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管理的对策研究》课题组
【摘要】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08年起步到现在5年多时间里,在财政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资金投入不足和财政管理难度大。要想做好包头市保障房建设,必须强化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管理。一方面,要完善投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资金使用与管理。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财政管理 对策研究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为了做好包头市的保障房建设工作,《强化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管理的对策研究》课题组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深入调查,对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对策进行了认真的思考,简要归纳如下。
一、2008年以来,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
1、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
2008年到2012年11月底,包头市共开工建设廉租房97.77万平方米,2.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79.3万平方米,1.5万套;经济适用房1353万平方米,15.2万套;棚户区改造9万套。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
在资金投入方面,从2008年以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投入达到36.53亿元,其中中央(包括国债)投入14.96亿元,自治区投入2.04亿元,市级投入2.73亿元,区(旗县)投入16.8亿元。如表1所示。
表1 包头市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投入情况(2008年—2012年)
单位:万元
投资方
属地 中央(包括国债) 自治区 市级 区(旗、县) 合计
昆区 22388 2710 2378 4410 31886
青山区 25285.68 2515 3244 35940 66984.68
东河区 46703.42 1563.38 7014.2 464 55745
九原区 4205.3 1267 547.12 1231 7250.42
土右旗 10533.9 2590 3938 4347 21408.9
石拐区 9176.23 1541 1796 2090.5 14603.73
固阳 16137.4 3950.96 5174 9442.66 34705.02
达茂旗 5013.9 1208.7 907 2772.34 9901.94
开发区 10158.1 3060.88 2312 107363 122894
合计 149601.93 20406.92 27310.32 168060.5 365379.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但资金问题是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资金投入仍显不足
随着保障房建设的大规模的建设,土地获得成本、建设成本及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的不断攀升,资金需求量非常大。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靠政府性资金解决,具体到旗县区90%以上的资金来源需要旗县自筹,资金短缺问题严重。2012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到包头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0892套,约245万平方米,总投资大约72亿元。其中,中央下达补贴资金近3亿元,占总投入的4.2%。自治区下达资金5312万元,占总投入的0.7%。地方筹集资金中,市财政对区(旗县)按每平米300元发放廉租房建设补贴资金5000万元,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3000万元,总计8000万元。剩余的区(旗县)自筹资金为67.7亿元,占总投入的94%,目前仅有从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中落实了3.7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贴,资金缺口过大。此外中央补助标准降低、资金来源单一、银行贷款难、偿债压力大、拨款进度与建设进度不符、资金使用限制等问题持续困扰全市保障房建设。再加上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速较低。土地市场低迷,使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这些因素均造成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加大。
2、财政管理难度较大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发改委、房管、民政、财政、农牧林等多个部门。从调研中看出,由于公共信息平台不完善,一方面相关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缺失,另一方面已有的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出现各个主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局面,财政部门做为政府资金管理的代言人不能全面清晰把握总体情况,配套资金及可筹集资金量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获取,难以科学合理根据工程进度真正量化、细化安排资金拨划。另外由于北方地区施工季节限制,开工期间和多数年底到账的上级补助资金有所不匹配,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建设规模的确定缺少财政的跟踪测算等问题,这就需要在政府出台相应政策的基础上,各方配合,多管齐下,更好的促进包头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对策
1、完善投融资机制
要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构建并完善以政府财政为主,民间商业资本为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1)政府主导,增加财政投入
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发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为此,市、区(旗县)二级财政应按照国家规定在预算安排中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支出比例,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同时严格执行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当提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要。
(2)争取支持,保证资金来源
包头是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但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十分明显,总体而言,中低收入人群仍占主流。就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来看,发展也极不均衡。再加上作为重工业城市在工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改革改制产生了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等因素,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向上级汇报交流的力度,积极做好政策研究,搞好项目包装准备工作,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争取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缓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
(3)市场运作,多元化投入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积极探索“ppp” (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可通过组建非营利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专项投资危陋房屋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可采取政府主导、专项投资、封闭运作的模式,与银行共同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合同,从根本上改变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方式。要探索房地信托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
2、强化资金使用与管理
(1)严格资金预算管理
严格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在项目论证、规模控制、风险评估、工程造价等方面加强事前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好建设成本。坚决杜绝超概算、超计划、超资金预算、超合同、超合规验工计价等“五超”拨款。
(2)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
研究制定《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程序,明确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房开支。
(3)提高资金预测准确率
加强现金流量分析预测,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保证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使资金的流动有序、平稳。
(4)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账户管理,合规运作,严把“检查”关。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八篇,专栏19 改善民生行动计划(08 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1-03/16/content_22156007_9.htm。
2、本文数据从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及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获取。
3、内蒙古西部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现状调研,201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4、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浅析,《经济论坛》2012,作者,刘旦
5、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纵横》2010,作者,陈酉宜
6、我国保障性住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宏观经济》2008,作者:李好好、邓华光。