例中:
(1)资料(1)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甲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股票进行重分类并进行追溯调整。
理由: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2)资料(2)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甲公司因债券市场价格持续波动而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理由:因债券市场价格持续波动而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允许重分类的情况。
(3)资料(3)无不当之处。
3.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教材例8-3】甲企业于20×7年1月购入A公司发行的3年期、年利率为2.3%的公司债6000万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年6月,因资金周转困难,甲企业卖出上述债券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